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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5611天無罪釋放,吳春紅申請國家賠償1872萬余元
澎湃新聞記者 喻琰 朱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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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羈押超過15年、整整5611天無罪釋放的河南省商丘市居民吳春紅將申請國家賠償,共計1872萬余元。
4月1日,吳春紅被宣判無罪釋放。6月1日,吳春紅的家屬告訴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吳春紅將在律師的陪同下,于6月2日前往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共計1872萬余元。

吳春紅入獄前照片
澎湃新聞從吳春紅的家屬處獲得一份《國家賠償申請書》。申請書顯示,吳春紅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賠償訴求,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972萬余元、精神損失賠償500萬元、誤工費和補償費200萬元、相關醫療費用200萬元,以及傷殘賠償金(具體金額待傷殘等級鑒定后計算),暫共計1872萬余元。吳春紅認為,其冤案平反至今,當年辦案人員均未被追責,其精神損害未得到任何形式的彌補。
此外,吳春紅還要求,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他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吳春紅出獄后,和兒子在車上拍了一張合影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04年11月15日,河南省商丘市民權縣周崗村發生一起中毒案件,兩名孩童因“毒鼠強”中毒,一死一傷。吳春紅被認定為是嫌疑人,被認為是因瑣事“投毒報復”。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死緩。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三次以“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
吳春紅的《國家賠償申請書》
隨后,2008年,商丘中院再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無期徒刑。 吳春紅上訴,2009年,河南省高院維持原判。
吳春紅的父親提出申訴,2012年,河南省高院駁回其申訴。
2018年9月29日,最高法指令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再審。
2020年4月1日,“吳春紅投毒案”在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撤銷該院此前的刑事裁定和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此前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原審被告人吳春紅被宣判無罪,當庭釋放。
被宣判無罪前,原審被告人吳春紅已被羈押5611天。
責任編輯:徐笛
校對:余承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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