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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那名被當庭舉報索賄的檢察官停職了,曾獲評“清風干部”
遭律師當庭舉報向被告人家屬索賄30萬元的包頭稀土高新區檢察院檢察官李書耀,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當地紀委監委紀律調查,被暫停職務。
平均每年承辦案件60余件,曾獲評“清風干部”
澎湃新聞檢索發現,內蒙古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官方公眾號曾于7月6日發布《稀土高新區2019年度“清風干部”名單公示》,李書耀出現在文章中公示的1099名“清風干部”中。
據包頭市青山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官方公眾號,李書耀出生于1983年4月,2006年7月參加工作,2010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本科學歷。李書耀先后于2006年7月至2011年1月、2011年1月至2012年11月在包頭市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人民法院任職科員和助理審判員。2012年11月至今,他在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工作,于2019年8月開始任職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員額檢察官(三級檢察官)。
澎湃新聞注意到,包頭稀土高新區人民檢察院官方公眾號曾于2018年7月2日,發布一篇名為《【學先進 展風采】守護公正 砥礪前行——李書耀》的文章,介紹李書耀的工作事跡。前述文章介紹,李書耀在公訴崗位上工作了5年,共審查起訴各類案件近300件,平均每年承辦案件60余件。“‘庭審的成功不是靠嘴說的,是靠證據證實的’這是他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
7月27日18時許,澎湃新聞發現,前述文章已被刪除。
遭舉報索賄后被暫停職務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7月11日,律師襲祥棟在法庭當場舉報公訴人李書耀向被告人家屬索賄30萬,請求播放錄音證據,隨后被拒。
7月27日中午,包頭市青山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官方公眾號通報稱,李書耀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包頭市青山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同日下午,包頭稀土高新區人民檢察院官方公眾號發布通報稱,7月25日,包頭稀土高新區人民檢察院召開黨組會議,表示堅決擁護紀檢監察機關的立案決定,積極配合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決定暫停李書耀履行職務,并對檢察隊伍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頓。
同日下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通報稱,近日,自治區檢察院兩次召開黨組會,深入分析王永明涉黑案辦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明確工作要求。包頭市稀土高新區檢察院在案件辦理過程中,起訴書出現多處文字錯漏,庭審現場訴訟監督不規范、不嚴格,檢察官李書耀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嚴重損害司法機關形象。
據烏海市烏達區人民法院通報,被告人王永明等十二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詐騙、敲詐勒索、故意傷害等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由烏海市烏達區人民法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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