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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命攸關|林垚:司法種族主義與警察暴力的政治學

林垚 講座 張家樂 整理
2021-06-07 14:59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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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美國明州黑人喬治·弗洛伊德(George Floyd)被白人警察壓頸致死,引發全國至少140個城市爆發抗議示威,少數城市出現了激烈的暴力抗議。伴隨過去已長達兩周的抗議,已有一系列復雜的話題被廣泛討論。6月13日,在灣區文化沙龍等主辦的“種族問題和撕裂的美國社會”線上系列沙龍的第一期中,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博士、耶魯大學法律博士候選人林垚以《司法種族主義、警察暴力與抗議中的暴力》(視頻回放鏈接)為題,對中文網絡中熱議的一系列問題進行了深入剖析:美國司法系統是否存在系統性的種族歧視?黑人因為高犯罪率而成為警察頻繁執法的對象,可以將其歸咎于罪有應得嗎?黑人犯罪率高是否可以完全歸因于黑人整體社區文化?;警察執法暴力是否為個案,示威抗議為什么要針對整個警察體系?美國警察暴力泛濫有著什么樣的歷史背景?抗議的邊界在哪里?……

澎湃新聞將講座內容整理如下,以饗讀者。最后關于抗議邊界的部分因篇幅等原因從略,下文經講者本人審定。

美國每年的監禁總數。

黑人是咎由自取嗎?

美國擁有世界上最大的監獄人口,并且為全世界人均監禁率最高的國家。在美國,2018年,每十萬人有698人被監禁,囚禁總數近230萬人(其中有五分之一并未正式定罪,僅因交不起保釋金等原因而關押在拘留所中;以下除了特別說明之外,談及“監獄”時均包括拘留所)。從美國每年的監禁總數一圖中可見,八十年代來,監獄人口迅速地增長,到目前正在監獄中服刑的人已達260萬,而1920年美國監獄人口僅為11萬。

在這幾十年間,監獄人口種族比例也有巨大的變化,在美國監獄人口種族比例變化一圖中,1926年監獄中白人比例為78%,黑人比例為21%,到1986年時,二者比例已非常相近,考慮到非裔人口在美國總人口占比13%,僅看八十年代后監獄人口中非裔高占比,很容易得出“黑人犯罪率高”的結論。但追溯歷史數據可以發現,二十世紀二十年代監獄種族比例相較正常。(雖然對比非裔總人口占比,其入獄比例依舊偏高,但當時非裔相較現今面臨更嚴峻的歧視問題,在司法系統中非裔更有可能遇到不公正對待而入獄。)可見非裔被大規模囚禁是晚近的現象。

美國監獄人口種族比例變化。

如果非裔“天生犯罪率高”、“推崇犯罪”,為何幾十年前情況卻不是如此?幾十年來非裔入獄率、犯罪率的節節攀升又應當作何解釋?

黑人社區的衰落

在討論“大規模囚禁”前,了解幾十年間黑人社區的轉變是十分必要的,我們需要了解黑人貧民區(Ghetto)是如何被白人利益至上的社會、政治、法律體系所構建,并逐步變為了極度貧困、黑人聚集、集中了階級與種族矛盾的超級貧民區(Hyperghetto)。

奴隸制終結后,南方得到解放的非裔盡管面臨“黑人法典(Black Code)”、種族隔離、吉姆克羅法(Jim Crow laws)等種種刁難與盤剝,仍舊通過努力逐漸積累財富,其中塔爾薩城(Tulsa)原為黑人聚集的城市中最為富裕城市,該城的格林伍德街區(Greenwood District)則是被稱為“黑人華爾街”的最富裕黑人街區。1915年,歷史修正主義電影《一個國家的誕生》(The Birth of a Nation)直接導致第二波三K黨運動在全國范圍的風行,白人針對黑人的私刑(Lynching)重新猖獗,對于黑人擁有財富的不滿使得白人暴民在1921年5月31日襲擊了格林伍德的非裔社區居民與企業,并以空襲與地面攻擊并行的方式摧毀了超過35個街區,最終將富裕的黑人區夷為了平地。

