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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曉靈等:建議將銀行資管的過渡期再延長兩年至2022年底
在資本市場改革持續推進、行業統一監管框架逐漸建立的同時,中國居民收入增加及個人理財需求也在提升,資產管理行業下一步應該怎么走?中國財富管理50人論壇學術總顧問、原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牽頭開展的《中國資產管理業務監管研究》課題已經完成主體工作,全部報告歷時10個月完成,共25萬字。
報告回顧了銀行資產管理業務的發展歷程,資管行業進入全面監管階段以來,商業銀行資管業務在轉型發展和統一監管等方面邁出了決定性的步伐,但在近期和長期也還存在一些問題亟待解決。針對銀行資管業務仍舊存在的問題提出了相應的監管建議。
報告認為銀行資管行業主要存在以下三點問題:
1、目前商業銀行的監管制度框架仍然是一種過渡性安排,具體表現在:(1)銀行理財子公司的發牌及監管與《證券法》的立法精神和《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稱《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仍存在一定的差距;(2)銀行理財子公司與其他資管機構在業務準入、具體產品的監管標準和執法尺度,以及稅負安排等方面尚未實現真正統一;(3)商業銀行本體的資管業務及其相關配套業務的牌照與監管也還需進一步明確。
2、銀行資管業務在過渡期還存在許多現實的困難亟待克服,包括:(1)新產品轉型難,整體進度較慢,且新產品又衍生出新問題,如現金管理類產品在監管標準細化和明確后,重新面臨整改;(2)老產品化解難,其投資組合中部分資產已成為壞賬、部分資產不具備回表條件或回表后對銀行監管指標形成較大壓力,且投資端壓縮打破原有融資體系,造成一定溢出效應。
3、從長期發展角度看,銀行資管乃至整個資管行業的健康發展,還需全社會從長期資金安排、投資者教育、監管理念轉變和司法制度完善等方面做好配套建設。
報告就完善銀行業資管行業監管提出以下三點建議:
1、建議對銀行理財存在的歷史問題給予適度寬容,鼓勵從業人員及時暴露問題,以結果為導向多提建設性解決方案,引導銀行理財平穩過渡,盡快完成轉型任務。
2、多措并舉,確保銀行資管平穩過渡:
1)建議將銀行資管的過渡期再延長兩年,即延長至2022年底,并在具體實施時,直接以理財產品的壓縮為資管新規實施路徑的中間目標,而把復雜的資產處置留給各家銀行自行決策。
2)多項措施配合,推進老產品資產端平穩退出,最小化對社會融資的負面影響。(1)符合回表條件的資產,過渡期結束前若無法收回一律回表,并在MPA指標和資本補充等方面給予相關銀行以政策支持。(2)對于法規上不符合回表條件又缺乏有效退出機制的未上市公司股權和私募基金份額等資產,建議允許商業銀行向實施機構發放并購貸款,由實施機構受讓股權,并在今后上市注冊、二級市場減持和配套資金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3)對于已經形成不良的資產,一是鼓勵以老產品利潤為專項準備,加快賬面減記或核銷;二是鼓勵與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和地方AMC合作進行債務處置和重組。(4)對于因銀行資管和同業等從部分融資渠道退出所造成的金融服務真空,繼續完善多層次社會融資體系,并鼓勵商業銀行與地方中小金融機構擴大授信合作,通過其支持地方實體企業融資。
3、協調推進長期配套制度法規和機制建設,推動資管業務健康發展
1)建議進一步完善資管業務制度法規,全面落實《指導意見》和《證券法》精神。
(1)短期內,針對銀行及銀行理財子公司與基金公司等同類型產品監管標準仍不一致的情況,建議雙方可相互借鑒,取長補短,盡快統一產品規則和監管規則。
(2)進一步梳理銀行本體及銀行理財子公司的與資管業務相關的業務牌照,按照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相結合的原則,盡快實現資管行業及相關投行領域的統一監管。一是需明確過渡期結束后,商業銀行本體不得繼續從事資產管理業務,商業銀行本體可繼續兼營投資咨詢、財富規劃、產品銷售、賬戶托管等資產管理的配套業務,但也應當由證監會發放牌照。二是銀行理財子公司與基金管理公司本質相同,建議今后應由證監會發放機構市場準入牌照。三是對于銀行理財子公司因創設私募融資工具而衍生的投行業務,建議今后由證監會發放私募投行牌照,統一在證券業協會注冊,并參照國際經驗,在資管業務和投行業務之間設立嚴格的信息隔離墻。
2)協調推進其他制度和機制建設,推動整個資管行業健康發展
建議監管機構轉變理念,進一步劃清市場與監管的邊界,并統籌協調推進利率徹底市場化、信貸資產證券化常態化,豐富商業銀行資本補充手段;引導銀行理財子以引進合格境外戰略投資者為契機,優化公司治理和轉變投資文化;完善引導養老金、捐贈基金等長期機構資金發展和壯大的機制和制度,協調推進投資者教育、稅收制度優化和配套司法制度建設等資管行業長期健康發展必須配套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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