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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丨李建雪醫生終獲無罪,公正系于證據
備受外界關注的“李建雪事件”終于有了最終的結果。
2012年元旦,產婦陳某某在福州長樂市醫院婦產科醫生李建雪值班期間死亡,李建雪因涉嫌醫療事故罪被立案調查。此后,她被吊銷了醫師執業資格和開除黨籍,又先后經歷了1次居住地監視和4次取保候審。
福州市倉山區人民法院在2017年12月4日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李建雪犯醫療事故罪,免予刑事處罰,但這個結果令她無法接受。經過上訴與再審,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6月11日作出二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判決李建雪無罪。
從媒體報道與法院審判中披露的信息可以看出,此案在一審時其實就存在較大的爭議。
產婦死亡固然是一起悲劇,但是否要追究李建雪醫生的罪行,關鍵還是看醫療事故罪的要素是否成立,而不是簡單地認為“醫生沒治好,就等于有罪”。國家法律對醫療事故罪有明確的定性,“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才有可能被定罪。
此案在一審時至少有兩個疑點令外界不解。其一,是死者的遺體并未被尸檢,具體原因不詳。沒有尸檢,那么死者的具體死因就無法得到科學上的認定,也就無法成為法律追責的依據。其二,是一審判決李建雪犯醫療事故罪,卻免予刑事處罰,如此操作并不尋常。
換個角度考慮,如果一審法院就能拿出二審時的科學與專業精神,事件的負面影響就不會延續至今。
按照福州中院二審時的說法,“李建雪不是死亡產婦的經管醫師,不負有主動查看化驗結果的義務”。這也是最終判定李建雪無罪的關鍵要素。
盡管此事最終真相大白,對醫生李建雪而言,8年的寶貴時光就此蹉跎而過,她大量的精力與心血無法用于救死扶傷與提高醫術上,而是耗費在為自己的權利與名譽的申訴上。不能不說,這些經歷對一個醫生的職業生涯的打擊是沉重的。
雖然此事屬于個案,但它背后反映的醫生的職業生存現狀,十分值得關注。也正因此,此事引起了醫學界內外的廣泛關注。在終審結果發布前,輿論場上聲援李醫生的民眾也不在少數。
如何正確判定醫生在病患者死亡事件上的責任,是一個非常嚴肅且需要科學嚴謹態度面對的事情。其中的關鍵要素,就是醫學上的證據。李建雪案的啟示正在于:如果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醫生對患者死亡負有直接責任,那么就不能輕易判定醫療事故罪。讓醫療工作者與病患家屬都能在法律的公正下承擔各自的權利與義務,才能避免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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