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網絡時代《民法典》對臉的保護
《民法典》確立了很多原則,最重要的兩個原則排在最前面,第4條規定了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5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當然《民法典》還確立了公平原則、誠信原則等。但是實際上民法價值體系的核心之核心是平等與自愿原則。民法要維護的核心價值正是人之作為人的自主性,也可以簡單地稱之為私法自治。
在互聯網時代,我們每一個人的存在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之前我們都生活在更加真實的生活世界里,在互聯網時代,一切都變得不那么真實了,但人還是那個人,并沒有因為虛擬世界的產生而有本質性的變化。人依然是那個存在于社會結構中的人,其所有的價值都取決于他所身處的這個社會結構。脫離這個社會結構,一切的價值蕩然無存。互聯網唯一的區別就是把這個社會結構網絡化了。
我們每一個人的社會存在的核心表征就是我們的臉。臉有生物意義上的臉,也有社會意義上的臉,甚至還有哲學意義上的臉。我們的這張臉,上面不僅僅附著著我們的肖像權,用以作為別人識別我們自身的基礎,不,我們的臉,本身就是我們自身。如果看過吳宇森執導、尼古拉斯·凱奇主演的《變臉》這部影片,就很清楚我們的臉到底意味著什么。自古以來有貍貓換太子,還有形式各異的冒名頂替事件,之所以讓很多人覺得匪夷所思,根本原因就在于,人的臉其實很難換,除非進行全面的整容。當然冒名頂替者其實只是換了名,沒有換臉,所以他們對外的社會存在并沒有在真正意義上發生變化。
臉的表現形態很多,作為一張圖片意義上的臉本身是臉,我們的名譽是臉,我們說丟臉并不是像《變臉》里面演的那樣真的把“臉”給丟了,而是喪失了名譽,讓我們的社會存在遭受了負面的評價。我們的聲音也是臉,我們的基因信息也是臉,我們的隱私同樣也是臉。實際上我們的行蹤信息同樣是臉。按照《民法典》第1034條的規定,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人的信息,實際上都是我們的臉。我們的指紋,聲音,乃至其他一些醫學特征,實際上都是我們的臉。只不過,我們的生物意義上的臉,看起來更加容易識別一點而已?,F在疫情期間,導致很多人日常都戴著口罩,“臉”變得不那么容易識別了,但絲毫不會影響到臉的存在。因為寬泛意義上的臉實際上不過是我們的主體存在而已。
臉不存在,人也就不存在了。
《民法典》確立平等與自愿原則,就我們的臉而言,核心之處在于,我們的臉不容他人任意干涉。我們希望是什么樣的人,希望有什么樣的臉,這只能由我們自己來決定,別人不得干預。現在我們每個人打開手機或者電腦看到的東西都是不一樣的,甚至打開微信,我們自己訂閱的公眾號,我們都無法決定我們希望先看到哪條消息。這些新興的技術,美其名曰個性化推送,其基礎在于通過收集關于我們的大量信息,描畫出我們的臉,從而“更好地”給我們提供服務,實際上是在強行給我們整容。我相信,當你每天看到的信息都是別人給你強行安排好的信息之時,你的人格逐步會被扭曲。
看過《楚門的世界》這部經典影片的人,想必都知道這種被安排的命運所帶來的內在的恐懼。然而現在我們每個人都身處于楚門的世界而不自知。是誰賦予了這些大公司這種上帝的權力來任意干預我們的人生?從民法的視角來說,這種強行的個性化推薦服務,本質上是違背自愿原則的,盡管表面上看一切都很美好。即使這種個性化推薦服務已經獲得了我們的同意,這種同意也往往是膚淺的、表面的,因為很少有人去認真思考個性化推薦背后的邏輯內蘊。
平等與自愿意味著我們不能被任意干涉。但是民法并不止步于此。民法還希望我們自己決定我們是什么樣的人,希望有什么樣的臉。我們的臉,我們的存在,都建立在我們信息自決的基礎上。我們想讓別人知道我們什么,這應該由我們自己來決定。所以民法典要保護我們的隱私,保護我們的行蹤等各種信息。不僅我們希望別人知道我們什么要由我們自己來決定,我們不想知道有關我們自身的事情,也要由我們自己來決定。很多國家都規定了“不知情權”,這特別涉及到自身基因信息、身世信息的時候,更是如此??催^《天龍八部》的人都知道喬峰了解到自身身世信息之后帶來的悲劇。古希臘戲劇《俄狄浦斯王》的悲劇,也建立在提前了解到了自身命運的基礎之上。所以,法律試圖確立絕對意義上的信息自決,一個人有權不知曉有關自身的信息!這就像一個被戴了綠帽子的人,很多情況下其實并不想知道被戴綠帽子這個事實一樣。知情就會造成損害!古希臘戴爾菲神諭講“認識你自己”,這是有限定的,認識你自己的主體是你自己,不能是別人!
歸根結底,這涉及到一個主體的自主性的問題。作為一個法律主體,我們應該有權利在不涉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自主決定自己以何種面目與形象呈現于這個世界。
這就是《民法典》所關心的問題?!睹穹ǖ洹凡粌H保護我們的姓名、網名,不僅保護我們的肖像、聲音,不僅保護我們的名譽、榮譽,它還保護我們的隱私,保護我們的個人信息。因為這一切,都是我們的臉!而我們的臉,就是我們的社會存在!而我們的自然存在,我們的生命、身體、健康,歸根結底服務與我們的社會存在。所以《民法典》要一體保護我們的自然存在與社會存在。而我們的自然存在與社會存在,實際上又都建立在財產權基礎之上。所以《民法典》要保護我們的財產權。
我想,這正是《民法典》對于我們臉的保護!這種保護并不限于維護我們的好的臉面,而是整體上保護我們的臉。不管這張臉是張好臉,還是壞臉,它都是我們自己的臉。不管是丑化它,還是美化它,都是我們主體自己的事情。
說到臉,最后再重申一下我對于人臉識別的觀點。人臉識別,識別的不僅僅是臉,而是我們人本身,這看起來和我們以前進辦公樓核對證件并無實質區別。但是,人臉識別以一種技術手段進行,具有記憶的屬性,這是它區別于傳統的身份識別之處。傳統的身份核驗建立在自然記憶和肉眼識別與比對基礎上,而現在人臉識別建立在機器記憶基礎上,機器記憶具有可轉讓性,存儲的信息可以轉移到任何系統里面去。可是傳統的記憶卻不能轉讓,我腦海中存儲的對某個人臉的記憶是無法傳輸給別人的。同樣,臉存在的地方,人一定存在。所以,人臉識別系統互相打通之后必然能夠勾畫出人的行蹤軌跡,《速度與激情7》里面講的那個天眼系統就是通過人臉識別來對人進行追蹤的,非常可怕。歸根結底,臉在人在,臉亡人亡。臉就是我們人的社會存在,臉就是我們自己,不能夠被當作客體來使用。通過人臉識別,包括對我們的眉毛、表情等的識別來認識我們,這是違背“認識你自己”的主體要求的。
正是因為臉之于我們人的重要性,《民法典》才要對臉進行保護,實際上就是保護我們自身的存在。互聯網時代對臉的保護提出了很多新的技術挑戰,但這不會改變人作為人的社會存在結構,《民法典》所確立的人的主體地位不會屈服于互聯網,相反,互聯網應該服務于人的價值的實現。
(作者袁治杰為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正義島》法治繪本作者之一)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