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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登記親戚名下房產賤賣鬧至派出所:“老賴”隱匿財產敗露
溫州永嘉縣的方某夫婦幾年前將購買的房屋登記在親戚周某名下,房子出售兩年后認為賣便宜了,與周某理論時雙方互毆進了派出所。這一動手,方某夫婦暴露了隱匿的財產:他們都是欠債不還的失信被執行人。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5月19日從溫州永嘉法院獲悉,因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告人方某日前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妻子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
2012年,方某和妻子徐某在永嘉縣甌北街道購置一套高檔商品房,為少交首付,他們找到徐某的表妹周某,以她的名義購買并辦理按揭貸款,房產登記于周某名下,房貸由方某按期還。后因生意失敗,方某夫婦欠下1700多萬元債務無力償還,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因方某夫婦無法按時償還房貸,銀行多次督促周某履行支付義務。周某擔心方某夫婦的債務波及自己,提議將登記于其名下、實際屬于方某夫婦的商品房出售還債,以600萬元在中介掛牌,但無人問津。征得方某夫婦同意后,周某調低了價格,2017年10月以500多萬元出售給意向購買人陳某。陳某以為房產所有者是周某,向其賬戶匯出第一筆款項,隨后,周某向銀行償還了該房產的按揭貸款425萬元。
但方某認為出售價格太低,提出異議。同年12月,陳某在加價后將剩余購房款計115萬多元轉至方某持有、以其姐姐名義辦的銀行卡。
然而,收到購房款的方某并沒有履行生效判決規定的償還債務,也未向法院申報財產,而是繼續持有并使用該銀行卡用于生活支出,累計達300多萬元(包括購房款115萬余元)。2019年11月,對房產被“低價處置”耿耿于懷的方某與周某發生口角,雙發動手后進了派出所。調查中,方某夫婦作為法院失信被執行人、持有方某姐姐名義開設銀行卡用于日常生活、消費,卻不履行法院判決的事實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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