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對話首例同性伴侶子女撫養權案律師:要讓多數人聽到你的呼聲
2019年,兩人因感情破裂分手引發撫養權糾紛。今年3月,林迪將章敏訴至浙江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法院,爭取兩個孩子的撫養權,后者于4月1日立案受理。
4月18日,章敏提出管轄異議申請,稱其近年來一直在北京市工作生活,已在北京市豐臺區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應將本案移送至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管轄。(注:5月26日,林迪收到法院通知,案子移送北京。)
這是國內公開報道的首例同性伴侶子女撫養權爭奪案,澎湃新聞在4月底采訪了原告代理律師高明月,也聯系了被告代理律師,但未獲回復。
本案案情復雜,亦涉及法理爭議,律師的回應或許能提供一些案情拼圖,當然事實的全貌還有待法庭裁判。

律師高月明
管轄權之爭
澎湃新聞:被告提出了管轄異議申請,當時為什么會在舟山起訴?
高明月:民事案件里,一個人起訴另一個人,要到被告的住所地去起訴,住所地(一般)默認為戶籍地。但如果被告的戶籍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應當到經常居住地去起訴。
被告的經常居住地確實是在北京,而且考慮到案件判決生效后,在北京執行可能更好一點,所以一開始我們是想在北京起訴的。
但被告沒有在北京辦過居住證,我們沒法取得被告在北京長期居住生活的相關證據,比如被告在北京的居住證明,這個要被告本人才能去開,她不配合提交,那我們沒法在北京立案。我們只能退而求其次,在被告的戶籍地起訴。
那為什么現在對方提管轄權異議,我們又不同意呢?
我們經過千辛萬苦、好不容易才完成了在浙江舟山法院的立案,從去年11月(當事人)被她趕出家門,到今年4月1日立案,整整5個月了。如果繼續在舟山法院審理的話,按照常規5月份應該就要開庭了。但如果這個案件一旦移送到北京去,那就猴年馬月了。
因為法院跟法院之間移送案卷(需要時間),而且還不是同一地方的法院,我覺得沒有兩個月,北京收不到這個材料。等北京收到這個材料,再等開庭,估計至少又要兩個月。這就4個月過去了。
我們認為時間是非常寶貴的,因為每拖一天每延長一天,當事人與孩子分隔的時間就越長,所以我們不同意移送。

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法院于4月1日受理該案
澎湃新聞:為什么說被告不配合?你們是找了北京的律師去聯系被告,說要在北京起訴她嗎?
高明月:我們作為律師先要去接觸,了解對方的想法,如果能和解,那就不用打官司,先禮后兵嘛。
當時我們聯系了我們律師事務所北京辦公室的律師,陪著當事人去找對方。結果吃了閉門羹,對方父母牢牢守住大門,不讓當事人進去看孩子。對方本人也出面了,但她不愿意協商。
這個過程中,我們也提出到法院去解決,對方不太配合。她的理由就是,這兩個孩子都是她提供的卵子,而且在美國生孩子的錢都是她出的,所以這兩個孩子都是她的。完全回避了兩人從2009年認識、相戀、同居生活、在美國登記結婚、共同決定生育兩個子女等客觀事實,更重要的是,從孩子出生到去年11月,一直是我們當事人在家帶孩子。
吃了閉門羹后,我們第一反應是要做兩手準備(1月中旬,林迪委托律師給章敏寄了律師函,希望就子女撫養及探視相關事宜與對方協商,但未獲回復)。北京的律師團隊就去調查,發現她這么多年沒有辦過居住證,在北京沒有任何登記。她在北京工作有交社保,但是公司不會配合提供給我們。而且,即使我們很幸運地找到了她交社保的記錄,也沒法證明她人在北京或者長期居住在北京,比如說我派駐在上海工作,我在北京交社保,也有可能。
所以折騰了很長時間,后來又遇到疫情,(起訴)就晚了一點。
澎湃新聞:起訴之后,法院有聯系被告進行庭前調解嗎?
高明月:被告不愿意調解,被告明確跟法官講,法官轉達給我們的。民事案件,特別是這一類涉及到撫養權的案件,調解是貫穿始終的。不是說現在調解不成就得硬判,后面還有各種機會可以調解。
在很多離婚案件中,經常出現夫妻雙方搶東西,最多的就是搶孩子。如果媽媽的條件比爸爸更好,法官大概會判給媽媽,這時候爸爸就先下手為強,把孩子搶走藏起來。很多情況是女方一提出離婚,男方就把孩子搶走,利用合法的手段把這個程序拖長,等到開庭,可能已經半年過去了。那么法官在綜合判斷的時候,可能會考慮到孩子目前的生活狀態,判給目前跟孩子共同生活的人。
“最難的是兒子怎么判”
澎湃新聞:現在關于這個案子有好幾個爭議點,比如血緣說、分娩說,你是怎么考慮的?你覺得法院首先會不會認可她們在美國婚姻的法律效力?
