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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最高法點名的“牧羊案”改判,公司必須要回來!
2017年,最高法宣布依法再審顧雛軍案、張文中案、江蘇牧羊股權糾紛三起重大涉產權案件。“三大案”被視為中國依法保護產權、糾正民企冤假錯案的重要風向標。
三大案進展如何呢?2018年,張文中被最高人民法院宣判無罪。2019年,顧雛軍被撤銷原審認定的虛報注冊資本罪等多項罪名。
2020年的6月1日,最后一案“江蘇牧羊股權糾紛案”等到了終審裁定:原股東許榮華10年前在看守所內簽的“轉讓股權協議”,為脅迫情形下所簽,應返還股權。
股東在看守所里被脅迫簽的股權轉讓協議無效,這個常識在司法體系里走了整整10年,甚至到目前還沒完結。
江蘇牧羊集團是一家飼料機械生產企業,產值達到數十億,在行業排名中國第一,世界第二。
許榮華當初擁有集團15.51%的股份,2008年他卻被牧羊集團“舉報”,因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公安機關拘留。明明是一個涉“商標犯罪”,許榮華卻在看守所里面被迫將其股權全部轉讓給陳家榮,陳又將股權轉讓給范天銘。甚至判決書顯示,揚州市邗江區檢察長王亞明在法庭上承認,他曾進入看守所“勸說”許榮華簽協議。
江蘇省高院在裁判文書中白紙黑字認定:股東“利用公權力”的脅迫轉讓股權!
之后,許榮華和其妻子李美蘭一直在起訴要求返還股權,此案一波三折,甚至已然落馬的江蘇省高院前院長許前飛還被認為深度干預此案,以“集中管轄權”的名義禁止江蘇其他法院受理牧羊股權案的起訴。
好在,2016年中央公布了《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其中明確:“堅持有錯必糾,抓緊甄別糾正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對確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的錯案冤案,要依法予以糾正并賠償當事人的損失”。這是給民營企業吃了一顆定心丸。之后,我們看到了最高法要求再審“三大案”,張文中的沉冤得雪,顧雛軍的“錯罪分清”。
但是,牧羊股權案的翻案,恐怕很難讓人有像之前兩個案件那樣如釋重負感。當初轉讓協議被認定無效了,但是股權還要得回來嗎?企業還要得回來嗎?
一者,許榮華原持有股權被轉到范天銘名下,而范持有的股權在另一案件中被凍結了。二者,中國飼料機械企業的第一名——牧羊集團,現在已經被挖空了:牧羊集團總部所在的揚州牧羊路1號廠房,相關logo已經被拆除;由牧羊集團投資13億元建立的牧羊控股公司,變成了“豐尚公司”。甚至原來牧羊的商標也被轉移至2016年剛成立、注冊資本僅1萬元的一家揚州和牧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而該公司的法人同時也是“豐尚”農牧裝備有限公司的法人。
“牧羊股權案”是被最高人民法院點名的“三大民企案”,是和張文中、顧雛軍案并列的標桿性的大案,案件的處理不能僅體現在一紙判決上,應體現國家保護財產、保護民營企業、徹底糾正錯案的決心。
既然江蘇高院已然認定,這是“利用公權力”脅迫轉讓股權。那么,誰制造的冤案?誰在利用公權力去侵奪企業家財產?這背后的責任必須要查明深究,財產也必須返還,“辦案終身責任制”就擺在那里,非法侵奪的產權必須要返還,不能只給一張法律白條。涉及到侵奪財產陷害公民的責任也必須查清。唯其如此,才能落實中央保護產權制度給民營企業家吃“定心丸”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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