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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蒼南警方怒懟高校奇葩證明:請貴校勿讓群眾跑冤枉路
謝樹華 夏露/溫州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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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戶口簿就能證明的內容,湖南一所大學卻幾番要求學生到原籍地溫州蒼南開證明。日前,蒼南警方特地出具了一份《溫馨提醒》,希望該校不要再要求出具奇葩證明、讓群眾跑冤枉路了。

5月29日下午,臨下班前,一位女士風塵仆仆地趕到蒼南縣政務服務中心,滿臉倦容。原來,她的孩子小章在湖南某高校就讀,因小章改過名字,學校要求公安機關出具小章改過名字的證明。
窗口民警拿過小章的戶口簿,發現上面的“姓名”與“曾用名”一欄,均已清楚注明并加蓋派出所公章,具有法律效力。而學校給的表格里卻有公安機關審核一欄,并要求加蓋公安機關公章。
“女士,這個戶口簿就足以證明您孩子的改名情況,無需再開具證明。”民警很無奈,這又是一個典型的奇葩證明。
“就是啊!我專程從湖南趕回來開這個證明,來回的路費都得兩千多。之前去了派出所開了張證明,學校說還不夠,表格還要到你這里加蓋公安局的章……那我該怎么辦?沒證明的話學校又不肯。”女士無奈地答復道。
“您放心,事情肯定幫您辦妥,但我得送學校一樣東西。”為了不耽誤小章的事,民警還是在表格里蓋了章。同時,附贈了一張義正辭嚴的“溫馨提示”,提醒該校不要再要求出具奇葩證明、讓群眾跑冤枉路了。
蒼南公安溫馨提示:根據公安部等12部門聯合出臺的《關于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證件,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對于法定身份證件完全能證明的公民姓名、曾用名等9類事項,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予以認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
(原題為《蒼南警方怒懟高校奇葩證明:請貴校勿讓群眾跑冤枉路!》)
責任編輯:蔣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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