1921年塔爾薩種族屠殺。

因為南方私刑與種族主義的泛濫,南方黑人在1916至1940的第一次大遷徙中遷往紐約、芝加哥、底特律這些正經歷大規模工業化、缺乏勞動力的北方城市,以尋求在南方難以獲得的社會與經濟機會。然而,這一美國內部的非裔遷徙在北方也招致了種族主義者的不滿。二十世紀初,出于控制大批意大利、波蘭、猶太新移民目的,通過市政法條將新移民限定在特定區域、以維持本地中上層階級社區的劃區制(Zoning)被用以排斥低收入群體與少數族裔。1908年,洛杉磯通過了第一部全市分區條例,早期法規中有許多明令禁止少數族裔入住社區,雖然1917明面的種族劃區被宣布為違憲,但通過制定復雜嚴格的排他性劃區(Exclusionary zoning)規定(如住戶人數限制、住宅樓層數限制、前庭與后院面積要求等),條件優渥的中上階層白人社區仍得以將少數族裔排斥在外。

1926年Village of Euclid, Ohio 訴 Ambler Realty Co.的標志性案件被最高法院判為合憲后,北方城市也開始通過劃區制將黑人排斥在交通便捷、公共設施較好的社區之外。少數族裔開始聚集,形成獨自的社區。在這一階段,黑人社區尚未被等同于貧困區,南方遷徙而來的黑人雖然整體性被排除于白人社區外,但其社區內部亦存在多元階層,如當時黑人社區內部具有神職人員、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等,在行業上也具有多樣性。

無論是明面的種族歧視,還是間接的劃區排外,二者均使得中上階層、具有穩定體面收入的黑人無法融入進條件優渥的白人社區,這反而保證了黑人社區內部完整多樣的生態,讓黑人社區得以通過內部交流與扶持的方式為同族群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在六十年代民權運動后,一方面表面的種族歧視被禁止,公立學校解除種族隔離,另一方面通過其它市政手段制造實質種族隔離的做法仍舊得到鼓勵,大量中產階級白人遷往市郊地帶,同時將有更多資金支持、教育資源更充足的學校帶到了市郊(由于美國的公立學校經費主要來自于社區的房產稅,缺乏跨社區財政轉移支持的貧困社區公立學校往往連日常教學用度都無法維持),黑人內部具有階層優勢的黑人為了讓后代獲得更好的教育資源,不得不隨之遷往遠離內城的區域,原來黑人社區內部豐富的多樣性因此減少,內層逐漸衰敗,變為無業游民與低收入階層聚集的區域。

另一個惡化黑人社區處境的“紅線標記政策”(Redlining)則是聯邦政府機構、地方政府、私人通過直接或間接的方式,來系統性拒絕向特定族裔提供服務的手段。通過將特定區域劃入紅線,銀行、保險業,甚至超市都能拒絕向少數族裔聚集社區提供服務;它們或者通過間接手段配合紅線,如為該地區的住民提供服務時要求比其他區域更高的價格來達成目的。在住房問題,尤其住房貸款方面,相較其他族裔,非裔往往面臨著更高的首付,這實際是黑人社會資本與經濟資本被掠奪的體現,其直接結果是社會中非裔更易陷入債務負擔中。

1950-1980年間,redlining與zoning使芝加哥Southside成年就業人口從過半降到27.5%。

綜上所述,從二十年代的黑人向北遷徙到六十年代民權運動興起,這一時間段內黑人社區也經歷了一個衰敗的過程。馬丁·路德·金生前也反復提到,光通過投票權法案與民權法案無法改變社會中的系統性歧視問題,也無法改變黑人的社會經濟狀況。他曾督促約翰遜政府進行大規模的社會扶持、就業補助,以打破黑人貧困區域越來越貧困的惡性循環;然而隨著他被刺殺身亡,其在社會經濟層面的呼吁工作也陷入低谷。

但在歷史中,為黑人社區加上最后一根稻草的是70年代開始的大規模囚禁。美國作為總人口占全球人口比例的5%的國家,其監獄人口卻占全球監獄人口中卻占的25%,在大規模囚禁中,黑人男性一生中至少被逮捕入獄一次的概率為33%,而入獄不僅會影響非裔出獄后的求職、租房、貸款等,還會破壞黑人社區的家庭結構、并且將監獄中習得的創傷與忤逆文化等等帶回到黑人社區街頭。

