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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讀|“曹雪芹邀你付費閱讀”是對讀書的冒犯
移動互聯網時代,有些奇(驚)葩(悚),來得猝不及防。
比如,你正在網上閱讀《紅樓夢》,突然收到提示:“曹雪芹邀請購買付費章節”。在某平臺看《西游記》,首頁赫然寫著“本作品由作家(明)吳承恩授權制作發行”,還“版權所有·侵權必究”“簽約”“VIP”。
真有人相信這些“一本正經的胡說八道”嗎?我很懷疑。但乍看之下,還挺像那么回事的。
這可能是技術上的失誤。相關操作人員當年的語文成績應該不至于這么糟糕,不過,在一些網絡公司的KPI考核壓榨下,他們對工作變得麻木,看沒看清吳承恩或曹雪芹是誰不要緊,先堆上去再說。古人就這么被穿越了。
高舉“版權”的大旗,荒唐也是顯而易見的。因為超過50年,出版物就成為“公版書”,任何人都可以免費閱讀。問題的關鍵是,讀者明顯覺到此事背后,有一種奇怪的、來自平臺方的控制欲。他們搜羅能夠搜到的一切,進行格式化處理,批量投放,海量推廣,然后銷售獲益。
這就是閱讀的產業化。盡管每一個人閱讀時,可能只需要幾塊錢,但由于人數龐大,最終平臺的收益仍然可觀。像《紅樓夢》,如果真收費閱讀,每年的收益達到幾百萬也不是沒有可能。如果晚年窘困的曹雪芹知道此事,想必心情很復雜。
我們當然可以用“有人靠這個賺了更多錢”“收費支撐起了一個新興產業”,來為這種付費閱讀模式辯護。但是,利用已經作古的大家,作為自己收費合理化的擋箭牌,是一種相當不懷好意的營銷。無論對作家,對知識,還是對閱讀者,它都是一種輕佻的冒犯。說嚴重點,這不也是對消費者的一種欺騙,對行業秩序和互聯網生態的一種破壞么?
出版業是一個特殊行業,它既有文化屬性,又有生意屬性。紙質書時代,文化屬性更強,圍繞出版業的相關鏈條和從業人員,看重一種“情懷”和“品格”。進入互聯網時代后,電子閱讀、移動閱讀迅速崛起,生意屬性占了上風。讀者愛看什么,我就出什么;讀者討厭什么,我就堅決回避什么。以市場為導向的目標直接,但也功利。
不同時代下,出版業的兩個屬性,如同人矛盾時內心的兩個小人“打架”、此消彼長,很正常。但關鍵是,要有個度的底線。無論如何,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徹底放棄“節操”,這樣的出版業是可怕的,也終究會被拋棄的——即便資本的力量再強大。
再延伸點說,對于在世的、還擁有版權的創作者來說,一些平臺自說自話的收費閱讀,實際的破壞作用更大。
比如,在音樂領域,幾大音樂平臺幾乎網羅了所有能聽到的音樂作品,有免費聽,也有收費的“附加服務”。但是這些收費,有時候和原創者沒有什么關系。有時候,創作人甚至都不知道自己的作品已被平臺被收費了。而想要維權,總是面臨方方面面的困難和壓力。
產業化的閱讀,應“產業”的,是出版傳播的迅速和便利,而不是忽視或輕視智力創造,抹殺創作者、出版和讀者之間的溫情。平臺想要將付費閱讀做下去,就要少一點短視和功利,多一點老派的情懷和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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