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黃西勤委員:對困境未成年人建國家監護制度,從嚴追責虐童者
近年來,由于監護人失責、蓄意傷害等原因,全國各地未成年人傷害案件時有發生。全國兩會召開在即,近日,全國政協委員黃西勤提交了一份《關于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困境未成年人的保護》的提案。她表示,各地虐童案的發生,既有社會兜底救助功能缺失的問題,也有司法救濟缺乏有效性的問題,建議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細化現行未成年人監護干預條款,建立國家監護制度;對嚴重虐童者加大刑事打擊力度,避免以罰代刑。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注意到,在這份提案中,除黃西勤外,還有溫思美、黃先耀等45名全國政協委員參與聯名。
虐童案時有發生,施暴者多受行政處罰
黃西勤表示,近年來,隨著經濟和法制的發展,我國在未成年人保護方面有了長足進步,出臺了包括《未成年人保護法》在內的一系列相關法律法規,但類似監護人失責、蓄意傷害未成年人身體的事件在全國各地仍有發生。如“南京女童餓死案”、“貴州父母虐童案”等。究其原因,既有社會兜底救助功能缺失的問題,也有司法救濟缺乏有效性的問題。
黃西勤指出,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但上述規定缺乏具體執行配套措施,比如撤銷父母的監護人資格后,指定誰來做監護人?沒有適格的監護人怎么辦?誰來做未成年人的監護責任最終兜底人?這些問題需要一系列完整細致的法律配套制度來支撐,并非地方立法或部門規章可以涵蓋。
此外,黃西勤在提案中還提出現行法律對于困境未成年人援助救濟手段單一的問題。她指出,監護人由于經濟困難,想擺脫監護責任而故意傷害未成年人是虐童案頻發的主要原因之一。監護人受教育程度低、心理不健康,把未成年人作為泄憤對象,不履行或無法履行監管義務,也可能導致未成年人被消極保護。然而,目前我國家庭救助途徑仍較傳統,限于民政補助或志愿者服務等,方式多以資金或物資救濟為主。
黃西勤表示,雖然現行《刑法》第二百六十條已明確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可以入罪;《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條也規定,虐童情節惡劣的屬于嚴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權利,依法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但考慮施虐者多是被監護人的父母,一方面基于傳統人情,另一方面顧慮追究刑事責任后被監護人面臨無人監護的局面,執法機關在實際執法時往往參照《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給予行政處罰了事,無形中助長了犯罪者的施虐行為。
建立國家監護制度,對虐童者從嚴追責
基于以上原因,黃西勤建議,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細化現行未成年人監護干預條款,建立國家監護制度。充分考慮無適格監護人或監護人嚴重失責的情況,既要明確監護人被剝奪監護資格之后的后續監護責任的具體承擔措施,更要確認政府部門在未成年人監護方面的最后兜底責任。
她指出,《兒童權利公約》第九條第一款有類似國家監護制度的規定,我國作為簽約國之一,落實國家監護制度既是踐行成員義務,更有利于我國兒童的健康成長。
此外,黃西勤還建議,要打造未成年人健康中心,作為國家履行監護人職責的重要陣地。她表示,我國目前的未成年人保護中心基本上是在各地救助站的基礎上增設改造,功能多限于流浪兒童的救助,只是臨時幫扶,也不涉及廣大未流浪的困境未成年人。建議在設立國家監護制度的基礎上,充分利用全國各地現有兒童活動中心教育科普托管等完善的功能設施,打造未成年人健康中心,對國家監護的未成年人進行與同齡人同步、同態的正常國民教育。
黃西勤指出,目前世界上大多數發達國家已經實施了監護有償原則,他們認為監護是一項有代價的職責,履行了職責就應該獲得報酬。此外,還有一些國家實施了監護補償原則,在這些國家,法律規定監護是無償的,但鑒于監護人付出監護勞動的艱辛及被監護人的財產狀況,由監護權力機關決定給予監護人適當的報酬。
黃西勤據此建議,我國應在尊重事實前提下兼顧公平,探索建立監護補償制度。她表示,目前我國經濟條件已明顯改善,且面臨老齡化及少子化趨勢,應將未成年人生活費支出也納入個稅抵扣范圍,并在有條件地區試點直接給予監護人補貼制度,有效減輕監護人的經濟負擔的同時,助力二胎政策進一步落地。
最后,黃西勤在對虐童者刑事打擊方面也作出相關建議稱,應嚴格追究虐童情節惡劣者的刑事責任,在完善臨時監護制度的前提下,嚴格執法,對嚴重虐童者加大刑事打擊的力度,避免以罰代刑,從根本上減少虐童現象的發生。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