紀錄片《第十三修正案》。

毒品戰爭

六十年代后期民權運動帶來的保守派反彈,讓尼克松得以打著“法律與秩序”(Law and Order)的選舉口號、通過“南方策略”(Southern strategy)迎合南方白人,而贏得大選。此時,毒品(如海洛因)大規模流入美國市場,美國犯罪率飆升,1971年,尼克松將毒品濫用稱為“第一公敵”,他與后來的里根總統都曾以毒品戰爭的名義實行嚴刑峻法。1970年美國成人因為持有毒品、吸毒、販賣毒品等而被逮捕的數量為32.23萬人,到2000年已經有137.56萬人,在這一過程中,非裔的遭受的歧視與不公平待遇借由毒品戰爭被放大。

1970、2000年美國成人毒品相關逮捕數據。

在強制最低刑期(Mandatory Minimum Sentence)等方面,均可見法律系統對非裔的隱形歧視。強制最低刑期指的是為某些罪行設定刑期底限,即使法官認為應從輕量刑,也不得不至少將被告判決入獄若干年以上。七十年代前,毒品問題在美國主要被視為一個公共衛生問題,而非刑事問題。從尼克松開始,毒品問題開始被視為刑事問題,吸毒者與販賣毒品者面臨著法律的制裁,但由于當時“毒品為公共衛生問題”觀念的延續,毒品相關案件的具體判決中相對疏松。寬松的判決引起了共和黨議員的不滿,后者促成了強制最低刑期的誕生,而對強制最低刑期的設置本身就體現出針對非裔的不公。比如按照1986年的反毒品濫用法(Anti-Drug Abuse Act),同樣被判處五年以上刑期,塊狀可卡因(crack)的判刑標準為5克,粉狀可卡因的判刑標準為500克;同樣是十年以上刑期,塊狀可卡因的判刑標準是50克,粉狀可卡因則是5公斤。國會在毫無任何科學根據的基礎上,聲稱塊狀可卡因比粉狀可卡因更危險有害;但其實二者的唯一差異在于,塊狀可卡因由于雜物多、純度低而價格便宜,其主要受眾為街頭貧困黑人,而粉狀可卡因由于純度較高、價格昂貴,所以主要受眾為中產階級白人學生。盡管黑人與白人持有或吸食可卡因的比例大致相當,但由于二者在量刑標準上存在1:100的差距,致使黑人大量因為持有可卡因而入獄,而中產白人卻可以毫無顧忌地吸食可卡因而不擔心面臨牢獄之災。

諷刺漫畫。

在毒品戰爭的具體執法過程中,黑人同樣面臨隱形歧視。雖然白人與黑人在每月非法毒品使用率上相差較小,但每十萬人毒品相關逮捕人數上二者卻存在顯著的差異,其原因在于警察執法所需的“靠譜原因”(Probable Cause)這一低標準,使得警察能夠輕易攔截搜身(Stop Question Frisk);由于警力更多布置于黑人社區,且白人很少遭遇攔截搜身,最終黑人入獄的概率更高,面臨的刑期也更長。比如一項最新的研究表明,黑人車輛在白天被攔截搜身的概率遠高于白人,但在夜晚警察看不清司機膚色時,二者概率相近,可見種族歧視因素在攔截搜身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白人與非裔的毒品使用比例與毒品相關逮捕比例。

