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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多部門整治違法金融廣告:被約談企業自查,停止相關推送
“上海市場監管”微信公號6月24日消息,6月23日,上海市整治虛假違法廣告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市市場監管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上海銀保監局、上海證監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網信辦、市通管局聯合對上海磐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融諧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等企業進行了行政約談,著手整治金融廣告市場秩序。
市市場監管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上海證監局前期開展了互聯網金融廣告專項監測和檢查,發現被約談企業存在以下幾類問題:一是未取得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質通過互聯網站、薦股軟件或者建立股票投資分析微信群等方式,宣傳開展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活動,或者違法宣傳境外股票投資內容;二是未取得貸款金融業務資質通過網頁或者貸款APP宣傳貸款業務活動;三是未經批準,通過網站向投資者宣傳影視集資活動。

本文圖均為 上海市場監管微信公眾號 圖
會上,市市場監管局通報了金融廣告監測檢查情況,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上海證監局、上海銀保監局、市網信辦、市通管局等單位分別從金融管理政策、金融廣告宣傳要求及金融違法行為法律責任承擔、互聯網信息傳播秩序和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等方面要求被約談單位提高認識、加強自我管理、規范經營。市市場監管局要求被約談企業立即進行整改和自查,刪除含有違法金融業務內容的網頁,停止推送含有違法金融業務活動的廣告。前期市場監管部門已對相關企業廣告違法行為立案調查,通管部門也對未經備案的違法網站進行了關閉。部分互聯網廣告平臺也參加了約談。


7月1日即將實施的《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未取得相應金融業務資質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展與金融業務相關的營銷宣傳。金融廣告涉及消費者重大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金融穩定,上海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企業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未經金融主管部門許可或者批準不得發布任何直接或者間接宣傳金融業務的廣告,堅守金融安全底線。廣告經營者、發布者應當嚴格遵守《廣告法》的有關規定,審查核對廣告內容,不得為非法金融活動提供廣告服務。消費者要加強自我防范意識,在通過廣告購買、投資金融產品或者發生金融業務時,應查驗廣告主的金融業務資質證明材料,通過合法渠道開展金融活動,保護財產安全。發現涉嫌違法金融廣告的,可以向監管部門舉報。
(原題為《上海多部門聯手整治違法金融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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