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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留學但中介拒絕全額退款,疫情是否屬不可抗力引雙方爭議

按照合同對解約的約定,只能退還50%費用。 受訪者供圖
新冠肺炎疫情不僅打亂了留學生們的學習計劃,還引發了不少糾紛。近日,北京學生韓悅(化名)向澎湃質量報告投訴平臺(www.kxwhcb.com/consumersComplaint.jsp)反映稱,受疫情影響,語言考試無法進行,決定放棄出國留學,申請手續還未辦理,希望能以不可抗力因素終止合同,但留學中介公司拒絕全額退還30000元留學服務費。
對此,涉事留學中介北京新東方前途出國咨詢有限公司客服人員表示,如果是因疫情影響無法出國,需要外方學校的通知或者有具體外交政策,目前韓悅放棄留學申請,應當屬于單方面違約,不屬于不可抗力因素,只能按照合同規定退款50%。目前雙方仍在協商中。
針對疫情期間的合同糾紛,律師竇賢尚介紹稱,按照我國合同法規定,疫情應當屬于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若因疫情無法參加語言考試而無法滿足入學要求,應屬于不可抗力因素,可以作為各方解除合同或免除違約責任的正當合法理由。但具體還要根據合同中對不可抗力因素的約定。
疫期無法出國留學,中介拒退費
根據韓悅的說法,去年7月她決定畢業后前往韓國繼續就讀博士,通過網絡搜索,她了解到了北京新東方前途出國咨詢有限公司,和線上客服溝通后,她選定由這家留學中介來辦理申請資料準備、學校挑選等服務,“當時覺得新東方也是大公司,比較靠譜,就沒有做太多的比較,直接確定了”。
在事先交流后,韓悅于2019年8月3日到該公司簽訂留學服務合同。根據韓悅提供的合同材料顯示,只有當出現“拒簽”和“拒錄”兩種情況時,公司才會按照合同中事先定好的退款金額進行退款。若是申請人因自身原因單方面要求解除合同,則依據4種不同的情況進行退款金額處理。
在這4種情況中,由于韓悅已經在去年年底提交了自己的留學信息收集表,只能按照第二種條款進行處理,即申請人與前途公司簽署本合同之日起7日后或發生留學信息收集表后,至文書或申請材料尚未指導之前,申請人自動提出終止辦理,則扣除前途公司所收取的合同總金額的50%,余款退還,本合同終止。然而,韓悅對此條款存有異議。
“因為合同里面根本沒有規定說,如果出現了疫情、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應該如何處理,因為并不是我本人提出終止辦理,而是受疫情影響無法繼續申請,疫情應該屬于不可抗力因素。”韓悅說,因為疫情原因,她原本報名的韓國語考試在中國及韓國都無法如期舉行,無法參加考試就不能滿足入學要求,這才不得不放棄了申請。
韓悅告訴澎湃新聞,國內韓語考試分為兩次,一次是在4月,一次是在10月,但受疫情影響,4月份的考試被取消,10月的考試按照往年是7月初報名,但如今7月末都沒啟動報名通知?!绊n國學校入學分為9月和3月,因為沒有語言成績,我已經錯過了9月的入學申請,而明年3月的申請要在7月提交語言成績,我也來不及了?!表n悅說,自己也曾考慮過去韓國參加語言考試,但也是因為疫情,無法辦理簽證。
“我覺得要學生來承擔不可抗力因素的損失,是不合理的霸王條款?!?韓悅說。
韓悅還表示,留學中介目前所做工作也不足合同內容的五分之一,“雖然是去年8月簽的合同,但中間我在準備韓語,不是在申請期,所以就沒有什么實際的服務?!备鶕恼f法,新東方前途出國咨詢有限公司到她決定放棄申請為止,都未進行擇校選擇服務、文書撰寫、申請服務和院校錄取條件變更說明等服務內容。“他們就收了我一份信息采集表,所以本身在服務內容上也是不夠50%的,退款也不應該扣50%?!?/p>
韓悅說,今年7月6日,在她決定放棄申請后,對接顧問當天提出了50%的退款方案,但被韓悅拒絕,“7號我到各網絡平臺投訴,第二天他們就答應退80%,但說多出來的屬于人文關懷,我還是不能接受。”
疫情是否屬于不可抗力因素?
7月21日,澎湃新聞記者聯系了北京新東方前途出國咨詢有限公司,該公司客服人員表示,對于韓悅提到的因疫情影響放棄留學申請的行為,應該屬于她單方面違約。
“因為如果是疫情影響的話,需要外方學校那邊有通知,或者因為一些外交政策無法過去,才能認為是不可抗力的。”該客服表示,目前國內大多數地區都已經進入了復工復產狀態,都可以按照正常流程走,如果只是個人因為疫情或其他原因放棄申請,不屬于不可抗力因素。
該客服進一步表示,對于單方面放棄申請的行為,需要按照合同進行正常處理?!拔覀兒贤系耐速M條款都是寫得很清楚的,還有就是每份合同是不一樣的,所以如果退款的話要以簽的合同條款為準,具體情況具體分析?!?/p>
該客服稱,每份合同上對不同服務節點都有明確標注,不同服務節點的對應退款比例也是非常清楚?!岸椅覀兯械臏贤ǘ际怯杏涗浀?,我們對于服務到了哪一個節點都是有郵件作為憑證的,以郵件為準。然后根據服務進程,進行退款。”
針對韓悅的要求,客服人員表示公司會繼續和韓悅就該問題進行溝通交流,目前雙方仍在進一步協商中。
疫情是否屬于不可抗力因素?對此,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律師竇賢尚介紹稱,當前新冠肺炎疫情系全球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各國政府也采取了相應疫情防控措施。對于因疫情影響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來說,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他告訴澎湃新聞,全國人大法工委也在2020年2月10日對此進行了定性,相關部門可以為受疫情影響的單位和個人出具不可抗力證明?!霸谶@個事件中,如果學生因為疫情原因無法參加語言考試,進而無法滿足入學要求,這應該是學生、中介和學校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可以作為各方解除合同或免除違約責任的正當合法理由。”
但同時,竇賢尚也強調,疫情對合同履行的影響不可一概而論,需要依據雙方的合同約定以及合同履行所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程度,再決定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具體來說,如果中介已在合同中提前向學生說明了只要不是中介原因導致無法入學,中介均要扣除相應的合理費用,或者學生無法入學還有其他非疫情原因,則學生不能以疫情系不可抗力為由要求中介全額退款,雙方可協商部分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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