70年代不僅入獄人數大規模增長,因判刑要求等待法庭審查的人數也不斷增加,法院面前排起長隊,許多人被關押于條件惡劣且擁擠的拘留所中,也有不少人面臨未被法院審判而被警方拘捕多年的情況,這使得被告認罪以換得檢察官部分讓步的辯訴交易(Plea Bargain)變成常態,有研究者評估約90%至95%的聯邦法庭與州法庭案件通過該方式被解決,許多缺乏法律知識的黑人在警察的恐嚇下認罪,而公派律師因單個案件收入微薄也常勸誡被告認罪,以減短案件審理時間。保釋金(bail)與審前拘留(pretrial detention)制度進一步惡化了付不起高額保釋金的窮人的處境。根據2010年數據,紐約拘留所中有39%的人(絕大多數來自貧困黑人社區)是因為無法負擔保釋金,才一直處于拘留狀態。由于毒品戰爭導致被拘留人數激增、排隊等候庭審時間過于漫長,保釋金也被做成了一門生意:警方常與地方上放高利貸的人串通,一旦有拘留時,放高利貸者便聞風而動,借錢給被拘留者的家庭幫助保釋,等到出庭日拿回本金時,這些家庭早已因此背上沉重債務。

90年代,克林頓政府由于共和黨人的壓力,進一步強化“法律與秩序”,于1994年出臺《暴力犯罪控制與執法法案》(Violent Crime Control and Law Enforcement Act),其中三振出局法(Three-strikes law)讓罪犯第三次判刑面臨更嚴格的處罰,強制服刑時間(Truth in Sentencing)則使得犯人即使在懺悔罪行、表現良好的情況下也難以減刑,這些法令都間接惡化黑人在監獄內的生存環境。一系列因素的合力作用下,八九十年代黑人被監禁的人數飛漲。

今天回顧這一系列法案時,人們關注的焦點往往在于尼克松與里根政府如何利用毒品戰爭作為口哨迎合后民權時代白人的喜好以打壓民權運動,但我們也應該注意到,這些法案的制定與實施還有其它更復雜的時代背景。從60年代到90年代,雖然原因尚無定論,但美國犯罪率確實有上漲,共和黨的作為多少可被稱為響應民意,而90年代后犯罪率下跌,也有不少人將其歸因于嚴刑峻法,盡管后來的研究已經基本上否定了這種歸因(雖然其他發達國家的種族構成與美國不同,也沒有采取大規模囚禁的手段,但60年代到90年代,世界范圍內的發達國家犯罪率均有大致同步的變化,可見美國國內的嚴刑峻法并不足以解釋犯罪率的下跌)。在這一時間區間內,美國社區(包括黑人社區)對犯罪問題的焦慮普遍漫溢,當時的黑人社區領袖也對嚴刑峻法打擊犯罪的策略有著較高的支持率,而這一政策對黑人社區的危害卻是在一兩代人后才顯現的。犯罪率雖然有跨越幾十年的變化,但它被作為官方的政治問題出現則是媒體、草根團體、政黨共同作用、共同呈現的結果。在大眾媒介的呈現中,犯罪問題則被潛意識等同為貧困黑人社區問題,過分夸大黑人社區而忽略白人社區的犯罪問題在大眾媒體中十分常見。

1900-2002年兇殺率。

七十年代以來的所謂“毒品戰爭”及其導致的“大規模囚禁”,反映的不僅僅是白人主流社會對黑人的歧視、恐懼、誤解和排斥,同時也部分源于黑人社會內部的階層對立、后民權時代社區重建的路線分歧、以及對主流社會種族主義話語的內化;“毒品戰爭”之所以造成始料未及的惡果,并不是某個特定重大政策使然,而是在整體扭曲的、被系統性的種族主義所塑造和框限了的政治大場域下,不同時間點上諸多微小政策細節前后疊加所引發的質變。

監獄,是生意也是政治

大規模囚禁意味著監獄數量的增多,也意味著需要更多經濟資金來興建管理監獄,在這一背景下,私營監獄在美國應運而生(2019年數據,私營監獄關押人數,占美國關押人數的9%左右)。除了私營監獄外,公立監獄也基本上將后勤等服務外包給私營公司。政府對于監獄的監管與后勤問題態度冷漠,往往與私營公司簽訂十幾二十年的后勤長合同,對合同的執行質量不聞不問,使得監獄環境不斷惡化。以監獄中最為典型電話服務為例,監獄電話不但每分鐘收取高于外界數倍的價格,而且往往還要求囚犯購買包含高額手續費的電話卡以獲取額外收入。在面對監獄內雜多且高昂的收費的同時,無法集結工會保障權益的囚犯又被當作極其低廉的勞動力,為與監獄簽訂勞務合同的諸多大公司進行生產,其時薪遠低于外界的最低時薪。二者共同作用的最終結果往往是出身于貧困社區的囚犯在監獄中欠下高額債務。