高明月:我覺得這個案件最重要一點是,應該適用哪里的法律,這是法官審案首先要考慮的問題。
這是涉外民事法律關系案件,因為當事人在美國締結了婚姻,兩個孩子是美國國籍。這個案子就是審這兩個美國人的撫養權和監護權的歸屬。
我國審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怎么選擇法律,有一個專門的立法,叫《涉外民事法律關系適用法》。這部法律對于這種涉及到監護的案件有明確規定,應選擇對被監護人最有利的法律。
顯而易見,美國法律對這兩個孩子是最有利的。
反對意見可能會認為,選擇適用美國法律,是不是承認同性婚姻了?錯。因為這個案件不是兩個女同性戀要離婚,只是針對兩個孩子的撫養和監護問題提出我們的訴求,跟離婚、解除同居一點關系也沒有。
我們要求適用美國法律關于兒童監護這一部分。這里面又衍生出兩個小問題:第一,如果在美國有同性婚姻登記的情況下,通過胚胎移植生了兩個孩子,出現爭議怎么判?
第二,我們可以退而求其次,視為她們在美國沒有登記結婚,只是同居的伴侶,這個中國是認可的。兩個同居的同性伴侶在美國生孩子,那么適用美國法律,孩子撫養權和監護權又怎么判?
我們跟美國好幾個專家教授都交流過,如果適用美國法律,即便不考慮同性婚姻,兩個同性伴侶共同生育的孩子,哪怕另一方不是卵母,也不是生母,只要她們有共同生育孩子的意愿,或者生育孩子的決定是雙方共同做出的話,那么生下來的孩子,她們都要承擔責任。
這就可以避免一方推卸責任,說這孩子不是我生的,不是我的卵子,也不是我分娩的,跟我沒關系。這個義務不是你想放棄就放棄的,也不能通過協議的方式放棄。你能放棄的只有撫養權,但你還是有義務,要出撫養費,要來探望孩子。
我們并不想排除或者剝奪對方對兩個孩子的權利,我們也希望這兩個孩子未來整個成長過程中,能夠得到兩個媽媽、四個祖父母輩的陪伴、保護、教育和撫養。

林迪手上的兩個紋身。一個是兒子畫的“媽咪”,是和孩子剛分離時紋的;一個是一只代表兒子的小狐貍,是在5月31日兒子生日那天紋的。
澎湃新聞:如果適用中國法律呢?
高明月:如果法官考慮再三,決定還是用中國法律,我覺得這個案子最難的就是這個兒子怎么判。
對于女兒來講,一個是分娩母親,一個是基因母親。無論誰大誰小,都沒法切斷另一個人的紐帶。不管誰爭取到撫養權,另一方必然有探望權。
對于兒子來講,對方是既是分娩母親,又是基因母親。那么他的撫養權,我認為很有可能判給對方。雖然之前是我們當事人帶,但是對方可以通過拖時間來慢慢彌補,如果拖個一年兩年(再判決),雙方帶孩子的時間也差不多了。那我們就比較尷尬了,我們既不是基因母親,不是分娩母親,即便我們只主張探望權,好像也找不到什么法律依據。
對我們當事人而言,最悲催的結局是可能永遠也看不到兒子了。對兒子而言,一個帶他兩三年的媽媽,突然就消失了。我覺得這是很不人道的一個結果。
“分娩母親”
澎湃新聞:原告作為分娩母親的優勢在哪?
高明月:女兒在美國的出生證明,上面登記的母親,是我們的當事人。這個出生證明,完全可以通過公證認證的方式,拿到中國的法庭作為一個證據來使用。但對方要證明她是孩子母親,她必須要做DNA鑒定。
從這個意義上來講,當然是分娩母親更優先,因為分娩母親是最先得到法律承認的。當然從法理上來講,有人也會認為,分娩母親畢竟經過十月懷胎,非常辛苦,和孩子之間建立了紐帶,而且孩子生下來需要陪伴、照顧,跟她有生理上的聯結的,也是分娩母親。

女兒的出生紙上登記的母親為林迪
澎湃新聞:國內有沒有類似的案件可以作為參考?
