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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簡單的“地攤經濟”:如何應對利益與成本的新一輪多方博弈
中央文明辦主動適應常態化疫情防控形勢,在近日公布的今年全國文明城市測評指標中,明確要求不將占道經營、馬路市場、流動商販列為文明城市測評考核內容。疫情背景下給“地攤經濟”松綁乃是人心所向,然而實際操作中涉及多主體的復雜博弈。本文擬從相關利益主體的角度出發,來厘清這一公共政策發揮作用的關鍵因素。

一、底層攤販:獲小利容易,獲大利難
對于移動攤販而言,和店面經營者相比,他們的優勢在于不用支付租金,而且能夠在不方便設置店面,但是人流量比較大的區域進行商業經營,比如固定市場的周邊,工廠和學校的出入口等。而他們獲得這樣優勢的前提是,“搶”到一個好位置。
搶到一個好位置的方法有很多種,比如早起,用車子或者其他不易移動的大件物品占位,或者使用(隱性或者潛在的)“暴力”資源。第一種方式具有偶然性,因為總有比你早期的人,而后一種辦法則會因為阻礙交通而受到限制。最后一種辦法比較常用,但是成本或門檻較高。筆者訪談過一個早餐店老板,她的移動攤位正對著廣州一個高校的側門(周邊是宿舍區),旁邊是一個小區,還有一個城中村。她的小攤收益非常可觀,在這個位置經營了13年。在談到這么好的位置,為什么沒有人和她爭時。她告訴筆者,一來這個位置一開始就是她占的,二來周邊很多店鋪都是自己的老鄉,大家會互相照應。這個早餐店老板是幸運的,他們的老鄉很早就出來廣州打工,并且以相對團結的方式參與到市場競爭中,使得他們中的每一個人都獲得了相應的保障,這成為了他們的競爭優勢。
但是這種方式并不是沒有代價的。他們組織起來,大多數時候作為一種潛在的暴力威脅發揮作用,當利益愈發擴大,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情況下,這種潛在的因素就必須顯化,以作為力量的證明在周邊的市場環境中得到展示,如此,才能夠幫他們包括這個攤販保留住這個位置以及相應的盈利機會。雖然這個攤販并沒有給筆者直接講述關于該因素顯化的故事,但是從新聞或者周邊的一些攤販的爭執中,也可知在不規范的情況下這種類型的展示是必然的。
從城市的整體布局來看,好的位置是稀缺的。在這些稀缺資源沒有辦法按照確定規則配置的情況下,或者制定的配置規則難以落地的情況下,必定會引發人們之間激烈競爭和博弈。可想而知,越好的位置,競爭就愈發激烈,人們試圖通過灰色手段以獲得經營機會的可能性就越大。這意味著獲得經營機會門檻被不斷提高,也就是說,如果不采取恰當的保障措施,放松對地攤經濟管控主要惠及的對象,有時很有可能不是這一政策原本試圖指向的弱者——底層民眾。
除了一些會引發激勵競爭的位置以外,大部分位置的利益相對有限,其分配都具有隨機性,往往是采取先到先得的方式。這些位置由于不具有區位優勢,這些位置上的經營也很容易因為同類產品競爭而面臨利益被攤薄的問題。因此,在這些位置經營的主體,往往很難獲得穩定的收入,有的甚至會面臨投資失敗。在當前網購日益發達,尤其是拼多多這類平臺不斷發展,甚至是原本難以線上化的食品消費都線上化(外賣日益發達)的背景下,不具有區位優勢的攤位經營者還有可能失去“價格較低”、“奇貨”等好幾項優勢,這進一步壓縮了攤位經營者的盈利空間。不過,在與線上購物不存在強競爭關系的一些領域,底層民眾想要靠地攤經濟獲取一點“小利”的空間依然存在。
整體而言,在攤販群體內部,利益分配是不均衡的。對于大多數參與地攤經濟的底層民眾而言,他們很難依靠發展地攤經濟直接實現階層流動,獲得經營地攤的機會僅僅可以為其提供基本的救濟與保障。即使如此,發展地攤經濟對于底層民眾的意義也不可小覷。在參與市場經營的門檻越來越高,市場競爭愈發激烈,疫情對市場發展的影響依然存在的當下,對于一些不具有勞動力和社會資本等優勢,在市場競爭中敗下陣來,或者因為疫情影響而失去就業的底層民眾而言,他們能夠在經營地攤經濟的過程中獲得基本的救濟與保障,從而使得他們在市場參與的過程中獲得一定的緩沖空間,這一方面可以避免他們走上“歧途”,另一方面,也使他們能夠在這一緩沖空間為未來可能的向上流動蓄力。因此,在城市為底層民眾提供必要的發展地攤經濟的空間,不僅有利于底層民眾的有序發展,也有利于整個城市的有序發展。從這個意義上說,地攤經濟是城市可持續發展的“穩定器”之一。
二、消費者:選擇網絡購物還是地攤經濟?
