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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職員騙儲戶百萬”續:訴銀行給付被騙本息案將開庭
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牙克石市多名儲戶在農行原牙克石免渡河分理處(以下簡稱“農行免渡河分理處”)柜臺買數百萬理財產品,被銀行職員欺騙后,儲戶起訴銀行一案將于7月7日開庭。
該案件原定于6月18日在牙克石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但受疫情影響,開庭延期。
7月1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被騙儲戶郭明(化名)及其代理律師李華處獲悉,今日早上,他們收到牙克石市人民法院傳票,通知其7月7日8時30分在審判一庭開庭。“其他幾名受害者也是7月7日、8日兩天陸續開庭審理。”郭明說。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12年開始,羅金國利用農行牙克石免渡河分理處主任、客戶經理(主任級)、免渡河支行行長的身份,在偽造的理財產品認購、申購委托書上加蓋中國農業銀行免渡河辦事處財務專用章,騙取辦理理財的客戶資金,存入農業銀行其個人帳戶,由羅金國個人支配。2018年,郭明等6人共被騙取申購資金692萬元。
2019年11月1日,羅金國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但郭明等人一分錢都沒要回來。2020年1月,郭明等人分別起訴農行免渡河支行。其中,郭明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農行免渡河支行給付款項186萬元及存款期限內利息和逾期利息,隨后增加訴訟請求至本金1939800元。
郭明認為,羅金國作為農行負責人期間,將存款私自挪走使用與否,均是銀行的管理問題。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亞告訴澎湃新聞,如果在銀行辦理申購理財產品業務,而且銀行也出具了投資理財業務憑證,若印章是偽造的,或者有人變造,仍不能把相應責任和后果要求相應投資理財人來承擔。上述案件情況,銀行是需要承擔相應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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