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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是集體意識的一部分,接吻則很可能是體驗集體意識的方式
【編者按】
伴隨著吻的歷史,加拿大多倫多大學語言人類學教授馬塞爾·達內西串聯(lián)起西方神話、文學和影視作品中的愛情故事,講述了愛的禁忌、渴望與慘烈,并且引用了歷史上多位理論家的解讀。“愛情是集體意識的一部分,接吻則很可能是體驗集體意識的方式”就來自社會學奠基人之一涂爾干的分析。下文由澎湃新聞經授權摘發(fā)自《吻的歷史》。
愛情神話
許多吻的命名都和神話或哲學思想有關,例如沒有肉體關系的情人在臉頰上的吻被稱為柏拉圖式的吻。這樣的命名有些奇妙,因為它并不是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提出的,且相當諷刺的是,柏拉圖其實把性欲視為精神戀愛的基礎。文藝復興時期的哲學家馬爾西利奧·費奇諾(Marsilio Ficino)用“柏拉圖式愛情”來形容“讓人們準備好接受神愛的一種愛情”。
頸上的吻也被稱為“吸血鬼式的吻”,是一種熱情且肉欲的吻咬。它可能是和神話關系最密切的一種吻,吸血鬼的神話早已在通俗故事中根深蒂固。

幾年前,《時尚》雜志報道吸血鬼式的吻被女性票選為最帶情色意味的吻,但并沒有解釋其中的原因,這很明顯和德古拉的傳奇有關。據(jù)我們所知,是布萊姆·斯托克(Bram Stoker)1897年以德古拉為名的小說,讓這個傳奇進入了現(xiàn)代世界。德古拉的形象與他所處的時代——浪漫后期完美配合,挑戰(zhàn)權威,散發(fā)熱情及性的力量,同時復蘇了如同神話般對不朽的探尋。即便沒有確實的證據(jù),人們也可能從古代開始就相信吸血鬼的存在。但要等到18世紀的東歐,吸血鬼的議題才浮上臺面,因為當時的人們相信那是種真實的生理狀態(tài)。許多人認為吸血鬼夜晚時會被強烈的性欲喚醒,并在他們黑暗的斗篷下得到滿足。讓吸血鬼真正死亡的唯一方式是用木樁刺穿他的心臟。斯托克的靈感便是來自上述的傳說,但奇怪的是,他筆下的吸血鬼在白天出沒,而且沒有穿著斗篷。斗篷是在1931年由貝拉·路高西(Bela Lugosi)主演、改編自1927年舞臺劇的電影《德古拉》(Dracula)之后才加入吸血鬼的神話中。1943年,由小朗·錢尼(Lon Chaney Jr.)主演的《德古拉之子》(Son of Dracula)進一步把“陽光能殺死吸血鬼”的想法加進了神話。在20世紀,流行小說逐漸把德古拉變成一位溫文、俊俏、有魅力、危險又相當迷人的貴族。他在女性脖子上的吻帶有性的意味,《時尚》雜志的調查結果如此暗示著。德古拉是否就像傳說中的情圣唐璜(Don Juan)一樣,是人們無意識地將虛構人物理想化的結果?吸血鬼至少在前幾個世紀都被女性視為對自身(或引申到社會秩序上)有危險、必須敬而遠之、唯恐變成對性愛貪得無厭的生物,如何能成為一位充滿性魅力的秘密情人?琳達·松塔格(Linda Sonntag)這么認為:
性欲、恐懼、鮮血和死亡的有力結合將種種認知送入潛意識,親吻和咬的動作都帶有性的意味。他在夜晚來到做著夢的純真少女身旁,誘奸她們,讓她們流著血,少女于是成為性欲高漲的狂暴生物。在白天,她們依然純真而無精打采,但到了晚上她們就會變成縱欲的妖女,需要以情色的吻咬維持生命。
