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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車”司機將輔警頂在引擎蓋上加速逃逸,獲刑9個月 ?

把輔警頂在引擎蓋上,“黑車”司機成沖(化名)開了1.3公里。
7月21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從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檢察院獲悉,經該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長寧區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務罪依法判處成沖有期徒刑九個月。
據檢察機關介紹,2020年4月10日上午10時許,成沖駕駛車輛在上海市七莘路、紅翔三路附近招攬乘客時,因違法停車被巡邏民警駕車攔下。
為逃避處罰,成沖當即倒車轉向,意欲逃離現場,卻被趕來的輔警擋住了前路。輔警站在車頭前,指示成沖停車,但成沖不管不顧仍加速向前,最后直接將輔警頂在引擎蓋上駛離現場。
輔警手抓雨刮器,身體緊貼引擎蓋,才勉強保持平衡。行駛約1.3公里后,成沖自認為擺脫了民警的抓捕,這才放慢速度,使輔警得以下車。經鑒定,輔警傷勢構成輕微傷。
當日下午,成沖被公安機關抓獲。經查,成沖系無證駕駛。到案后,成沖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認罰。
長寧區檢察院認為,公安民警依法履職、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協助執法的警務輔助人員也屬于法律保護范疇,對于輔警在執法執勤過程中遭受的不法侵害,應依法予以懲處。
本案中,成沖駕駛機動車拖曳正在配合民警執法的輔警,致其輕微傷后果,系故意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應當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長寧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長寧區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務罪依法判處成沖有期徒刑九個月。
檢察機關提醒,在人民警察執行公務時,公民應當自覺服從指示,配合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公務。以暴力方法阻礙輔警配合人民警察執法的,同樣可能構成妨害公務罪,切勿抱有僥幸心理,錯上加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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