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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25年前被拐賣,嫌疑人被抓又因“超過法律時效”被放了
四川瀘州人吳麗平尋找自己的親弟弟找了 24 年,她堅信自己弟弟是被拐賣的,為此她臥底過拐賣組織,跑遍了大半個中國,還幫警方鎖定了一個又一個嫌疑人。當弟弟被最終找到時,吳麗平卻感到了迷惑:弟弟雖然回來了,但拐賣嫌疑人卻始終沒有受到懲罰。其中一個嫌疑人曾被警方逮捕并移送檢察院擬提起公訴,卻因 " 過了法律追訴期 ",至今未有結果。
男子被拐 20 多年,曾因家暴不想家
劉蘭華是四川省瀘州市古藺縣金星鄉黃英村(后更名為皇華鎮大壩村)人,他的童年比較特殊。從他記事開始,父親陳某(化名)就對他很兇,經常因為瑣事在家里毆打他、姐姐和母親李芳(化名)。 在李芳生下一個弟弟后,陳某變得更暴躁了,經常有事沒事就把氣撒到劉蘭華身上。

那年劉蘭華 4 歲。
兩個男子將劉蘭華帶上火車,幾經周轉,他被帶到福建的一戶人家,成了家中最小的孩子。劉蘭華心里明白,他是被拐賣了,但他從來沒想過去尋找和回到自己原先的家庭。

劉蘭華在一份筆錄中說:" 在我印象中,父親非常暴力,愛打我,而且是他親手將我賣出去的 …… 現在的養父母對我很好,就像對自己的親兒子一樣,所以我沒有去尋找(家人)。"
當福建警方在 2017 年找到劉蘭華時,已經 28 歲的他才得知,陳某和李芳并不是他的親生父母,而他真正的家人已經找了他整整 24 年。
案發 19 年終得立案,姐姐苦尋 24 年
作為親姐姐,吳麗平始終沒有忘記劉蘭華,他是家里第九個孩子,是她最小的弟弟。她清晰地記著,在這個弟弟剛出生時,由于超生,家里被罰了 1700 元。當時家里只有三畝田,但家里有這么多張嘴,穿衣吃飯都成問題。
父親吳世祿為此不得不將劉蘭華送給陳某和李芳收養。那時候陳某和李芳有一個女兒,沒有兒子。讓吳世祿沒想到的是,當李某和李芳的兒子出生后沒多久,就傳來了自己小兒子失蹤的消息。

父親尋找數月未果后,年僅 15 歲的吳麗平退了學,接過了尋找弟弟的重任,這一找就是二十多年。為了找到弟弟,吳麗平跑遍了四川、江蘇、浙江、安徽等省市,甚至一度臥底拐賣兒童的組織。她當過餐館員工、出租車司機、流水線員工 …… 每到一個地方,她只干幾個月,攢夠了路費就辭職,前往下一個地方繼續尋找。

陳某的一名鄰居則告訴吳麗平,劉蘭華就是被陳某賣掉的,因為 " 沒有別人敢在街上偷娃兒 "。這名鄰居還透露,事后陳某還改了名字,等熬到 70 歲,就不用負刑事責任了。
她還找到了李芳,對方告訴她劉蘭華是被陳某賣掉的。她曾反對過,但換來了一頓毒打。劉蘭華被拐后沒多久,李芳曾到廣州一帶找過他,但沒有找到,后來李芳與陳某辦理了離婚。


警方曾逮捕嫌疑人,但因追訴期被放
弟弟雖然被找到了,但吳麗平的心思已經不在此處。2020 年 6 月 28 日,吳麗平在接受現代快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她認為陳某存在拐賣兒童的嫌疑,希望公安機關對他進行調查,并使其受到法律的懲罰,但這個愿望至今未能如愿。
2018 年 11 月,吳麗平從古藺縣公安局處得知,陳某被縣公安局拘捕,并將移送至古藺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可是吳麗平高興沒多久,就被告知,由于 " 超過法律時效 ",陳某又被釋放了。
2020 年 6 月 29 日,現代快報記者就此事致電四川省瀘州市瀘州市公安局,該局刑偵支隊一位民警向記者證實,陳某確實曾因拐賣兒童案被公安機關拘捕,并擬由古藺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這個案子,我們可以說應做盡做了,這么多年,我們做了很多工作,跑了很多地方(去調查)。"
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民警透露,陳某未被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原因是證據不足、過了法律追訴期。
隨后,現代快報記者致電古藺縣人民檢察院核實情況,檢察院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此案未被提起公訴確實是過了法律追訴期,他們也已經向吳麗平寄送了案件情況告知書。不過吳麗平向記者表示,她并未收到。
記者再次致電古藺縣人民檢察院,希望進一步了解情況,該院控告申訴部的一名工作人員表示,不方便在電話中接受采訪。
江蘇天熙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小迪告訴記者,《刑法》中對拐賣兒童罪的量刑有三個檔次的規定:法定最高刑為 5 年以上不滿 10 年有期徒刑的,經過 10 年不再追訴;法定最高刑為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 15 年不再追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 20 年不再追訴。
如果案件發生時未被發覺,公安機關未以刑事案件立案偵查,則確實存在一個追訴時效,最高追訴時期為 20 年。針對此案中,劉蘭華 1993 年遭拐賣,2012 年才得以立案,時隔 19 年,確實有可能涉及追訴時效的問題。
周小迪表示,此類案件也有例外。對于特別嚴重的案件,如存在拐賣兒童三人以上、將兒童賣往境外等八種特別嚴重情節,即使超過 20 年的追訴期也可以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請繼續追訴。
(原題為:《男子被拐25年后,拐賣嫌疑人抓了又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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