德古拉是打破禁忌的象征,他挑戰(zhàn)權威和道德上的束縛。歌德(Goethe)和柯勒律治(Coleridge)等詩人注意到這樣的象征,把吸血鬼的神話做進一步的發(fā)揮,分別在1797年和1800年創(chuàng)作了《科林斯的新娘》(The Bride of Corinth)和《克里斯特貝爾》(Christabel),女吸血鬼在小說史上初次登場。這些作家拓展了敘事,賦予女性公開表達情欲的權利,同時發(fā)掘吻的出現(xiàn)所帶來的女性解放的次文本。在1872年,雪利登·拉·芬努(Sheridan Le Fanu)在他的小說《卡米拉》(Camilla)中創(chuàng)造了首位女同性戀吸血鬼。這部小說成為幾部電影的靈感來源,羅杰·瓦迪姆(Roger Vadim)1962年的《血與玫瑰》(Mourir de Plaisir)就是其中之一。不管相信吸血鬼存在的象征意義為何,這種思維無疑具有相當大的吸引力,也為今天的人們帶來不少饒富興味的故事。
例如《暮光之城》(Twilight)系列電影或《吸血鬼獵人巴菲》(Buffy the Vampire Slayer)、《真愛如血》(True Blood)等電視劇,都代表流行文化的嶄新動向,并帶著一絲迎合女性需求的意味。如同格雷戈里·L.雷斯(Gregory L. Reece)所寫,吸血鬼信仰完美刻畫了我們在人際關系中探尋的事物:
就此看來,我們都是“真實的吸血鬼”。我們必須隨時找尋能量,以及生命和希望的泉源。為了活著,我們必須創(chuàng)造關系,與愿意給予或接受的人產生關系。而就像吸血鬼一樣,太陽一升起,我們會隨即化成灰燼。就像吸血鬼一樣,如果沒有生命中的必需品,我們就會腐爛脫皮,鼻子開始松脫,溢滿腐敗的氣體而腫脹,最后成為自己血灘上的一具浮尸。
吸血鬼的神話也和月亮的象征及狼人關系密切。吸血鬼的故事也許能往前追溯到更古老的神話傳說。在希臘神話里,邪惡的統(tǒng)治者呂卡翁(Lycaon)意圖殺害宙斯,但他沒有得逞。宙斯于是把他變成狼人,狼人從此便在許多故事中出現(xiàn)。在其他的故事里,人們用穿狼皮、喝狼腳印中的積水或在身上涂抹“魔法藥膏”的方式變成狼人。此外,他們也可能被其他人的魔法變成狼人。在大部分的故事里,狼人都想吃人,而不只是在脖子上親一下而已。這類故事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小紅帽》了,在最初的版本中,那位小女孩沒能在大野狼的襲擊下逃過一劫。當然,她在后來的“修訂版”中都安然無恙。故事中遭受狼人威脅的人們用了幾種方式來讓他們恢復人形,包括呼叫狼人的本名、在他額頭上敲三下、擺出十字架的手勢等。
肉體和精神間的途徑
浪漫的吻自從出現(xiàn)以來,就象征著精神和肉體之間的途徑。這個主題在中世紀的宮廷愛情故事中隨處可見,這些愛情故事成為第一批真實的例子,能夠代表新興且日益茁壯的大眾文學——一種書寫一般人戀愛及失戀、將愛情視為理想的文學。這些作品中的吻別具意義,讓男女主角“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不論寫實與否,這樣的理想成為后續(xù)浪漫敘事的次文本,讓男人和女人成為大眾想象中的王子和公主。19世紀,在格林兄弟(Brothers Grimm)寫的童話《玫瑰公主》(Briar Rose)中,王子的吻喚醒了整個王國,男女主角從此共度幸福快樂的一生。這個生動的“王子親吻睡美人”的故事由宮廷愛情敘事衍生而來。故事中的女主角驚為天人,讓王子不禁時時刻刻都凝視著,他彎下腰給了她一個吻。就在這一刻,她睜開了眼睛對王子微笑。他們攜手同行,整個世界又重新開始轉動。這類敘事中最具代表性、最著名的版本就是《睡美人》的故事了。
《睡美人》的故事可能脫胎自北歐神話中的《沃爾松格傳》(Volsunga Saga),里面的布倫希爾德(Brynhild)或許是睡美人在神話中的原型,她被塑造成一位強壯而任性的女武神(Valkyrie)。布倫希爾德在刺傷手指后陷入長眠的詛咒,她的父親將她置于火圈之中。一位屠龍英雄西格德(Sigurd)把沾滿龍血的雙手放到自己的口中,喚醒了布倫希爾德,他為她戴上了戒指。但后來西格德拋棄了她,娶了其他人。身為一位剛毅如鐵的女性,布倫希爾德決定報復背信的西格德,便將他殺害。但在他的葬禮上,布倫希爾德才發(fā)覺西格德的死并沒有削減自己對他的愛,于是投入燃燒他遺體的柴堆中,希望能在死后與他重聚。