高明月:目前國內類似的判決我們還沒找到。但有一個值得參考,就是上海5年前的龍鳳胎案例。
那個案例就是一對夫婦生不出孩子,找人代孕,精子是丈夫提供的,卵子是別人的,生母也是另外的人。孩子生下來后,丈夫身故了,妻子和爺爺奶奶兩方爭孩子。爺爺奶奶說我們跟孩子有基因關系。
這個案子涉及到代孕,也涉及到基因,各種說法,但是法官抓住重點來判案,成為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其中很重要的一個智慧是,當審理孩子撫養權或監護權歸屬時,并不需要考慮他們的父母是合法還是違法。代孕雖然不對,但孩子已經生下來,我們要解決孩子的問題。
法官一方面規避了代孕合不合法的問題,覺得這跟孩子撫養權沒有直接關系。另一方面也創造性地發揮了一點,就是這兩個孩子,雖然不是這個媽媽生的,也不是她的基因,但是形成了一個撫養關系,這個撫養關系,是參照繼父母子女關系來處理的。
我們這個案例也一樣,這兩人在美國登記結婚,可以作為一個證據,不是為了證明她們是中國法律所承認的夫妻,而是證明她們想共同生育撫養孩子,不是代孕。兩人從一起接受胚胎移植,在美國登記結婚,到孩子生下來,由我們當事人在撫養,他們形成的這種特殊的撫養關系,是基于長期共同生活的客觀事實以及主觀意愿,是要一直要撫養孩子的。
所以我認為,審這個案子要考慮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
兒童利益最大化的一個解釋,就是兒童不因父母的性別、膚色、年齡、國籍、民族、性取向而受到歧視,受到不平等的對待。這是聯合國公約,而且之前已有不少判例,都明確引用這個規則。
“一方獲得撫養權,另一方到底有沒有探望權”
澎湃新聞:兒童利益最大化可能主要考慮幾個因素,一個是監護人跟被監護人之間的情感紐帶;一個是雙方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再一個是你剛剛提到如果一人判一個,兩個孩子就要分開。綜合考慮這幾個因素的話,可能原告并不具有太多優勢?
高明月:我認為兩個孩子不分開,是對兒童最有利的做法。他們雖然不是雙胞胎,但基本上是同一時間生的,只差了一個月,而且一直共同生活在一起。所以我們起訴的要求是兩個孩子都歸我們,這是我們的一個立場,我們不想孩子分開。
第二,孩子現在沒分開,都在被告那兒,那為什么我們要打這個官司?因為在不想孩子分開這個大前提下,我們希望有兩個母親,一方可能帶(孩子),另一方有探望權。現在我們什么權利都沒有,這是我們要打官司的一個根源。
第三,如果這個案件最終法院要搞平衡,可能會一人判一個。但不管是兩個都歸一方,還是一人判一個,我覺得法官都要考慮如何去平衡雙方的利益,一方獲得撫養權,另一方到底有沒有探望權?
在這個時候,他才會考慮到雙方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和工作時間等等。綜合來看,我不覺得對方更強,因為對方所謂的更強,其實是父母更有錢。雙方都接受過高等教育,都有工作能力、收入來源,并沒有相差多少。這個時候說你是億萬富翁,還是說我是小康之家,并不作為優劣高下之分的依據。
法官要考慮的,可能恰恰是我們最開始所擔心的,孩子有沒有形成一個穩定的生活狀態?在離婚案件的司法實踐中,法官經常會考慮的問題是,不要劇烈改變孩子的生活狀態。因為對孩子來講,要適應一個新環境是很大的挑戰,可能會形成一個強大的沖擊。
所以起訴時間延長,被告就可以獲取更多的證據,今天拍一段視頻,明天也拍一段。我們的證據是過去式了,這是對我們最不利的。

林迪每天數著與孩子分離的日子,漫長的等待讓她時而感覺自己走在一條“無盡路”上。
澎湃新聞:以原告目前的經濟狀況,能夠撫養兩個孩子嗎?
高明月:原告目前的經濟狀況,我認為應該是可以的。但有個問題是,在上海一個人撫養兩個孩子,對方又不出撫養費的情況下,對她的挑戰就非常大。挑戰在于,首先你的工作要相對好一點,但工作好就意味著你可能很忙,沒時間照顧孩子。
我覺得如果把兩個孩子判給我們,法官可能要考慮你有沒有時間,而不一定會考慮,你工作收入多少。據我了解,對方也面臨這個問題,對方比我們更忙,孩子都給兩個老人帶,每天用iPad看孩子。
澎湃新聞:你認為,關于她們感情如何破裂的問題,會影響到法官對兩個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判決嗎?
