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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邵志清建議:加快個人生物信息保護立法
如今,“刷臉”、指紋識別等技術應用日益普遍,個人的生物信息如何得到保護?
在滬全國人大代表邵志清擬提交代表建議,呼吁保障公民個人生物信息。他在建議中提到,隨著生物科技飛速發展,人體的指紋、虹膜、面容、DNA等個人生物信息的獲取、采集、存儲和應用越來越便利和廣泛,在商業應用、社會治理及國家安全領域的強大效用和廣泛前景日益顯現。
但與此同時,因其頗具敏感性,一旦被非法利用,將對個人安全、社會穩定乃至國家安全帶來極大隱患。邵志清認為,加強我國個人隱私尤其是個人生物信息保護,已刻不容緩。
目前,個人信息保護法律法規體系尚未形成,相關法規散見于“民法總則”“網絡安全法”等法律和相關司法解釋與規定中。個人生物信息采集、存儲和應用監管制度尚待完善,個人生物信息應用平臺的安全責任也尚未明確。
因此,邵志清代表建議,加快個人生物信息保護立法步伐。
具體而言,一是建議將個人生物信息權納入個人隱私權,生物信息是個人信息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作為隱私的一部分受到法律的保護;二是建議盡快制定個人隱私權保護的專門性基礎性法律,其中應包括生物信息權,強化責任追究,加大對侵害公民個人隱私行為的處罰力度;三是建議制定個人生物信息保護專門法案,可以借鑒美國在收集和使用兒童生物信息、政府收集和使用生物信息、企業收集和使用生物信息等方面,分別制定相應的法律。
邵志清代表還建議,加強對個人生物信息采集和使用平臺監管。
首先,對App、“互聯網+政務”及商業機構等各類平臺采集生物信息行為實行立體式、全方位監測,打擊過度采集生物信息情況,嚴懲非法濫用采集信息的行為。其次,嘗試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生物信息采集應用平臺準入制度,嚴格審核應用平臺的信息安全保護能力,通過審核才能賦予其開展相應技術活動的資格。第三,建立應用平臺長效管理評估機制,對于已經開展生物信息采集和應用的平臺,應定期進行調查評估,根據評估情況引導其進行技術優化和調整,對于嚴重違規的平臺應予以警告,責令整改。
邵志清稱,技術是一把雙刃劍,生物信息不僅是個人最重要的生物特征,而且是國家重點保護的數據資源,也是一個龐大的資源寶庫。在立法對個人生物信息安全進行保護的同時,應充分考慮到大數據技術的應用和未來發展。在對個人生物信息數據的使用和保護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在隱私保護允許范圍內充分挖掘大數據應用優勢,從而推動大數據技術發展。
他認為,應該明確生物信息采集應用平臺的責任和義務,其運營者應提高數據風險防范意識和平臺安全防護技術水平,提高防御黑客攻擊的能力。同時,平臺應強化內部管理制度,以保證個人生物信息采集和使用過程中每一個環節的安全,保證信息使用的合法合規性。對于平臺用戶,平臺運營者也應做好風險告知和知情同意,引導用戶理性地應用平臺相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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