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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光和代表建議:提高慈善組織透明度、強化慈善事業公信力
“近些年,隨著《慈善法》和《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辦法》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的出臺,慈善事業得到飛速發展。但基金會中心網的中基透明指數顯示,截至2019年12月,全國慈善組織透明度平均透明度僅51.34分(滿分100分)。”全國人大代表、森馬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邱光和對此建議,要提高慈善組織透明度、強化慈善事業公信力。
邱光和指出,慈善透明度不高的問題曾多次暴露在公眾視野,對中國慈善事業的健康發展產生了消極的影響。他認為,目前,我國慈善組織整體透明度不高的原因主要有:
信息公開的相關法律法規不甚完善,比如缺乏更細化的專業性規則,同時個人求助募捐項目信息公示無法可依。
監管體系監管效率低。慈善組織的監管主要依靠行政監督、自我監督和社會監督。行政監督對不達要求的慈善組織缺乏行政處罰,監督效果欠佳;自我監督上,很多慈善組織內部對理事會、監事會的設置規定相對粗線條,流于形式,缺乏實際可操作性;再加上一些慈善組織公示的信息不明、不全、不細,導致社會監督受阻。
基金會中心網2019年報告顯示,參加評選的6394家基金會中,基本信息、項目信息和財務信息的平均完成度分別為64%、37%、41%,完成度普遍偏低,還有近一半參評基金會普遍存在沒有官方網站、官網更新頻率低或難以獲取年度工作報告等問題。
“慈善透明度是慈善事業的生命線,提高慈善組織透明度是恢復和強化我國慈善事業公信力最必要的一步。”邱光和說。
因此,邱光和建議,首先要完善慈善信息公開的專業性規則。一方面縮短信息公開的規定時間,增加慈善項目實施過程中的信息公開頻率,制定更加嚴格的慈善組織信息公開制度,同時對于突發性慈善項目的信息公開,要制定詳盡有效的規則和機制;另一方面建議由民政部牽頭,引領行業相關權威組織,對慈善組織展開個案募捐的行為,給出官方法律解釋和指導意見,明確制定合規手冊。
其次,要健全慈善組織監管體系。通過建立獨立第三方評審機制,按照收入數額高低劃分慈善組織,進行差異化評審,鼓勵社會公眾和媒體監督;通過積極推動慈善行業協會的形成與發展,鼓勵行業協會制定相應的行業標準,通過同業間的監督與競爭,形成行業自律機制;通過加強對慈善組織的指導和監督,對不達要求的慈善組織要依法處罰,并向社會公示處罰結果。
同時,要構建公益慈善生態系統。一是利用互聯網、區塊鏈等信息技術構建公益慈善管控中臺系統,確保每筆善款善物的捐贈全流程可追溯和可監管;二是強化人才隊伍建設。要建立慈善從業人士的專項的薪酬機制和發展機制,引入有國際慈善事業運營背景的高端人才。此外,要建立有公信力的榮譽系統,對于堅持慈善行為的人給予相應激勵和榮譽,以標桿、典型的力量激發全民慈善的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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