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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民警摔手機圍堵警車,男子疫情期間暴力抗法被判一年
疫情期間有人聚眾賭博,民警前往執法卻遭到暴力攻擊。抗法者汪某某手口并用,咬傷、抓傷民警,將正在拍攝執法錄像的手機摔壞,并糾集村民圍堵警車,阻撓民警離開。
5月22日,湖南高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這起疫情期間的典型暴力抗法案件,永州市零陵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汪某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
湖南高院相關負責人介紹,2020年2月5日14時許,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接履橋派出所接報警稱,接履橋街道李家巷村汪家組有人違反疫情防控規定,在一村民家中聚眾賭博。
派出所立即組織民警趕赴現場,發現汪某知等人正聚集在汪某石家堂屋內“扯胡子”賭錢,屋外有十余人聚集,均未戴口罩。民警根據零陵區疫情防控的相關規定,對聚集人員進行疏散,并準備將正在打牌的汪某知等四人帶離現場。聚集在一旁的汪某某為阻止民警將其子汪某知帶離,對執法民警進行威脅、辱罵,暴力攻擊執法民警,咬傷一名民警手部、抓傷一名民警頸部,將民警手中正在拍攝執法錄像的手機摔壞,并糾集周圍村民圍堵民警及警車,阻撓民警離開。后在街道和村組干部的配合下,民警才將相關人員帶離。被咬傷民警經司法鑒定構成輕微傷。
永州市零陵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汪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拒不執行疫情防控指令,暴力抗拒民警執法,并造成民警受傷,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鑒于汪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犯罪事實,庭審中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據此,該院以被告人汪某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湖南高院負責人介紹說,我國刑法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被告人王某某暴力抗拒民警執法案教育和警示廣大社會公眾,當前正處于疫情防控常態化階段,每個人都應嚴格遵守疫情防控的相關要求,積極配合開展防控工作,對于任何干擾、破壞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都將依法受到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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