在網絡上支持恢復地攤經濟的聲音中,有一種聲音來自于“消費者”。對于消費者而言,地攤經濟有以下幾個好處:第一,地攤消費能夠降低中下層民眾的生活成本,比如來城市打工希望不斷壓縮生活成本的農民工,城市中就業不穩定或者收入不高的群體。第二,地攤經濟生產了一種消費文化。一些年輕人和中年人喜歡在具有“煙火氣”的地攤中消費,尤其是一些夜生活發達的城市,地攤成為了他們進行社會交往的“公共空間”。對于一些不知道在網絡上消費的,退休之后閑暇時間較多且較為孤獨的中老年人而言,逛地攤同樣是他們社會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前者主要在晚上消費,后者主要在白天消費,一黑一白,為城市增添了不少色彩。
在所謂松綁地攤經濟之前,這種色彩并沒有從城市消失。在城中村,在地攤經濟發展不影響整個城市其他居民生產、生活的區域,地攤經濟依然被保留著。只是經過城管、攤販、消費主體和地攤經濟周邊居民的長期互動,經營時間和空間都有所壓縮和調試,這些區域以及經營的時間都相對固定。從筆者所在的都市生活圈的地攤經濟發展狀況來看,不論是對于喜歡逛市場、逛地攤的中老年人而言,還是對于喜歡夜生活的年輕人而言,這方面的需求都能夠得到滿足。只是消費區域相比以前比較集中,消費距離有所增長。
另外,還需要我們注意的是,隨著網絡經濟的發展,地攤經濟的消費者已經部分地轉移了。一方面,在拼多多、抖音、快手、社區團購等平臺快速發展的背景下,網絡購物下沉到農村,中老年人也成為了網購的重要主體,這意味著地攤經濟的消費需求已經部分地轉移到了網絡。在生活中,五六十歲的人在網上購買各種廉價、實用或新奇商品的事情,已經十分平常。一些中老年人因為自己能夠在網上購物而覺得自己有些“前衛”,這也成為了一些人在自己原有社交圈里炫耀的“資本”,并且他們還能夠在幫助他人購物的過程中獲得小小的“成就感”。因為和自己周邊的人相比,他顯得沒有落后于時代,能夠參與具有一定門檻(會使用智能手機和電子支付)的網絡消費。從這個意義上說,部分不想落后于時代的中老年人正在逐漸遠離地攤經濟,融入這種新的消費文化中。
另一方面,在外賣行業逐漸發達的背景下,食品類的地攤經濟同樣面臨著更多的挑戰。只是相比于一些日常用品,食品在運輸的過程中,其功用損耗更大,因此被替代的可能性要小。但在網絡逐漸發達,城市主體的閑暇生活日益個體化、去社會化的背景下,網購的發展對于地攤經濟及其消費文化的影響,依然值得我們重視與思考。
事實上,網絡購物及相應的消費文化幾乎將每一個人部分地卷入其中,在消費能力有限的情況下,在新的消費方式能夠開發的新需求有限的情況下,消費者已經在網絡消費和實體消費,其中就包括地攤消費之間做出自己的選擇,很多人選擇了后者。
除了要與網絡購物相競爭以外,地攤經濟還要與實體店鋪經濟進行競爭。雖然地攤經濟和實體店鋪經濟回應的是不同消費者或者消費者不同層次的訴求,但兩者的消費對象會出現不同程度的重合。因此,兩類經濟在某些方面是一種競爭關系,而不是完全的相互補充關系。一般而言,競爭關系有利于市場為消費者提供更好的消費品,但是這也會使得市場競爭面臨這樣一個問題,即實體經營被地攤經濟所替代,或者后者被前者替代。因為兩者各有其優勢。前者的優勢在于正規經濟背后所承載的基本的信用和質量保障。在人們對于消費要求逐漸提高的背景下,其優勢愈發明顯。后者的優勢則在于租金低,稅費收繳的成本較高因此稅費繳納的程度往往較低,甚至大部分經營并沒有納入到稅費繳納體系中。兩者在競爭中相互替代意味著,在某些消費群體的數量或者某個層次的消費力總體有限的情況下,兩者消費者重合的領域實際上能夠供給的就業機會是有限的。在一定的時間周期內,就業機會在實體店經濟或者地攤經濟之間不斷流動。

在疫情爆發的背景下,網絡購物獲得了進一步的發展,原本受到網絡購物沖擊的實體店經濟所受到的沖擊加劇。大量的店鋪裁員了。筆者所在的高校周邊的一些店鋪很多沒有開張,一些開張的店鋪也只雇傭了原來勞動力的三分之一。在地租和人工成本下降的幅度比店鋪收益下降幅度小的前提下,地攤經濟的發展客觀上也會給原本就十分脆弱的實體店經濟造成一定的壓力。另外,還需要考慮的問題是,相比于地攤經濟,實體店經濟更加好管理,而且相比于前者,他們為城市提供了更多的公共收益,為城市的公共建設做出的貢獻更多。在地攤經濟和實體店經濟的投入、產出比相同的情況下,和實體店經濟從業者一樣都在城市依托于城市的公共基礎設施進行經營,享受城市基礎建設帶來的一系列好處的地攤經濟從業者,實際上是搭了前者的便車。我國是一個社會主義國家,扶助貧弱以實現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國家的重要目標。一方面,在地攤經濟的從業者都是貧弱者的情況下,他們搭這個便車并沒有什么問題;另一方面,由于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劣勢地位,貧弱者在其他方面失去過多將會因此得到一定程度的補償。但是如果搭便車獲益的主體是擁有各類資源的“強者”,那么搭便車的合理性可能會下降。這也是發展地攤經濟需要考慮的一個重要問題。
四、周邊居民:誰將我們從噪音和道路阻塞中拯救出來?
