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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談“女顧客疑遭男伴下藥”:雖作案未遂,也涉嫌違法犯罪
深圳一女子在餐廳疑遭同行男伴下藥一事引發持續關注。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此前報道,深圳福田區公安機關已經受理此事,介入調查。
7月13日晚,當事女子告訴澎湃新聞,她已在派出所做完筆錄。
14日,澎湃新聞從深圳市公安局獲悉,警方仍在調查該案。
當事女子網帖中指涉事男子趙某溪畢業于南京郵電大學。14日,該校黨委宣傳部一名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確認,趙某溪于2019年畢業,此前因考試違紀行為學校沒有授予他學位證,保留畢業證。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丁金坤律師分析認為,該男子下藥已經進入“著手”階段,產生社會危害性,只是因為店員的發現而“未遂”,本案中該男子已經涉嫌違法犯罪。
女子疑遭同行男伴下藥,被店員好心相救
7月12日,有網友發微博稱,自己在深圳某自助餐廳吃飯時,被同行男子在自己的水杯內“下藥”,店員發現后及時將杯子收走并好心提醒她。
當事女子發帖稱,7月4日,她和來自南京郵電大學的朋友趙某溪相約在深圳某自助餐廳見面吃飯。在見面過程中,自助餐廳的店員告知她,趙某溪趁她離開座位時將一包白色粉末倒進了她的水杯里。餐廳店員稱,在發現女子被“下藥”后,有店員一直站在女子身邊,隨后以添水為由及時換了一杯水。得知該情況后,當事女子借機離開商場并報警。
前述女子發布的照片顯示,餐桌上仍有少量白色粉末,事發后店員將放入粉末的水杯拍照片留存證據。
13日,涉事店家一名店員告訴澎湃新聞,目前警方已介入調查,一切等待警方的調查結果。
13日下午,澎湃新聞從深圳市公安局獲悉,福田區公安機關已經受理此事,并介入調查。目前,案件正在調查中,“如果(案件)涉及違法犯罪,公安機關一定會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律師:該男子已涉嫌違法犯罪
澎湃新聞注意到,事發后,當事女子在微博自述中表示,對于當天同行的男子趙某溪的行為“我不原諒,不接受道歉,不打算隨便了事”。
當事女子稱,7月10日她在朋友圈發文曝光此事后,“下藥”男子趙某溪多次打來電話并在微信上認錯。據該位女子講述,趙某溪承認藥是從美國購買,是一種“女性用緩解性冷淡藥物”,“本為女友購買”,自己出于“獵奇的心理”,“想看看是什么效果”,于是對當事人“下藥”。據當事人提供的消息截圖顯示,在微信上趙某溪表示“萬分抱歉”“愿做出任何賠償”。
14日,對于涉事男子趙某溪的行為,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丁金坤律師認為,該男子下藥行為屬實的話,可能會涉嫌違法犯罪(未遂)。丁金坤律師分析,該男子下藥已經進入“著手”階段,會產生社會危害性,只是因為店員的發現而“未遂”。所以該男子已經涉嫌違法犯罪。對于可能涉嫌的具體罪名,譬如是否強奸(以及可能的強制猥褻、搶劫等),還要結合其他證據來認定。第一需看男子的供述,下藥的目的是為了什么;第二還要看男子是否還有開房等其他準備作案的行為。丁金坤分析認為,該男子的行為是否屬于性侵案,尚待公安的調查取證認定。他表示,如果證據不足,對下藥行為只能以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的“(意圖)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予以處罰。當事女子也可以要求男子賠償侵權損失,主要是精神傷害的損失。
廣東華商律師律師事務所鐘夏露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首先,單看下藥這個行為,具體要看鑒定機構對男子使用藥物的鑒定結果,如果該藥物被列入《禁止進出境物品表》,屬于“鴉片、嗎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精神藥物”,那么可能涉嫌走私毒品罪;如果該藥品為未經批準進口的一般藥品,則涉嫌走私行為,面臨的是相應的行政處罰或者走私普通物品罪。
另外,結合男子下藥的目的,如果有明確的證據表名男子下藥的目的為在女方下藥后神智不清醒的情況下實施強奸行為,則男子可能涉嫌強奸罪未遂,但實踐上可能比較難認定。
鐘夏露稱,因為男子還未實施下一步就已經被發現了,僅僅是其主觀上的強奸目的是比較難形成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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