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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放在押人員,海南臨高加來派出所原所長孫某獲刑7年
6月30日,一案件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海南臨高加來派出所原所長孫某因私放在押人員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違法所得6000元依法繼續予以追繳。
6000元紅包入口袋
他釋放在押嫌犯謝某
2015年11月8日,謝某伙同符某寶、符某榮、王某華等人,在臨高縣加來鎮南抖村持砍刀、匕首、木棍等,將被害人杜某龍、陳某龍等人砍打受傷。
當天,經被害人報案,臨高縣公安局加來派出所受理該案。經法醫鑒定,陳某龍等三人的傷情為輕傷二級。同年12月8日,經時任加來派出所所長孫某審批同意并報臨高縣公安局批準,決定對該案刑事立案偵查。同年12月17日,經孫某審批同意并報臨高縣公安局準批,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謝某刑事拘留。次日,臨高縣公安局對謝某開展網上追逃。
2016年2、3月份的一天凌晨6時許,孫某帶領加來派出所五、六名協警在轄區例行開展禁毒行動,在四樓一房間內將謝某抓獲,連同五、六名吸毒嫌疑人員一起帶回到加來派出所調查。
期間,孫某未親自或安排民警對謝某進行任何調查。當日上午,符某榮打電話聯系孫某,約孫某在加來鎮賢郎村附近見面。符某榮提出讓孫某幫忙把謝某放出來,并將裝有人民幣6000元的紅包送給了孫某。當天下午,應符某榮請托,孫某指示加來派出所工作人員將謝某予以釋放。
謝某被釋放后
參與多起犯罪活動
謝某被釋放后,作為符某榮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骨干成員,組織指揮并實施了大量違法犯罪活動:
2016年3月,為獲得加來鎮口味王檳榔分銷權,謝某按符某榮的指使,伙同符某、陳某峰等人,蒙面持長柄鉤刀將臨高縣檳榔代理商林某景等人的送貨面包車砸壞;
2016年10月,謝某按符建榮指示參與打砸加來鎮美景村鄉村工地,伙同林某龍、謝某海等人持刀、持斧頭,將三輛農用車和一輛鏟車打砸;
2017年1月9日,因酒店入住糾紛,謝某按照符建榮的授意,指使陳某峰等人對加來鎮某酒店店長袁某連的轎車進行打砸,使袁某連因懼怕而辭職離開臨高;
2017年8月29日,謝某在符某榮的指揮下,伙同陳某志、王某筑等人在加來鎮抱瑞村持械圍毆鄭某遠,導致鄭某遠因心肌炎引起心力衰竭死亡……
謝某:數罪并罰,判有期徒刑十九年
2018年12月23日,經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2019年3月18日經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判決謝某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2019年5月7日,海南省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私放在押人員傳喚孫某到案。
孫某:私放在押人員罪,判有期徒刑七年
儋州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某身為國家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收受賄賂,私放在押網上追逃犯罪嫌疑人,其行為已構成私放在押人員罪。同時,被告人孫某收受賄賂,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充當“保護傘”,謝某被私放出來后,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的多起犯罪活動,嚴重影響經濟社會秩序,破壞營商環境,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應從重處罰,故判處有期徒刑七年,違法所得6000元依法繼續予以追繳。
(原題為:《私放在押人員,臨高加來派出所原所長孫某獲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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