作為一門龐大生意的監獄,讓其運營企業有強烈的動力去游說議會,讓聯邦政府和州政府通過更多有利于大規模囚禁的法案條例。作為大企業聯合組織的ALEC(American Exchange Council),在監獄問題上游說共和黨議員以建立更多的監獄,并減少政府對監獄的監管。

近年來,監獄問題進入公眾視野,來自公眾的壓力迫使監獄進行改革,為減少監獄人口和監獄擁擠問題,美國政府放出部分囚犯,并用代以GPS腳銬監視,而推動GPS監視手段的則是GPS腳銬生產廠商,把人關進監獄是生意,放出監獄同樣是生意。

監獄除了帶來經濟收益外,還能夠在政治上產生直接效果。在監獄的選址上,全美98%的監獄建立在全白人的共和黨郡中。根據一項2004年報道,全美21個郡21%甚至更多人口為監獄囚犯。為什么這些郡要搶著修監獄?其直接原因為美國選區劃分(包括州議會選舉和國會眾議院選舉的選區劃分)依據為區內目前所在居民人口,這一標準包括監獄中的囚犯,如果除去監獄人口,人口不足的郡需要與其他郡合并成為一個選區,或者至少要減少在州議會中的席位;這些共和黨占優勢的全白人郡,通過將外地的犯罪人口集中到本地監獄中關押,一方面可以提高本地“居住人口”的數量,另一方面由減少了少數族裔聚集的民主黨大選區(如洛杉磯、舊金山)的“居住人口”,在選區劃分和投票統計上大大有利于共和黨。

21個郡21%甚至更多的人口處于監禁狀態。
各郡監獄人數占總人口比例。

與此同時,犯人與前犯人的投票權剝奪,也對共和黨明顯有利。1974年Richardson訴Ramirez一案中,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可以禁止被定罪的重罪犯投票,即出獄后,囚犯的投票權依舊是被剝奪的,自2000年至今,美國50個州中有46個州,4百萬囚犯在服刑期間的投票權被剝奪,還有14個州永久剝奪了150萬曾有犯罪記錄者的投票權。

2006年Christopher Uggen&Jeff Manza的研究《Locked Out》分析了1970到1998年間,至少7次國會參議院選舉,其結果因犯人被剝奪投票權而改變。尤其是1994年(克林頓上臺后第二年),共和黨右翼保守派在國會中期選舉中大獲全勝,幾十年來第一次奪取國會主導權,此后直到2006年一直占據了參議院的多數。根據該研究,如果犯人的投票權未被剝奪,1994年將是民主黨而非共和黨獲得中期選舉的勝利,美國當代政治史的走向將截然不同。另一項Elizabeth Hull 2006年的研究發現,如果犯人有投票權的話,2000年與2004年兩次總統選舉,小布什都將失敗。

綜合以上因素,僅從政治角度考慮,共和黨也有迫切的動機維持大規模囚禁的現狀。比如2018年弗羅里達州舉行公投,絕大多數人支持將投票權還給犯人。但在公投結果出爐后,共和黨控制的州議會馬上又通過新法案,規定出獄人士需要先還清獄內欠債才可重獲投票權,變相地繼續剝奪貧困底層出獄者的投票權。地方法院旋即宣布佛羅里達州議會的這項法案違憲;此案目前仍在上訴過程中。

