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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觀察丨色情直播:淫穢牟利、損害商譽,一個罪名也別漏
所謂“滴滴司機迷奸女乘客”的視頻一度在網上熱傳,在網信部門和公安機關的介入之下,此案得到快速偵破。
原來,直播中的“男司機”車某與“女乘客”郜某系夫妻關系,為吸引粉絲獲得打賞,二人安裝了境外的非法直播平臺APP,在車內通過該直播平臺自導自演了一出“黃戲”,借此牟利。目前,車某與郜某均已被警方抓獲。
這起所謂的網約車“迷奸案”的神反轉引起輿論嘩然。作為社會生活和社會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網絡絕不是法外之地,實際上,在這次事件中,車某、郜某與直播平臺均可能已涉嫌違法犯罪。那么,具體涉及到哪幾個罪名呢?
首先是“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根據《刑法》規定,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為目的實施傳播淫穢物品的行為,而淫穢物品是指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的書刊、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及其他淫穢物品。根據2010年“兩高”的司法解釋,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傳播淫穢物品,點擊量超過5000次,或者非法獲利5000元以上,或者雖未達到上述標準,但同時構成上述標準二分之一的,亦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車某與郜某把本是個人極其隱私的性生活有意搬上網絡,是對社會公序良俗和社會管理秩序的公然挑戰,其播放內容構成法律上的淫穢物品。通過網絡平臺直播性表演無疑是傳播行為;二人主觀上以獲得打賞為目的,亦具有牟利性,如果點擊量和非法所得再達到一定程度,就應構成本罪。
其次,是“損害商業信譽罪”,這次事件當中,滴滴公司以及數以百萬記的滴滴師傅遭遇了“飛來橫鍋”,“滴滴司機迷奸女乘客”的謠言,已經嚴重傷害到了滴滴公司的商譽,已經涉嫌刑事犯罪。
《刑法》規定,“損害商業信譽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本案的車某與郜某策劃了以“滴滴網約車司機”身份作為迷奸施暴者的場景,在未查明真相之前,一時間網絡上對滴滴公司網約車的社會評價急速降低,譴責聲不絕于耳,滴滴公司被推到浪口風尖,這對滴滴公司的商譽無疑造成了很大損害。鑒于該案引起全國轟動,認定車某、郜某二人的行為達到“情節嚴重”的情形,應該追究其“損害商業信譽罪”。
希望司法機關在追究這對荒唐夫婦的罪名時,不要遺忘了這個罪名,以體現對民營企業的平等保護。此外,滴滴公司也應該理直氣壯地出來維權,積極提起民事訴訟,向這兩個人以及背后的平臺索賠,“維護自己的權利,就是維護所有人的權利”,用天價索賠震懾住那些想打“擦邊球”的違法分子。
此外,就是追究直播平臺的法律責任。雖然,相關直播平臺是境外的平臺,但只要背后的實際控制人屬于中國籍,只要色情直播行為損害到中國的利益,那么,中國就有刑事管轄權,別想用“境外”兩字逃脫中國法律監管。如果最終查明,直播平臺明知主播有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等犯罪行為,還為其提供技術支持,那么,就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或者與主播者構成共犯,一同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2018年北京曾破獲“peepla”網絡直播平臺傳播淫穢色情信息案,該案中被抓獲的不僅有進行淫穢色情表演的主播,還有該直播平臺的8名運營者,這是國內同時追究直播平臺與網絡直播刑事責任第一案。平臺“揣著明白裝糊涂”,假裝不知道直播者在做什么勾當,也一樣逃不脫法律制裁。
全國“掃黃打非”辦相關負責人指出,此事件“極其惡劣,必須堅決依法打擊”,要求河南省對涉事境外非法網絡直播平臺、主播等環節一查到底。無論是恬不知恥的色情表演者,還是背后平臺的操縱者,無論是涉嫌的“傳播淫穢物品罪”,還是“損害商業信譽罪”,一個人都不要想逃脫,一個罪名都不應漏掉,要做到應罪盡罪,用法律樹起明廉恥、正世風的高壓線。
(作者系同濟大學法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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