地攤經濟的發展帶來的另一個問題是臟亂吵,對于周邊城市居民的影響尤其大。也許有人會說,你要享受地攤經濟發展帶來的好處,也要承受地攤經濟發展帶來的麻煩。問題是,對于許多人而言,尤其是地租經濟周邊的居民而言,好處與麻煩是不對稱的,而且麻煩總是多于好處。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和大多數消費者一樣,地攤經濟只是滿足了周邊居民部分的需求,但是相對于不住在周邊的消費者,他們卻承擔了大部分地攤經濟的成本。臟亂吵本身是地攤經濟成本低的原因之一,消解這些負面影響都是需要成本的。在地攤經濟的消費者承受成本增加的空間極為有限的情況下,地攤經濟從業者基本沒有動力來改善經營質量或者經營環境。這意味著周邊的居民一直要承受地攤經濟的臟亂吵。
不僅如此,在周邊居民中,不同家庭內部同樣存在好處與負面影響不對稱的問題。比如對于家庭中的中老年人而言,他們在家庭中主要扮演消費者的角色,他們大多也是地攤經濟的主要消費者,更多地從地攤經濟的發展中獲得便利。一些未成家的年輕人,他們的工作和生活壓力相對較小,閑暇時間也較多,同樣也能夠從地攤經濟的發展中獲得便利,享受地攤經濟的消費文化。而一些工作壓力很大且成了家的中青年,他們是家里的頂梁柱,對于他們而言,上班交通通暢、睡眠質量比消費便利更加重要,他們去夜市消費的時間也十分有限。可見,相對于后者,前兩者從地攤經濟中受益的好處更加明顯。
也就是說,在不規范的情況下,一部分人從地攤經濟中受益的代價是一部分人的生產、生活秩序受到影響。而且從家庭內部不同主體的受益與受損狀況看,生產者的受損程度要高于消費者。
從城市的發展來看,城市是多元的且具有很大的包容性,我們應該尊重家庭內部或者城市不同主體的多樣化需求。在發展地攤經濟時,亦是如此。但是有兩個方面的問題需要注意:第一,要盡量保證不同消費者受益與受損相對稱。第二,保證整個城市的運行秩序不僅要有利于消費者,還要有利于生產者。
五、城市管理者:開啟與攤販、周邊居民等主體的新一輪博弈?