1980-2008年間,在校時間少于12年的20-34歲的黑人男性雇傭比例(圖源:Bruce Western & Becky Pettit (2010), “Incarceration & Social Inequality”)
對黑人社區的影響,在1980-2008年間低學歷年輕黑人男性雇傭比例不斷降低。1980年即使加上監獄中關押的囚犯,其雇傭比例仍超過55%,排除監獄里面的服刑囚犯則有64%,2000年總雇傭比例則下降到了30%以下,即便不算服刑囚犯也僅為40%左右。雇傭比例不斷降低的原因在于,入獄非裔出獄后,在求職過程中,雇主可以要求瀏覽應聘者的犯罪記錄,而犯罪記錄不僅會影響年輕男性非裔的求職,還會為其貸款申請增加難度。而且有研究表明,即便禁止雇主了解應聘者的犯罪記錄,也無益于現狀,因為大部分雇主會假定所有非裔有犯罪記錄而拒絕雇傭,可見在黑人高犯罪的成見已經深入人心的前提下,如果不從法律、經濟、政治的結構性層面著手糾正不公,個人就會出于風險規避的考慮而拒絕雇傭非裔。

大規模囚禁對民權運動和黑人社區的打擊

一些明目張膽的種族歧視政策與法律(如種族隔離與Jim Crow laws)在大眾眼里是需要被解決的政治問題,但當種族問題被等同于犯罪問題,則會使對政治理解有限的中產階級對該問題敬而遠之,當黑人與犯罪被劃等號后,種族問題便被排除到政治議題之外不再被關心,這便是種族問題“去政治化”。另一方面,由于媒體很難進入監獄觀察采訪,監獄圍墻后的騷亂相對比街頭運動,對媒體而言變得不再“可見”,大眾也不再像過去那樣直觀地了解到監獄背后的民權問題。

由于監獄內部環境惡劣,以自保為目的的少數族裔幫派集結變得十分普遍,監獄中的主要矛盾也變為了少數族裔之間的利益紛爭,而不再是占據社會主流優勢的白人與少數族裔之間的矛盾,白人占大多數的獄警以置身事外的仲裁者角色出現,不再被卷入矛盾之中。

1996年的監獄訴訟改革法案(Prison Litigation Reform Act)同樣是致使監獄環境惡化的一環。八十年代早期入獄的非裔因民權運動經歷,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利益,于是對監獄惡劣環境與不公對待的控訴案件占據了八十年代法院案件的半數以上。為了壓制獄中非裔的控訴,改革法案使監獄內部的“申訴程序”行政化、復雜化,而被獄警虐待的犯人,如果“沒有及時走完監獄內部的申訴流程”,則法院不得受理其控訴。

黑人文化的所謂“推崇犯罪”,正是大規模囚禁的畸形結果。在監獄受到心理創傷與習得暴力的非裔,在出獄后將監獄習性帶回了黑人社區,使黑人社區形成了街頭“忤逆”文化。同時,由于出獄后在求職等方面四處碰壁,大多數有犯罪記錄的非裔只能投靠街頭幫派維生,形成重復犯罪、從小罪到大罪的惡性循環。大規模囚禁同樣破壞了非裔的家庭結構:由于成年黑人男性大量入獄,黑人家庭大量淪為單親家庭;60年代只有大約兩成非裔家庭為單親家庭,現今卻有超過六成的非裔家庭為單親家庭。

總結一下:整個二十世紀,黑人社區的社會資本、經濟資本被不斷剝奪,造就了黑人社區的貧困(民權運動后黑人中產階層從黑人區的遷出,也惡化了種族與階級交織的貧困問題),但當代黑人社區貧困與治安問題的迅速激化,終歸是在70年代大規模囚禁興起后。如果僅僅看到“(當代)黑人犯罪率高”,而不去反思“為什么黑人犯罪率高”、不對美國社會與制度中的系統性歧視進行整體性的改革,就永遠無法解決這個問題。

警察暴力的政治學

2015年《衛報》曾報道芝加哥警察局刑訊逼供的新聞,而在近期的游行中我們也常看到警察用武力對待示威者引發諸多爭議,那么為什么美國的警察如此暴力?