在中亞蘇美爾人的版本莉莉斯(Lilith)傳說中,吻扮演了不同但卻類似的角色——它導致了死亡。在蘇美爾人的眼中,莉莉斯不只是生育和動物的女神,也是位女巫般的人物。故事從莉莉斯唾棄一位執(zhí)拗的王子的求愛開始——那位王子企圖殺害莉莉斯身邊所有的動物,好讓她全心全意地獻身于他一人。但他的行為反而讓莉莉斯為死去的動物哭泣,并和幸存下來的動物結為好友。為了激怒那位王子,她和一條蛇性交,產下了有六只手臂和一條蛇尾巴的孩子。這個“小孩”隨后日日夜夜與王子戰(zhàn)斗,雙方都未能從這場惡斗中獲勝。于是莉莉斯不斷與蛇性交,生下216個混種的后代。王子倉皇逃離,誓言報復。
害怕的莉莉斯把自己變成一只鳥,讓人們和動物坐在背上,離開了原本的土地。他們來到一處干地,人們建起了莉莉斯的雕像來表示對她的崇敬,還筑起豐饒的果園,用石頭造了許許多多的塔和建筑,變得越來越富有。他們富足的事很快傳開,那位王子也聽到了,派出他的使者去一探究竟,看看統(tǒng)治那片土地的神秘女性是誰。王子接著派遣軍隊,意圖征服那里的人民,莉莉斯半人半蛇的孩子們和軍隊交戰(zhàn),摧毀了整支軍隊。王子發(fā)現(xiàn)統(tǒng)治者是莉莉斯后,偽裝成女人前去她的寺廟。莉莉斯看穿了王子的偽裝,招來36位壯士來保護她,同時命令宰殺36頭野獸,意圖舉行一場盛宴好讓王子落入她的圈套。各地的人民都來了,王子也再次偽裝成女人,如她預期的那樣大駕光臨。莉莉斯以貴賓之禮歡迎他,并令“他”嫁給她喚來的36位壯士的其中之一,否則就得被處死。王子這才知道自己被設計了,他怒不可遏,扯下偽裝大吼:“你為何要逼我跟這男人結婚?”她回答:“因為你永遠不可能跟我結婚。”王子于是歇斯底里地表明愛意,宣稱如果她不答應自己的要求,就要割喉自殺。對這場游戲早已厭倦不堪的莉莉斯對王子感到有些惋惜,開口說道:“我答應給你一個吻。”走投無路的王子接受了這個吻,他狂喜到無法自拔,當場死去。
這個吻的意義和兩人接吻的方式在故事中沒有言明。即便沒有上述的細節(jié),這個吻顯然和黑寡婦蜘蛛的吻一樣,是致命的,而非真愛之吻。
有許多間接的逸事證據(jù)能證明,宮廷愛情傳統(tǒng)讓女性從以宗教為歸依的求愛規(guī)范中解放出來。公元1228年,蘇格蘭的女性首先取得求婚權,歐洲其他地區(qū)的女性也逐漸取得這項合法權益。到了19世紀早期,自由戀愛取代了由他人撮合的求愛方式,成為多數(shù)社會階級中結婚的首要條件。若一位男士對某位年輕女士感興趣,他可以直接上前攀談,即便人們仍認為要經過一段時間后,兩人再出雙入對比較恰當。一方面,吻改變了社會秩序,讓人們在新的秩序中崇敬愛情。浪漫的吻也帶來了現(xiàn)代西方世界的性革命。這場革命的影響無處不在,讓電視節(jié)目和各類電影都能公開談論女性性欲而不必刻意掩藏。另一方面,吻也改變了女性的愛情,讓它不再是件可恥的事,也讓它改變了這個世界。與吻相關或由吻衍生而來的儀式是浪漫愛情和性欲的結合,它們同時展現(xiàn)了精神(神圣)和性欲(世俗)兩種層面。弗洛伊德把愛情中的肉欲行為和人類的生之本能(本我)(Id)連接起來,并以希臘愛欲之神厄洛斯(Eros)命名。榮格(Jung)則認為愛欲和一種他稱為阿尼瑪(anima)且?guī)ш幦崽刭|的原型有關,和陽剛理性的原型邏各斯(Logos)相對。榮格將愛欲視為陰柔原型的概念詳述如下:
女性的心理奠基于Eros(愛神)的原型,它是至高無上的束縛者或松綁者,而從古至今統(tǒng)御男人的原型則是Logos(理神)。Eros的概念用現(xiàn)代的詞匯來講就是“心理關系性”,Logos則是“客觀利益”。