高明月:對,法官要了解細節,你們感情本來很好,為什么破裂了,這里面是不是有一些情節會影響到判決孩子的撫養權歸屬,比如一方有沒有一些惡習,家暴、賭博、酗酒、吸毒,或者虐待、遺棄孩子等等。如果沒有的話,只是因為一方出軌,或者因為家庭瑣事經常吵架,這些原因可能法官并不會太關注。
有些案件涉及到隱私,當事人可能也沒有完全跟我們講,但是在法庭上通過雙方的交鋒辯論,大家會比較全面地看清楚事情的全貌。
據我目前的了解和判斷,這個案件還是比較普通的,沒有一些很嚴重的法定的過錯情形。
“讓多數人聽到你的呼聲”
澎湃新聞:當事人第一次找到你,是一個什么樣的狀態?
高明月:去年12月份,當事人第一次找到我們的時候,我們花了很多時間去鼓勵她,這是我們在很多案子當中不曾遇到過的。我們一般都是勸當事人期望值不要太高。但這個當事人找到我們的時候,她已經很消極了,情緒非常低落,她對自己、對這個案件一點信心都沒有。
一方面,她覺得對方很強勢,她連跟對方面對面談判的勇氣都沒有。另一方面,從客觀事實來講,她覺得自己也很被動。一是在美國生孩子,對方投入的金錢比較多,因為對方經濟實力稍好一點;二是對方一直掛在嘴邊的“兩個孩子都是我的”“我可以去做親子鑒定”,對方一直給她灌輸的(觀點)就是卵母優先。
所以她來找我們的時候,其實是很猶豫的狀態。作為律師,我為什么要鼓勵她?因為我首先看到了這個人對兩個孩子的愛。雖然有人說律師是屁股決定腦袋,坐在哪邊就幫誰說話,但是律師有一個基本原則,就是以事實為主,以法律為準繩。
我當時也邊聽她講邊發問,這個過程中我很關注的一個問題就是,你之前對這兩個孩子到底是一個什么心態和狀態?是不是真的如你所說的,你一直照顧孩子、陪伴孩子、愛孩子?我就讓她拿出證據來,結果發現證據非常多。比如說她平時會寫日記,也會發一些文章、朋友圈,這些材料都是在網上看得到的,做不了假,包括看到一些視頻照片,我覺得這個母親確實是真心實意地愛這兩個孩子。
我明確告訴我的當事人,你不需要消極氣餒,只有你先振作起來,讓法官知道你有信心去面對未來的生活,法官才有信心把孩子交給你。我說你這個案件不可能輸的,因為你現在什么都沒有,所有的權利都被剝奪了,打官司還能更輸嗎?
我為她點贊的是她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來維權,很多人沒有這樣的勇氣。我覺得她做這個事情,不僅僅為了自己,也為了身后的性少數群體,那些可能跟她有類似遭遇的人。
這個案子非常特殊,不管法院怎么判,都會成為我國性少數群體法律權益保障歷史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在我國,同性戀非罪化已經實現了。但是讓同性婚姻合法化,還是很難的。一個立法的改變,需要全社會的討論。目前的立法就是少數服從多數。那么你要是少數人,你就有義務去說服多數人,即使說服不了,你也要讓多數人聽到你的呼聲。但我們國家在這一塊是很蒼白的,輿論也好,整個大環境也好,這個群體大多數是生活在自己封閉的圈層當中。
我們這幾年一直致力于性少數群體、心智障礙群體的權利維護,因此認識很多圈中人士。我們碰到過一個案例,一對女同志同居了幾十年,一方身故,留下很多財富,另一方雖然一直照顧伴侶多年,但因為她不是配偶,分文繼承不到,最后這些財產被七大姑八大姨瓜分掉了。她因為這件事受到了巨大的傷害,但她不愿意打官司。
澎湃新聞:你之前有遇到過涉及性少數群體子女撫養權的案例嗎?
高明月:其實我們處理最多的,可能一般人都想不到,是兩個人來做意定監護(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
比如兩個同性伴侶,為了避免矛盾和爭議,或者一方出了意外另一方沒有權利的情況,提前做一個意定監護安排,指定對方作為自己的監護人,這個指定是高于法定監護的,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也無權排除意定監護人的權利。
中國目前做得最極致的案例,是一對法律專業出身的女同伴侶,她們在生孩子前用了各種方式來保障雙方的權益,包括房產共有公證、遺囑公證、意定監護公證;等孩子出生后,她們還要辦理新的遺囑公證和委托指定監護公證,雙方均授權對方為孩子的指定監護人。所有的安排加起來10來份文件,可以說是國內性少數伴侶通過合法方式獲得(基于配偶的)權益保障的最極致的案例,我為此寫了一篇文章,叫“窮盡一切法律手段,只為更好愛你”。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