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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納:當下美國人討論自由,應該是一場與全世界的對話
《美國自由的故事》的英文版于1998年出版,至今已有20年。中文版于2002年由歷史悠久、享有盛名的商務印書館出版,16年之后(2018)又推出重印版,為此我深感榮幸。盡管近年來美國的國際影響力有所減弱,但它仍然是當今世界上最顯赫的軍事強國、經濟強國和文化強國;對于美國之外的人民來說,在此時此刻了解我的祖國的歷史與它所奉行的價值觀,顯得更為重要。對每個美國人和美利堅民族整體而言,當他們在審視和界定自我的時候,自由無疑是一個最基本的概念。自從18世紀后期贏得國家獨立起,美國人便一直自認為是一個肩負特殊使命的民族,自認為有責任將自由的恩惠帶給全人類,并要為海外受難者提供一個逃離壓迫的避難所。美國人自然不是世上唯一珍愛自由的人民,在剛過去不久的20世紀里,我們見證了全球范圍不同國家中發生的各種爭取自由的斗爭。然而,因為自由的思想在美國人的生活中占據了如此核心的位置,如果不了解自由在美國發展的歷史,一個人便無法真正地懂得美國社會。

盡管許多人把自由看成是一個一成不變的范疇,或一種幾乎不因時而異的思想,我在《美國自由的故事》中希望提出的觀點卻是:自由的內涵總是在不斷受到挑戰,自由的歷史是一個充滿辯論、分歧和斗爭的故事。在美國歷史上,自由的內涵曾有多次改變,即便在21世紀初期,關于它的辯論仍在繼續進行。與此同時,誰有權享有自由——我所稱的關于自由的“邊界”問題——也同樣處于辯論之中。在美國歷史的大部分時間內,許多人曾被排除在享受自由的范圍之外。最為典型的例子當然要數非裔美國人,他們中的絕大多數人在內戰結束以前一直處于被人奴役的狀態,獲得解放后又飽受政治、經濟和社會歧視,長達一個世紀之久。同樣,美國婦女也曾被剝奪了選舉權、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以及為獲得技能職業而競爭的能力等,這一切長期以來僅為白人男性理所當然地單獨享有,但它們正是享有自由的關鍵要素。其他群體的美國人同樣感到沒有享受到真正的自由。《美國自由的故事》希望指出的是,這些群體為了爭取享有他們所理解的完整自由進行了長期不懈的斗爭,而這些斗爭正是推動自由在美國歷史上不斷擴展的力量。無論是反對奴隸制的斗爭、女權運動和勞工爭取“經濟自由”的努力,還是激進派和持不同政見者對言論自由的追求,所有這些“圍繞(自由)邊界的戰斗”都大大擴展了全體美國人共同享有的自由的內容。我之所以寫作《美國自由的故事》,目的之一就是要改變美國歷史的書寫傳統,將諸多與舊的主流思想格格不入的聲音帶入美國史的敘事之中,因為它們都為美國自由的持續擴展做出了貢獻。
盡管《美國自由的故事》重點討論的是國內的社會與政治斗爭如何持續不斷地改變了美國自由的含義,不可忽略的是,美國與世界其他地區的關系同樣也深刻地影響了美國自由概念的界定及其演變。當今世界的經濟和文化正在經歷一種史無前例的全球化,我們有必要記住:自由的歷史是一部實實在在的國際史。例如,在20世紀,美國人所稱的“自由世界”與其外部敵人的斗爭就曾經有力地影響了美國人的自由觀的形成,這些外部敵人先是納粹帝國,而后又是冷戰時期的蘇聯集團。同樣,世界上其他國家的許多人也將美國看作是自由的化身,并竭力追求美國的價值觀以及維系這些價值觀的體制建構,包括民主的政府、開放的市場經濟,以及基于平等公民資格之上的法治等。
美國自由的思想曾經與弱勢社會群體爭取權利的斗爭經歷緊密相連,但在過去一代人中,它卻逐漸與形形色色的政治保守派的主張合流。目前美國自由的主要定義由一系列的否定性主張(negations)構成——包括對政府責任的否定、對社會責任的否定、對自我界定和消費選擇進行限制的否定,以及對一切具有廣泛社會目標的活動的否定,因為這些活動可能對資本、自然資源和勞動力自由市場之創造進行干預。然而,這種美國自由的定義最近正在受到挑戰,其他的根植于美國歷史經歷中的自由內容——如作為經濟保障和平等機會的自由觀等,則開始得以復蘇。新自由主義理論將自由市場不受節制的運作視為自由的真諦,曾在20世紀90年代和21世紀初風靡一時,被世界各國政府奉若神明,但2008年的金融危機和爾后的經濟衰退卻使其核心受到致命的打擊。新自由主義給我們帶來了自大蕭條以來最糟糕的經濟危機,但它至今仍然陰魂不散,似乎還在等待借尸還魂的機會。而人們則希望它的失敗會打開機會的大門,幫助更多的人接受一種新的自由觀。
