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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未成年人受侵害線索,上海閔行強制這些群體不能沉默
如何對待未成年人受侵害線索?上海閔行出手,禁止這些群體沉默。
2020年6月15日下午,上海市閔行區委政法委主持召開由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婦聯、團區委、區衛健委等10家單位參加的閔行區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共同會簽了《關于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案件強制報告與處置干預的實施辦法》,明確報告情形、報告流程及處置流程等實施細則。
案例:未成年女生遭母親男友性侵
親生母親幫男友性侵未成年女兒,女兒向學校心理教師求助,教師立即報案,警方及時抓獲犯罪嫌疑人。
2020年5月15日,閔行檢察院將被害女生監護人以強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訴,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中。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底,閔行檢察院辦理這一案例時,同時對該案進行處置干預。
針對案發后被害人無人監護、心理受創等問題,檢察院牽頭區教育局、民政局等職能部門,合力為被害女生落實了轉學、臨時安置、心理疏導等措施,并為其申請了司法救助,幫助女生盡快走出陰影,防止二次傷害。
這樣的后續干預,顯得急迫而必要。
2018年以來,閔行檢察院共辦理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權益的審查逮捕案件92件,審查起訴案件84件。其中僅5件系學校及醫療機構發現線索后主動報案。
在上述案件中,學校教師和醫療機構及時報案、司法機關有效落實綜合保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但實踐中,依然有部分案件因相關人員報案不及時,導致未成年人反復受侵害,或因缺乏后續救助,導致未成年人利益得不到根本性保護。
為切實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全面司法保護,有必要在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行業,建立一套侵犯未成年人案件的強制報告制度,破解長期存在的發現難、報告難、救助難、聯動難等問題。
為此,區檢察院經多方調研,在區委政法委指導下,牽頭起草了閔行區《關于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案件強制報告與處置干預的實施辦法》。6月15日下午,閔行區10家單位共同會簽該《實施辦法》。
誰報告、如何報告、報告后如何處置?
澎湃新聞記者從閔行區檢察院獲悉,《實施辦法》解決了誰報告、如何報告、報告后如何處置的難題。
一是細化報告條件——什么情形該報告。
第一類是侵害及危險報告——即規定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相關行業人員如發現未成年人發生懷孕、流產或遭遇家庭暴力、校園欺凌、被遺棄、虐待等情況,需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時向主管行政機關報告備案。
第二類是安全隱患報告——即發現食品、藥品、玩具、設施等存在安全隱患,嚴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公益訴訟案件線索,應及時向區檢察院反映情況。
第三類是招錄人員報告機制——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行業在招錄工作人員時,應當要求應聘人員如實報告本人是否存在性侵害等違法犯罪記錄,一經發現,不得錄用,作為閔行區特色品牌從業禁止機制的配套,進一步前置了保護未成年人的端口。
二是明確報告主體——誰來報告。指對未成年人負有教育、培訓、看護、醫療、救助、監護等特殊職責,或者雖不負有特殊職責但具有密切接觸未成年人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社會組織。
主要包括: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培訓機構;托育機構;校車服務提供者;醫院、婦幼保健院、診所等醫療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救助管理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社會服務工作機構;居(村)民委員會;旅店、賓館等。體現特殊行業,特殊職責,區別一般民眾的見義勇為行為。
三是厘清報告流程——怎么報告。針對實踐中可能出現的多頭報告、線索質量真偽難以鑒別等操作難題,《實施辦法》新增了歸口流轉的做法,要求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設置兒童保護專員,負責接收內部從業人員的報告事項,進行先期線索研判后再統一上報,旨在實現“面對點”的信息收集甄別流轉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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