阿迦坡(Agape)指的是“神愛”。吻源自宮廷愛情傳統(tǒng),并受到前述“新騎士守則”的鞏固,讓愛欲和神愛得以結合。浪漫的吻根植于一種“結合的需要”,包括男性與女性、精神與肉體間的結合。浪漫的吻也解開了Logos在中世紀世界中制造的束縛,它讓愛情成為一種隱私,是小兩口之間的事,無須在社會上被承認。弗里霍夫(Frijhoff)曾提道:“就算在公共場合進行,親吻和擁抱仍是個人的行為,因此與公共領域毫不相干。”吻也讓性更為親密、更具意義,賦予了它精神意義。

在今天,吻已經成為一種“符碼”(object-sign),如同迷信般被人們崇敬著,這可以說是“接吻世界紀錄”存在的原因。例如在2001年12月5日的紐約市,露易莎·阿爾莫多瓦(Louisa Almedovar)和瑞奇·蘭利(Rich Langley)連續(xù)接吻30小時59分27秒,是有記錄以來時間最長的吻之一。直到2007年9月1日的波斯尼亞(Bosnia),有6980對情侶同時接吻10秒鐘,創(chuàng)下了另一項紀錄,但這道鋒芒很快便黯然失色。2009年的情人節(jié)當天,有39987人在新墨西哥州集合,隨著Besame Mucho即《深深吻我》的旋律接吻10秒鐘,這首經典情歌不斷訴說著吻的力量。截至今天,時間最長的吻發(fā)生在2010年9月,美國學生馬特·戴利(Matt Daley)和鮑比·坎希羅(Bobby Canciello)連續(xù)接吻33小時,希望借此提升大眾對同性戀權利的意識。值得一提的是,臉書上有個專門記錄法式接吻紀錄的網(wǎng)頁,每隔幾個月,法國的幸福學院(Institut Bonheur)就會在世界各地的城市舉辦法式接吻競賽,并把結果記錄在臉書專頁上。此外在數(shù)十年前,英國開始把每年的7月6日定為“國家接吻日”。今天這個節(jié)日已被聯(lián)合國采納,并升格為“國際接吻日”。
把吻和自由戀愛聯(lián)系起來的討論過程使一個更為根本的問題浮上臺面:“愛情是什么?”我們通過神話給了它各種各樣的化身——厄洛斯(Eros)、阿迦坡(Agape)、普賽克(Psyche)、丘比特(Cupid)等,但它似乎排斥了所有合乎邏輯的定義。因此愛情首先出現(xiàn)在詩歌中,而非借由其他文體表達出來。埃米爾·涂爾干(E?mile Durkheim)提出了一個結論:如情緒般的事物只能通過頭腦中的神話人物來理解,它們是人類“集體意識”的表達,讓我們結合在一起:
集體意識是精神生活最高層次的形式,因為它是意識中的意識。它是不屬于且超越任何個人及地區(qū)的偶然事件,因此能看見事物的本質和永恒不變的一面,并使其具體化,成為能夠傳達的概念......集體意識本身就能為頭腦裝配一些模型,這些模型能夠套用在一切事物上,讓人類能夠想到它們。
愛情就是集體意識的一部分,而接吻很可能是我們在現(xiàn)實生活中體驗集體意識的方式。喬治·巴塔耶(George Bataille)在1957年時也接受此種可能性,并認為性欲和愛情之間存在著斷層,吻填補了這道斷層。尼拉普(Nyrop)和哈維(Harvey)在1901年撰寫的《接吻的歷史》(The Kiss and Its History),首度發(fā)現(xiàn)吻可能是表達深層情緒的一種方式。
很明顯,吻能告訴我們的遠遠超越顯而易見的表象。它最初是種顛覆行為,受到宗教權威的譴責,柯申鮑姆解釋了其中的原因:“害怕接吻會導致其他肉體上的罪行是很合理的。”但沒人能阻止它四處蔓延。1499年,荷蘭的人文主義哲學家伊拉斯謨(Erasmus)在他到英國各地旅游的回程路上寫道:“吻是一種無法遏止的‘時尚’。”這位大哲學家明顯在旅途中體會了吻的甜美,提筆寫下:“你一旦嘗過那些吻有多香多甜,就一定會想當一個旅行者,不是像梭倫(Solon)一樣只去10年,而應是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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