如前所述,《美國自由的故事》首次出版于20年前的1998年,也就是2001年9月11日的悲劇發生之前;而“9·11”事件則再一次將自由變成美國政治辯論的前沿問題,美國自由的故事也因此增添了一個新的篇章。

2001年,自由迅速成為一種萬能言說,同時用來譴責恐怖主義襲擊本身并為隨即展開的打擊“恐怖主義”的行動鳴鑼開道。“自由本身遭到了攻擊”,布什(George W. Bush)總統在“9·11”事件發生10天之后對國會發表演講時說道。他的演講與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哈利·杜魯門和羅納德·里根的演說遙相呼應,所有他的這些前任都曾啟用自由的思想來動員公眾支持他們需要進行的戰爭,無論是熱戰還是冷戰。“自由與恐懼在交戰,”布什總統說,“人類自由的進步……此時此刻取決于我們的行動。” 布什接著說,自由的敵人“憎恨我們享有的各種自由,憎恨我們的宗教自由、我們的言論自由、我們的集會自由以及允許持有不同觀點的自由”。在后來的演講中他反復重述這一主題。他不停地追問:恐怖主義者為什么要對美國發動攻擊?他的回答是:“因為我們熱愛自由,這就是原因。而他們是憎恨自由的。”自然,總統將對阿富汗的入侵命名為“永恒自由”(Enduring Freedom)戰役,將隨后展開的伊拉克戰爭稱作“伊拉克自由戰役”(Operation Iraq Freedom)。但值得注意的是,策劃“9·11”襲擊事件的奧薩馬·本·拉登曾在許多問題上對美國進行譴責——包括美國在伊斯蘭教的精神圣地沙特阿拉伯駐軍和美國的中東政策等——但他并沒有將美國自由作為他向美國發動攻擊的理由。盡管如此,如同歷史上的戰爭動員一樣,自由成為一種強大的工具,用來動員對軍事行動的公眾支持。
然而,布什對自由思想的使用與軍事行動配合得天衣無縫。2002年,布什政府頒布了一份針對全球軍事和政治事務的名為《國家安全戰略》的文件,其中宣示了先發制人戰爭的法則(即美國有權在未來針對任何可能對美國軍事霸權形成威脅的國家實施攻擊)。有意思的是,文件的開始不是針對武器或地緣政治的討論,而是一篇關于自由的短文。文章將自由界定為政治民主、表達自由、宗教寬容和自由企業。文章宣稱,這些東西“對所有社會的所有人來說都是正當而真實的”。文章完全不考慮其他人民是否會對自由問題有別的想法,或他們會如何對自由問題做出自己的判斷。此外,文件還聲稱,世界上存在著一種個人可在其中享有自由的“單一的并可持續的”社會組織“模式”——美國模式。由來已久的美國信念在這種說法中得到了充分的展示,即我們的國家不僅本身是自由的榜樣,而且也有責任去指導世界上其他人民應該如何理解自由以及如何體驗自由。
在“9·11”后的七年總統任期內,布什對自由思想的使用之頻繁,令人驚訝。在2005年1月發表的第二次總統就職演說中,他勾畫出一個新的美國目標——“終結世界上的暴政”。他沒有具體討論伊拉克的形勢,卻企圖通過援引自由的思想來維系公眾對伊拉克戰爭的支持:“自由在我們國內的幸存越來越取決于自由在其他國家的成功。”在2001年的第一次總統就職演說中,布什對“自由”(freedom)、“自由的”(liberal)或“自由”(liberty)等詞一共使用了7次。他的第二次就職演說總共只有10分鐘,這些詞在其中共出現了49次。布什在演說中反復強調,美國的存在代表了自由在世界范圍內的勝利。