19世紀前,美國并沒有職業警隊,維持社會秩序主要依靠臨時召集非職業公民巡邏隊(Patrol)。相較北方,南方的城市守衛隊(City Guards)1830年從奴隸巡邏隊(Slave Patrols)轉型而來,目的在于監視和恐嚇城市中的黑人;北方職業警隊的誕生則是因為隨著城市化的發展,北方需要打壓移民、工會、少數族裔等所謂的“社會不穩定因素”。19世紀50年代,芝加哥市政府在成立警察局時曾聲稱,城市發展必須要遏制密集人口中的不穩定因素,即便這些所謂的“不穩定因素”并沒有真正犯下什么罪行(not criminal in particular)。鍍金時代,警察局則替作為市政府金主的企業主打壓工人罷工。19世紀末美國開始推行公務員改革(包括警隊改革),入職考試與訓練雖然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警察素質,但各地在實際操作中的具體做法和效果相差巨大。比如2000年康涅狄格州Jordan 訴 The City of New London的案件中,警察局以申請人在認知考試上獲得高分為由拒絕了其入職申請,理由是智商較高的人不容易服從管束,而警察作為國家暴力機器必須服從命令,不能隨便質疑命令的合理性(比如過于暴力的鎮壓命令)。法院在判決中站在了警察局的一方。

美國歷史上少有的警察改革發生于上世紀六十年代、厄爾·沃倫(Earl Warren)在最高法院擔任首席法官期間。沃倫法院是美國高院極少數由進步派占主導地位的階段,支持民權運動,并嘗試推動警察改革。沃倫法院做出了幾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極大地改變了刑事訴訟程序,比如1961年Mapp 訴 Ohio案件中,裁定禁止檢察官在法庭上使用違反美國第四修正案獲得的證據;1964年Escobedo 訴 Illinois案件中,裁定警察不能行刑逼供、審問時犯人可以要求律師在場;1966年的Miranda 訴 Arizona案件中,要求警方在拘留嫌犯時需向犯人告知他受憲法保護。這一系列案子建立了我們如今習以為常的美國刑事訴訟程序。

與此同時,高院的這些改革也招致了保守派“給警察帶上了手銬”的謾罵,加上民權運動引起保守派白人的反撲,使得沃倫高院遭到民意的劇烈反彈。1966年中期選舉,民主黨因此大敗,雖然仍掌握兩院多數,但參議院丟掉了3席,眾議院丟掉了47席,州長丟掉了8席。沃倫高院開始在民意面前退縮;沃倫下臺后,重回保守派控制的高院更是重新偏向于警察系統。在高院“后改革時代”的一系列涉警判決中,影響最深遠的有兩項。其一為裁定警方具有“有限豁免權”(Qualified Immunity)。假如有人起訴警察暴力執法,需要在警方所在轄區內找到事實極其接近并勝訴的既有案例;若沒有先前判例,法官將不受理該案件。考慮到每個案件的事實細節均存在差別,普通人也很難有渠道接觸卷宗,使有關警察暴力的訴訟往往無法得到受理。其二是將英美普通法傳統中的“特殊義務”概念加以擴大。在普通法傳統中,警方沒有一般性義務去保護所有公民(no general duty to protect the public),只有在與當事人已經建立“特殊聯系(special connection)”的情況下才有保護的義務。這個概念的初衷是避免警方在警力有限的條件下承擔過多責任;但高院在1989年DeShaney 訴 Winnebago County等一系列案件中,將“人身限制令(restraining order)”等等都劃在了“特殊聯系”的范圍之外,為警方的不作為提供了各種借口。換句話說,美國的警察在最高法院的護持下,既不會因為暴力執法而被追責,也不會因為玩忽職守而被追責,成為了一個可以任意施為的龐然怪獸。

此外,公民財產沒收法(Civil Asset Forfeiture)使得執法人員可以在不必控告的前提下,沒收涉嫌犯罪或從事非法活動的人的財產,例如警察搜查一輛車,最后即便沒有任何理由逮捕,警察也可以以“潛在犯罪證據”的理由把搜查到的財物占為己有。這一遭到很多人批評的情況目前依舊是合法的,而且在被沒收財物的人中,85%的人后續并未被逮捕或起訴。理論上財物可通過程序要回,但因復雜的法規程序限制,加上畏懼警察報復,絕大多數人會選擇放棄要回財物。在美國地方財政緊缺的情況下,沒收公民財物成為了許多地方警察部門的重要營收手段。

