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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元淳性騷擾案當事人被稱作“宣稱的受害者”,韓執政黨被批

樸元淳前秘書方面召開記者會。
韓國政府青瓦臺、執政黨共同民主黨和首爾市政府將指控已故前首爾市長樸元淳性騷擾的受害人A某稱為“宣稱受害者”。對此,女權組織和法律界普遍表示這一叫法十分“生硬”。
據立場偏右的韓媒《中央日報》16日報道,多位進步陣營政治人物使用“宣稱受害者”一詞指代A某。如共同民主黨黨首李海瓚說:“我們對宣稱受害者經歷的痛苦表示深深的安慰,再次表示深切的歉意。”首爾市政府發言人也說:“防止宣稱受害的員工受到二次傷害,將是我們最優先的工作。”雖然此類表態強調對受害者的共情與保護,但都采用了具有爭議性的“宣稱受害者”措辭。
報道引述一位專業代理刑事案件的律師表示,訴訟中并不存在“宣稱受害者”這個概念,只要提出指控,調查機關就會將控訴者叫做受害人。根據韓國法律,受害者只要提起控訴,就是“起訴人”。如果被指控的人進入法庭審判程序,起訴書上就會使用“受害人”這個叫法。即便被指控性侵的人最終被法院判決無罪,判決中也會使用“受害人”這個叫法。報道稱,2018年在前任忠南知事安熙正案中一審宣判安前知事無罪的判決也將控訴人金智恩叫做“受害人”。
另外,法律界有意見認為,即使不經過“起訴”的司法程序進行判定,人們也通常使用“受害人”的叫法來指代揭發性侵受害事件的人。
《中央日報》引述專業代理“MeToo”案件的一位律師說:“使用這個叫法的出發點是由于被指控人已經死亡,根據無罪推定原則,指控的事件無從確認真偽。但這個叫法除了本身并不是法律名詞以外,還暗含著 ‘宣稱受害只是你個人的單方面主張,我還不能相信’的潛臺詞。這一措辭需要斟酌是不是有否認受害人所述情況的真實性和可信性的含義。”另有女權主義人士質疑“光明正大”的指控何以變成“宣稱”。
立場偏左的韓媒《韓民族日報》15日報道引述40多歲的受訪者李某說:“無論看到共同民主黨代表李海瓚面對記者有關黨內應對計劃的詢問大發雷霆,還是看到前忠南知事安熙正母親靈堂前擺放的文在寅總統的花圈,都會感受到那些被稱為‘民主進步陣營’的人士在性別敏感度上何其落后,就無法抑制心頭的憤怒。”
樸元淳的突然離世與背負的性騷擾指控讓共同民主黨顯得狼狽。韓國目前由來自進步陣營的共同民主黨執政。“進步價值”、“性別平等”本是進步陣營的標簽,樸元淳作為進步政黨高層人物長期以來也是積極推動兩性平等、女性權利的代表性政治人物。來自保守陣營的在野黨未來統合黨便多次就該問題責難共同民主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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