關于自由的爭論在國內和海外再度升溫。如同其他戰爭一樣,“反恐戰爭”重新提出了國家安全與公民自由之間的平衡問題。在恐怖主義襲擊發生之后不久,國會匆匆通過了《美國愛國者法》。該法律篇幅冗長(長達300多頁),參眾兩院絕大多數的議員在投票之前甚至沒有機會將它通讀一遍。它賦予執法部門一系列前所未有的權力,以預防新的但定義模糊的“國內恐怖主義”的犯罪活動,包括在被懷疑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對其實施竊聽、秘密監視、拆閱其信件、閱讀其電子郵件以及從大學和圖書館等第三方獲取其使用記錄的權力。至少有5000名與中東地區有關聯的外國人遭到圍捕,有1200多人被正式逮捕。許多人與恐怖主義沒有任何關聯,卻被無辜關押達數月之久,既沒有遭到正式起訴,也不被告知他們未來的命運究竟如何。
2001年11月,布什政府頒布了一道行政命令,授權秘密軍事法庭將那些被認定為協助了恐怖主義活動的非美國公民進行審訊和關押。在這類審訊中,犯罪嫌疑人應該享有的選擇律師和審閱所有證據等傳統的憲法保護措施都被取消了。20世紀70年代,各地法院曾因中央情報局、聯邦調查局和地方警察的濫用權力而頒布了一些法庭禁令和規則,但在2002年,許多這樣的禁令和規則或被取消,或被廢除,從而使這些機構能夠在不出具犯罪證據的前提下恢復它們過去對美國人實施監控的做法。與此同時,布什政府的律師向總統保證說,作為全國武裝力量的總司令,總統擁有的憲法權力允許他無視國內國際法的相關規定,可以對被稱為是“敵方戰斗人員”的嫌疑人采用包括酷刑在內的審訊手段,以獲取信息。當虐待囚犯的消息被最終曝光之后,美國的國際名聲不可避免地受到重創。
盡管如此,大量的美國人接受了政府在“9·11”事件之后對自由所施加的種種限制。這一反應應當提醒人們:在恐懼氣氛的脅迫之下,必要性完全可以被用來破壞對自由的捍衛。這種反應同時也凸顯了我在《美國自由的故事》中提出的另一個重要觀點——對公民自由提供堅強的保護并不是美國“文明”一種永久性的或與生俱來的特征,而只是一項新近獲得并仍然十分脆弱的歷史成就。在所有國家中,公民自由既不是自動生效的,也不是自動矯正的。自由的代價是保持永久的警惕,在危機時刻尤其如此。
無疑,美國人擁有一種進行激烈政治辯論和持有不同政見的傳統,這種傳統也是我們民主的一個根本組成部分。但不太為人所知的卻是這樣一個事實:如同《美國自由的故事》所指出的,直到20世紀后期之前,對允許政治辯論和政治異見這一理想的堅持,與對那些被認定為是激進的和淫穢的言論的嚴酷限制,是同時并存的。布什政府的政策讓人想起從前的同類做法——1798年的《懲外治亂法》、一戰期間對不同政見的大規模鎮壓、二戰期間對日裔美國人的關押等。這些事實提醒我們,將某些不受歡迎的信仰或某些美國人群體以“不愛國”的方式污名化,并因此認定這些思想和群體不值得享有憲法保護的做法是極其危險的。幾樁鮮為人知的最高法院判例——方粵廷訴美國案(Fong Yue Ting v. U.S. , 1893年,音譯)、20世紀初的海島案(Insular Cases, 1901年)和二戰時期的是松訴美國案(Korematsu v. U.S., 1943年) 等——在反恐戰爭初期一夜之間突然從歷史中走出,變得與現實密切相關。因為在這些案例的判決中,最高法院幾乎給了政府一張任意行使權力的空白支票,允許政府以軍事需要為由來處理外國人事務和終止某些公民群體的具體權利。正如《美國自由的故事》所提到的,我們不應該忘記這些法庭判例中的那些令人警醒的少數派意見。在方粵廷案的判例中,多數意見準允將中國移民不經正當法律程序就遞解出境,布魯爾大法官則警告說,這一權力此刻被用來反對那群被許多美國人視為是“令人厭惡的”人,但“誰能保證它明天不會被用在反對其他階級和其他人群身上呢?”是松訴美國案的多數派判決認為對日裔美國人進行囚禁的做法是合憲的,但羅伯特杰克遜大法官則警告說,該案的判決“如同一件上了膛的武器,可被任何權威假以任何一種令人懷疑的緊急需要的理由,隨手啟用”。