今年三月份,肯塔基州路易斯維爾市的黑人女護士Breonna Taylor,被闖入家中的便衣警察射殺。這些警察的目標本來是另一家人,但是走錯了門,闖入Taylor家中后又拒絕出示搜查令或者警察證。Taylor的男友懷疑他們是入室搶劫犯,拿出槍要求他們離開,警察就開槍打死了Taylor并逮捕了她的男友,卻并沒有因為闖錯門和無故殺人而受到追究。在George Floyd事件之后,Taylor之死也被抗議者重新提起。路易斯維爾市迫于抗議的壓力,立法禁止了“身上有搜查令卻拒絕出示、直接闖入嫌疑人家門”(no-knock warrant)的做法;但這種做法在美國大多數州仍然是被允許的,也造成了許多黑人即便沒有犯法,住在家里也時刻惴惴不安,生怕隨時被警察破門而入、出于誤會而喪命。

另一個近日被廢除的法案是1974年由共和黨議員們呼吁立法的紐約Section 50-A。該法案規定,除非警察本人同意,警察過往的投訴記錄均不予公開。明尼蘇達州George Floyd事件后,記者發現殺害Floyd的警察Derek Chauvin先前曾有18次暴力執法的投訴記錄;相同的情況如果發生在紐約,由于Section 50-A的存在,記者將根本無法接觸到該警察的過往投訴記錄。2014年紐約警察Daniel Pantaleo以鎖喉手段將黑人小販Eric Garner窒息致死之后,紐約公眾曾經要求議會廢除Section 50-A、公開Pantaleo過往的暴力執法記錄,但遭到勢力強大的紐約警察工會反對無疾而終。直到此次Floyd之死引發的抗議,紐約議會才終于將這條惡法廢除。

美國警察暴力程度的上升,也與過去幾十年間警察裝備的升級與“軍事化”密切相關。比如1991年海灣戰爭后,美國國防部根據1997年的LESO(Law Enforcement Support Office)1033 Program轉讓戰后派不上用場的軍事裝備給全美各地警察局,至2019年共轉讓了價值51億美元的軍用武器;911之后,國土安全部又根據HSGP(Homeland Security Grant Program)計劃,向地方政府提供“反恐”相關的經費支持(今年下發的經費為18億美元),其中規定至少25%的經費必須撥給警察部門,用于購買軍事裝備和培訓等等。警察的軍事化,加上美國槍支泛濫導致警察面對嫌疑人時神經緊繃,令警察執法暴力更上一層樓。

保護警察的法律層出不窮,一大原因在于警察工會本身是重要的政治勢力。警察部門屬于地方政府管轄,而地方政府在美國的聯邦、州、地方三級政府中處于極度弱勢地位:聯邦憲法只劃分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權責,對地方政府的權力不予保護,而州憲法又往往對地方政府的人事權、財政權、立法權等等做出極大限制,令其難以約束治下的警察部門。警察部門由于能為地方增加收入(如前面提到的公民財產沒收)、維持治安,也令地方政府不忍下手改革。同時,警察工會能以怠工和選舉作為威脅;比如九十年代克林頓政府對犯罪問題的態度轉向強硬,與警察工會發出的怠工威脅有關,尤其是當時犯罪問題還被公眾視為重要社會問題,使警察系統對政客的怠工威脅十分有效,生怕一旦警察怠工、犯罪率回升,自己的政治前途就會完蛋,因此寧可放任警察胡作非為而不予改革。

警察系統與工會內部本身亦存在種族秩序,比如紐約市,基層警察中非白人占53%,白人占47%,但隨著級別越高,白人比例也越高,到了警佐(sergeant)一級,白人已經占到61%;警司(lieutenant)一級,白人占76%;總警司(captain)一級,白人占82%;工會領導層與活躍分子更基本上全是白人。類似地,盡管女警察占紐約警察的20%左右,但警官與警察工會領導里基本上沒有女性。警察系統對種族歧視問題與性別歧視問題的不敏感,和內部的這種種族秩序、性別秩序,有著很大的關系。

紐約警察工會因為廢除Section 50-A的動議而抨擊州立法機構,可以看到圖中幾乎清一色是白人警察。
    責任編輯:朱凡
    校對:余承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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