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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上海公交、環衛車等城市車輛將執行國六標準
6月2日,上海市生態環境局等3部門發布關于城市車輛、重型燃氣車輛實施第六階段排放標準的通告,其中提出自2020年7月1日起,在上海銷售和注冊登記(含外省市轉入)的城市車輛應符合國六a階段排放標準要求。
通告稱,為貫徹實施《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以下簡稱《重型車國六標準》),進一步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持續改善環境質量,上海市將實施國家第六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
通告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在上海市銷售和注冊登記(含外省市轉入)的城市車輛應符合國六a階段排放標準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銷售和注冊登記(含外省市轉入)的重型燃氣車輛應符合國六b階段排放標準要求。
據通告介紹,城市車輛是指裝用壓燃式發動機的M2、M3、N1、N2和N3類及總質量大于3500kg的M1類主要在城市運行的公交車、郵政車和環衛車。重型燃氣車輛是指裝用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的M2、M3、N1、N2和N3類及總質量大于3500kg的M1類車輛。
國六標準全稱為國家第六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包括《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以下簡稱《輕型車國六標準》)和《重型車國六標準》兩部分。其中,《重型車國六標準》由生態環境部于2018年6月發布,分為國六a和國六b兩個部分,被成為全球最嚴格的排放標準之一,在氮氧化物(NOx)和PM排放限值方面都有所加嚴,還增加了粒子數量(PN)值的排放要求。
《重型車國六標準》采用分步實施的辦法。其中,2019年7月1日要求燃氣重型車實施國六a,2020年7月1日要求城市重型車實施國六a;2021年7月1日要求燃氣重型車實施國六b和所有重型車實施國六a,2023年7月1日要求所有重型車實施國六b。
《輕型車國六標準》也采用分步實施的辦法,設置國六a和國六b兩個排放限值方案,分別于2020年和2023年實施。輕型車國六標準適用的車型為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M1類、M2類及N1類車輛。主要包括乘用車(汽油)、輕客(汽油、柴油)、輕卡(汽油、柴油)、微卡(汽油、柴油)、皮卡(汽油、柴油)等。
不過,不少城市已提前實施《輕型車國六標準》,以上海市為例,2019年7月1日起,對在上海市辦理注冊登記(含外省市轉入)的輕型汽車,提前實施國6b排放標準。
通告還要求,凡在上海市銷售和辦理注冊登記(含外省市轉入)的城市車輛和重型燃氣車輛,必須符合以上標準規定,對未進行信息公開且不符合國六a階段排放標準的城市車輛、國六b階段排放標準的重型燃氣車輛,不予辦理注冊登記(含外省市轉入)。辦理注冊登記(含外省市轉入)的時間,以上海市公安車輛管理部門受理時間為準。
通告還指出,凡在本通告規定的實施日期之前已購買的(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和在原車輛注冊地車輛管理所辦結轉出登記手續轉入上海市的(以機動車登記證書的轉移登記日期為準)符合國五階段排放標準的城市車輛和國六a階段排放標準的重型燃氣車輛,在本通告規定的標準實施日期之后仍可繼續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
通告還強調,各銷售企業應當在經營場所,明示本通告的有關內容,履行向購車者告知通告有關規定的義務,并在與購車者簽訂購銷合同時,予以書面提示。對于在本通告規定的實施日期之后銷售不符合國六a階段排放標準的城市車輛、國六b階段排放標準的重型燃氣車輛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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