對于城市管理者而言,地攤經濟的發展,意味著城市管理成本的上升。成本上升的原因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地攤經濟發展帶來的利益分配問題所引發的糾紛與矛盾。由于地攤經濟具有不確定性(不同經營主體的經營位置和經營者之間的邊界較為模糊),因此關于地攤經濟的利益博弈空間就會長期存在,與此相關的糾紛與沖突也會不斷上演。這些矛盾部分地可以通過“自治”的方式解決,但也有很多問題會外溢出來,要依靠城市管理者的力量來解決。利益越大,糾紛和矛盾越多,外溢的可能性也會增大。這必然會增加城市管理的負擔。而且由于地攤經濟發展中有可能發生的問題往往涉及多個部門,比如交通、市場管理、治安、社區管理和環境保護等部門,再加上有可能的責任定位不清晰(地攤經濟往往在城市的不同功能區的邊界地帶發展),解決這些問題往往需要協調多部門共同行動,這必然會增加管理成本。
第二,保證與地攤經濟相關的不同利益主體受益與受損程度相對稱時遇到的各種困難。對于地攤經濟從業者而言,他們不愿意增加經營成本以解決臟亂差吵等問題,因為這會使他們失去競爭優勢。因此這些成本只能長期由周邊的城市居民承擔。雖然城市居民能夠通過市民熱線等方式,快速地動員城市管理者來解決這些問題,以便將這些成本轉嫁給整個城市。一些地區管理者能夠有效的解決這些問題,但是客觀上其管理成本和負擔在增加。更為麻煩的是,一些城市管理者與流動的攤販之間難以高效對接,也就很難組織流動攤販來有序分擔這些成本,因此這些成本最終只能由周邊居民和城市管理者來承擔。這也意味著問題長期難以得到解決,周邊居民不得不長期承擔這些成本,他們心中會不斷積累對于攤販的不滿,同時也會積累對于管理者的不滿。但是周邊居民往往只能向管理者轉移或者發泄這種情緒,比如在管理者從事其他管理事務時,給管理者“設障”或“添堵”,因此城市管理者也跟著承擔了越來越多的成本。最終,這些成本將由地攤經濟所在的整個區域甚至是整個城市的居民來承擔。
第三,地攤經濟承擔地租、稅費負擔小,甚至沒有,這意味著城市管理者從地攤經濟發展中獲得的管理資源十分有限,但是地攤經濟的臟亂吵差等特征卻導致管理者的管理負擔成倍增加。收益沒有增多,但是成本上升,進一步凸顯城市管理者在地攤經濟管理過程中的高負擔。
第四,攤販的流動性強,主體多,管理者與管理的對象難以形成相對穩定有序的互動,對接成本較高。
在發展不規范的情況下,這一系列問題導致城市管理成本上升,使得城市管理者陷入與攤販、周邊居民之間的不斷糾紛和不斷博弈中。在此前的很長一段時間,與這些博弈甚至是沖突相關的新聞屢見不鮮。最近這幾年,這類新聞減少,一方面是因為對地攤經濟的發展進行了一定的限制,另一方面是因為結合整個城市不同功能分區的布局,城市管理者、攤販和周邊居民之間經過長期的博弈與協商,已經形成了一種相對有序的互動模式。重新放開地攤經濟,擴大地攤經濟的發展規模,會不會引發不同主體的新一輪的博弈,又會給疫情之下城市的管理帶來哪些挑戰,都是我們需要思考的問題。

六、如何讓地攤經濟真正為底層民眾提供“一點溫暖”
地攤經濟本身的不確定性和臟亂吵差等問題,是地攤經濟保持其優勢的伴生物,這一方面提升了真正的底層民眾從地攤經濟發展中獲利的難度;另一方面,提升了地攤經濟的管理成本。從地攤經濟的這些特征來看,要保證地攤經濟的發展真正為底層民眾提供一點溫暖,要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要針對參與地攤經濟發展的主體設置一定的門檻,從而保證真正的底層獲得經營機會。在地攤經濟所擁有的市場有限,在關于某些好攤位的競爭十分激勵的前提下,這一方面能夠避免地攤經濟發展所帶來的利益因為參與人員過多而被過分稀釋。另一方面,這能夠避免不需要依靠地攤經濟的主體或者“強者”參與到地攤經濟的競爭中,擠壓底層民眾的獲利空間。這一措施實施的關鍵在于對不同主體的經濟狀況進行審核,以保證最好的位置給最需要的人,而不是最強的人,實現地攤經濟的救濟性質。
其次,管理人員要動態地介入到地攤經濟發展機會的分配和調整中。在陌生的城市社會,在非正規經濟還依然存在的背景下,受信息不對稱等因素的影響,經濟狀況的審核往往難以做到十分精準,而且我們也很難準確了解到一些主體的社會關系資源如何。因此即使設置了經濟門檻,我們仍然不能夠保證那些無需救濟的主體能夠被篩選出去,也不能夠保證過大的利益不會滋生新的問題乃至暴力。這就需要管理人員動態地介入到攤位的分配秩序中,根據不同攤販的經濟發展狀況,動態調整攤位的分配,避免某些攤販長期占有較好的盈利機會,導致利益分配秩序固化,大多數底層民眾獲利受限。
另外,要對地攤經濟發展帶來的收益和成本進行基本的核算,探索地攤經濟收益和成本分攤的合理方案。從既有的地攤經濟發展秩序來看,相關利益主體的成本與收益并不對稱,是地攤經濟發展過程中不斷爆發沖突和矛盾的主要原因之一。放活地攤經濟,這些問題也會凸顯。因此,要保證地攤經濟有序發展,首先要了解地攤經濟發展的好處和成本是什么,誰能夠從“地攤經濟”的發展中獲得好處,誰又承擔了地攤經濟發展帶來的成本。其次,要建立相應的制度或制定相應的政策,以保證獲得過多好處的主體,比如占據好位置的經營主體,承擔相應的責任,承擔了過多成本的主體,比如周邊居民,得到一定的補償。盡量做到權責利匹配,如此才能夠避免地攤經濟發展中可能反復出現的矛盾和糾紛,以保證地攤經濟長期為底層民眾提供良好的發展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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