也許,最高法院對這些先例早已銘記在心,所以它在布什政府期間采取一些措施,以保護這些不受歡迎的美國人群體的自由,盡管布什總統企圖限制他們的自由。2003年的一項重要案例雖然與反恐戰爭并無關聯,但證實了《美國自由的故事》的一個基本觀點——自由的內涵總是面臨不斷的辯論并不斷得以擴展的。在勞倫斯訴得克薩斯案(Lawrence v. Texas)中,最高法院以6∶3的多數將得克薩斯州的一部將同性戀行為視為犯罪的州法宣布為違憲。由安東尼·肯尼迪大法官執筆寫成的判決書指出,當今自由的思想不僅包括了“思想自由、信仰自由和表達自由”,還包括了“親密行為”的自由。這項判決對于女權和同性戀運動來說是一個勝利,兩者都曾為了將自由延伸進個人生活最私密的領域之中而長期奮斗。該判決為隨后在2015年宣判的奧伯格費爾訴霍杰斯案(Obergefell v. Hodges)做了鋪墊,后一個判決要求各州承認同性戀伴侶有合法結婚的權利。最高法院的保守派大法官堅持認為,憲法解釋必須建立在建國之父們制定憲法的“原始意圖”之上,或基于對憲法文本的嚴格解讀之上,但在這兩個判決中,肯尼迪大法官對此看法予以拒絕。相反,肯尼迪大法官重申,美國憲法是一部與時俱進的鮮活文獻,它對公民的保護隨著社會的變化而不斷擴展。“自由的新維度對于新一代人來說變得十分明顯,”他在奧伯格費爾案的多數派判決意見中寫道,“這種變化通常是通過以抗議開始的角度發起的……寫作權利法案和第十四條憲法修正案的那兩代人不會想象自由延伸范圍的所有維度……當新的觀察將憲法的核心保護與一個既定法律建構之間的矛盾暴露出來之時,關于自由的訴求必須得到(法院的)回應。”
對于布什總統所稱的他作為武裝力量最高統帥可以無視法律和國際條約、可以終止對個人自由的憲法保護的說辭,最高法院也沒有照單全收。在一系列的案例判決中,最高法院再次強調了法治對于美國公民和被美國監禁的外國人的適用性。在2004年拉塞爾訴布什案(Rasul v. Bush)的判決中,最高法院準允一個被關押在古巴關塔那摩灣美國監獄的英國公民在聯邦法庭對他的監禁提出挑戰。在同年的哈姆蒂訴拉姆斯菲爾德案(Hamdi v. Rumsfeld)中,最高法院對亞薩·哈姆蒂的案例表示了關注。哈姆蒂是美國公民,曾移居沙特阿拉伯,后來在阿富汗被捕。他被關押在南卡羅來納州的一個軍事監獄中,既沒有被起訴,也無權獲得律師的幫助。最高法院判他擁有接受司法聽證的權利。“當面對這個國家的公民權利問題的時候,”大法官桑德拉·戴·奧康納在8∶1的多數派判決意見中寫道,“戰爭狀態不是給總統開出的一張空白支票。”即便是最高法院最著名的保守派大法官安東寧斯卡利亞也拒絕接受布什總統的理由,將總統擁有對公民隨意實施監禁的權威視為是與“自由的核心價值”背道而馳的做法。布什政府則在法庭聲稱,哈姆蒂過于危險而不能被允許獲得司法聽證的機會,政府最終允許哈姆蒂以放棄美國公民資格為前提條件離開美國,返回沙特阿拉伯居住。最高法院隨后宣布,總統無權單方面設置不為被告人提供權利保護的軍事法庭。多數派的判決意見指出,國會從未授權建立這樣的軍事法庭,它們事實上違反了《日內瓦公約》對戰俘提供的保護,而《日內瓦公約》在最高法院法官的眼中屬于適用于美國國內的法律。
這些法院判決生動地展示了制憲者們想象中的權力分立的實踐,再次證實了最高法院擁有監管總統行動的權利和責任。不尋常的是,這些決定是在(反恐)戰爭時期做出的。最高法院曾在一戰和二戰期間分別支持對持不同政見者和日裔美國人的監禁。從前的最高法院只是在和平來臨之后才開始行使自己的權威。但因為布什聲稱擁有的總統權威過于寬泛,司法部門的反應自然是在所難免的了。
到2008年總統大選之時,隨著經濟衰退的開始,伊拉克戰爭在美國變得很不得人心。布什總統的支持率在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二十五之間徘徊——這是自民意測驗開始實施以來出現的最低水平。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在當年的總統競選中,無論是共和黨候選人約翰麥凱恩,還是民主黨人巴拉克·奧巴馬,都不經常使用“自由”這個詞。這種做法在美國顯得極為另類,因為美國歷史上的每種政治運動都企圖將自己與自由的理想聯系起來。也許,那些對布什政府和對其不停使用“自由”來粉飾自己錯誤決策的做法感到極為厭惡的人覺得這個詞已經喪失了應有的信譽。
