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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丨“一盔難求”:要平抑炒作,更要及時修訂執法依據
搶完了口罩,搶頭盔?5月中旬以來,頭盔成為香餑餑,價格水漲船高,有的從16元不到飆漲1147%到199元,甚至出現“一盔難求”的現象。而嗅到商機的市場也隨之泛起波瀾。
今年4月,公安部宣布在6月1日開啟“一盔一帶”行動(一盔指的是頭盔,一帶指的是安全帶),依法查糾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不佩戴安全頭盔問題。
那么,6月1日之后駕電動車不戴頭盔,真的要被罰嗎?
事實上,只是一些地區陸續修訂了有關摩托車、助動車需要戴頭盔的地方性法規。5月15日,江蘇省通過《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該條例將于今年7月1日正式生效施行。該條例明確,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坐人應當佩戴安全頭盔,否則將處警告或最高50元罰款。同日,浙江省也通過了《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該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或搭載人未佩戴安全頭盔的,交管部門將對其處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就上海來說,并沒有強制性規定。2016年修訂的《上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35條只是倡導駕駛電動車時要佩戴安全頭盔。
執法行動,先要有“法”,后才能執法。執法不能跑在法律前頭。執法不能提出高于法律、地方性法規的標準,否則,執法依據何在?
特別是在如今自媒體當道的環境之下,一些正常的有法律依據的執法行動,卻在自媒體嘴里變成了“咕咚來了”,被放大、扭曲、裁剪、標題黨。
這也在提醒我們的行政執法單位,執法宣傳是一件嚴肅的事情,是要講政策性、原則性的,言有據,罰有則,不能遷就一些聽風是雨的“自來水”。這些“自來水”看似擴大了執法宣傳的影響范圍和力度,其實,可能念歪了經、蓋歪了樓。
這次,上海交警就通過官方微信表示,“待相關法律法規修改完善后,開展執法查處。”要查處電動車不戴頭盔,那么必須要先有相關的地方立法,不能把這個順序搞混了,否則,影響執法的嚴肅性。上海交警的這番表態,體現了執法的嚴肅精神,也是城市管理應該有的精細活。
當然,必須要承認整治大小馬路亂竄的電動車,特別是外賣騎手的電動車,是提升城市交通安全,提升市民安全感的一個重要的突破點,小小頭盔與市民的生命健康息息相關,全面推行佩戴頭盔是勢在必行的。
通過政策行政執法倒逼市民養成良好的安全出行習慣,也應該對于次生性的問題做好預案。
比如,面對如今“一盔難求”的局面一些網店商家采取低售價、高運費套路,來忽悠消費者購買;還有商家在已經下單的前提下,故意延遲發貨,等消費者退單后高價再賣。不合格的三無產品以次充好。
規范頭盔市場,讓價格快速回歸,除了加大供應、打擊各種價格違法之外,政策層面也得更加透明化。
對于電動自行車不佩戴頭盔如何處理,各地應該有進一步的細化規定。要納入行政處罰的,就得像浙江、江蘇那樣,加快完善地方立法;不納入處罰的,也得加大相關勸導、教育政策的宣傳普及,讓民眾充分知曉不戴頭盔的準確代價。
總之,面對“一盔難求”的現象,要從市場和政策雙向著手。在尊重價格規律、打擊市場亂象同時,讓政策更加清晰明確,保證交通安全管理能執法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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