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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父子三人故意殺人案將二審開庭,一審法院:作案動機(jī)卑劣
5月29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6月2日下午,省高院將在天臺縣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天臺大戶丁村1.30殺人案”。
該起案件中,三名被告人預(yù)謀報復(fù),造成1人死亡、2人重傷和1人輕傷。2019年8月27日,臺州中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被告人陳某乙死刑,陳某甲、陳某丙無期徒刑。
2012年,天臺縣始豐街道大戶丁村開始舊村改造、拆遷安置,確定原住宅房屋合法建筑占地面積與安置用地面積1:1。
據(jù)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2018)浙10刑初67號”該案一審判決書,臺州中院審理查明,2012年,大戶丁村按方案抓鬮分地基(安置用地),被告人陳某甲家與被害人孫某乙家均已分到足額的地基。陳某甲家因村里未給其前妻陸某某另分地基,欲占有尚未分配的屬于村集體所有的其老屋原址地基B區(qū)11幢第8號,而該地基兩邊的6、7、9、10號地基均屬孫某乙家所有,孫某已也因為地基安置一事不斷信訪。
因兩家對8號地基歸屬仍有爭議,2017年9月,在始豐街道主持下,村里商議決定將第8號地基定位給孫某乙。被告人陳某甲得知后,為繼續(xù)占有該地基,在該地基上放置了集裝箱改裝的移動房。此后,被告人陳某甲,與其兒子陳某乙、陳某丙等人多次商量若移動房被拆除則要報復(fù)孫某乙一家。1月16日晚,陳某乙、陳某丙拿著孫某乙女兒孫某甲的照片到其居住的小區(qū)打聽、尋找未果。
1月29日,街道向陳某甲一家下達(dá)拆除通知書后其家人于當(dāng)晚再次談到報復(fù)一事。
2018年1月30日14時許,天臺縣始豐街道辦事處與縣國土資源局等部門到大戶丁村聯(lián)合執(zhí)法,拆除放置于8號地基上的移動房,孫某乙方遂在該地基上施工建房。
隨后,被告人陳某甲、陳某乙、陳某丙在附近的萬象路守候?qū)O某乙家人。期間,陳某甲準(zhǔn)備了扳鉗、二把羊角錘,陳某乙準(zhǔn)備了鐵錘、剪刀。當(dāng)天17時15分許,孫某甲從工地離開準(zhǔn)備上車時,陳某乙將其按倒在車內(nèi),用剪刀刺截其頭、頸部多次,用鐵錘砸其頭部;被告人陳某甲趕至車門旁用羊角錘朝孫某甲頭部擊打,并用羊角錘擊打前來阻攔的工人許某某、周某某(系孫某乙妻子)頭部。隨后,被告人陳某丙從汽車上拿出鋼管擊打許某某頭部,并隨后駕車多次撞向周某某。陳某甲又對趕來的孫某乙進(jìn)行毆打,隨后陳某乙又將孫某乙踢倒后用腳猛跺頭部。17時19分許,陳某甲父子等3人被公安機(jī)關(guān)現(xiàn)場抓獲。
經(jīng)鑒定,被害人孫某甲系因左頸總動脈破裂大出血死亡,被害人孫某乙的身體損傷程度為重傷一級,被害人周某某的身體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被害人許某某的身體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臺州中院審理認(rèn)為,被告人陳某乙、陳某丙、陳某甲共同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二人重傷、一人輕傷,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jī)關(guān)指控的罪名成立。三被告人因爭地基未成而遷怒于被害人一家并預(yù)謀報復(fù),作案動機(jī)卑劣,且殺人意志堅決,后果極其嚴(yán)重,均應(yīng)依法予以嚴(yán)懲。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積極參與實施殺人行為,均系主犯。三被告人雖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但根據(jù)其具體犯罪情節(jié),均不足以從輕處罰。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某乙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陳某甲、陳某丙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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