2008年選舉的最重要結果是美國第一位黑人總統的當選,這象征著20世紀60年代的民權革命如何深刻地改變了美國社會。奧巴馬在2012年得到了一個極為有力的大多數的支持而獲得連選連任。有意思的是,在任職期間,奧巴馬并不經常將自由掛在嘴上(唯一的例外是,當他需要向阿富汗派出更多的軍隊以結束這場似乎永無止境的戰爭而動員公眾支持的時候)。奧巴馬喜歡使用其他的概念,如 “社區”(community)、“平等”(equality)和“兄弟情誼”(fraternity)等,而不太喜歡用“自由”。在2009年1月的第一次總統就職演說中,奧巴馬總共使用了4次“freedom”或“liberty”的字眼。但他對那種以自由為名在美國風行了30年之久的“貪婪和不負責任”的文化直接發起挑戰。他同時也承諾,美國與世界的關系將依賴對話和外交,而不僅僅是企圖將美國的自由價值觀強加于全球。

奧巴馬的總統任期擁有許多的成就,包括將美國從2008年開始的金融危機的深淵中拯救出來,并使數百萬美國人享有了先前不曾享有的醫療保障。但一位黑人主掌白宮的現實,加上拉美和亞洲移民的增加給美國社會帶來的持續多元化趨勢,在一部分白人美國人心中激發起了種種充滿恐懼的黑暗想象,他們擔心自己十分熟悉的那個美國正在迅速消逝。2016年,一個沒有任何從政經歷的商人唐納德特朗普先是贏得了共和黨總統候選人的提名,隨后在大選中戰勝了前國務卿希拉里克林頓,最終贏得了總統職位。這一消息極大地震撼了美國和全世界。特朗普在競選中就種族怨恨(racial resentment)的問題大作文章,有效利用了一種極為不滿的大眾情緒,即認為從衰退中出現的經濟復蘇并沒有能夠使數百萬的普通美國人——尤其是那些居住在日益衰敗的制造業社區的普通美國人——受益。如同奧巴馬一樣,特朗普也不經常談論自由——他更喜歡談論軍事和經濟強權,他尤其反對那種美國應該按照自己的形象來重塑他國的思想;他甚至認為美國根本無需去管他國的閑事,或對其他國家的人權行為說三道四。他宣揚的是“將美國放在首位”。他的國內國外政策的特征,是捍衛和追求美國的自我利益,而不是捍衛與追求自由。
特朗普的政治觀包含了一種強烈而鮮明的種族化成分。他將來自墨西哥的移民斥為殺人犯和強奸犯,宣稱要在與墨西哥交界的漫長邊界地帶修建隔離墻來禁止無合法證件移民進入美國,并希望以此來動員民眾的支持。他在美國政壇所做的第一件引人關注的事是領導了一場質疑奧巴馬的出生地的運動,他指稱奧巴馬總統不是一個真正的美國公民,因為他是在非洲出生的(事實上,奧巴馬出生于夏威夷州)。這種指控使人想起關于自由的種族化定義。它也使人想起一種曾盛行于奴隸制時代、但在近代已經遭到唾棄的思想,即黑人是外國人并且永遠不可能成為真正的美國人。特朗普的競選還訴諸另外一種長存于美國文化中的思想——非白人的權利的擴展會對白人美國人享有的自由形成威脅。特朗普的思想將如何在他任期內變成行動,還有待觀察。但他的當選再次表明,來之不易的自由絕不能被視為是理所當然的賜予。
今天,美國自由的未來如同20年前《美國自由的故事》最初寫就時一樣,仍然處于一種備受爭議和不確定的狀態。如同在過去不同的歷史時刻,許多美國人繼續相信,我們國家的政策和體制具有普世性,即它們代表了其他國家應該仿效的模式。但值得指出的是,美國人關于自由的各種定義是一個特定國家歷史的產物,如今關于自由的主導思想并不是美國傳統中關于自由的唯一理解。一個國家從另外一個國家的歷史中汲取經驗教訓是沒有錯的,但國與國之間的學習應該是雙向的。這也是為什么托馬斯杰斐遜在《獨立宣言》中加入這樣的宣示,(我們)需要“對人類的種種意見…… (表示出)一種真誠的尊重”。今天,對于美國人來說,更為重要的是應該意識到,關于自由問題的討論必須成為針對我們自己的力量與弱點的一種坦率的評估,而不是一種沾沾自喜的自我欣賞——應該是一場與全世界的對話,而不是一種關起門來的自說自話。我希望,《美國自由的故事》能夠幫助新一群讀者獲取一種對美國歷史的更為精細、更為成熟的欣賞。也許《美國自由的故事》還可以幫助激發一場關于自由的過去和未來的國際對話,我衷心希望所有國家的人民都能從對話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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