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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出行被杭州交警罰款萬元:安全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
因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違反《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杭州交警部門日前對滴滴出行網(wǎng)約車平臺和直接管理人員分別開出首張罰單并已完成處罰。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梳理發(fā)現(xiàn),4月28日,滴滴司機朱某偉駕駛小型客車,在都錦生路由南向北行駛至鳳起路口向西左轉彎時,撞上由南向北步行的一對夫妻,造成兩人受傷;

5月7日,滴滴司機王某駕駛新能源小型客車駛至新城路路口南側時,與中央隔離護欄猛烈碰撞,車輛著火,造成車內(nèi)女乘客嚴重受傷、車輛損毀;
5月11日,滴滴司機王某溢駕駛浙A號牌小型轎車,沿中河路便道由南向北行駛至豐南橋左轉彎時撞上并碾壓由南向北步行的一位老人,造成老人受傷。
以上3起事故的發(fā)生均因網(wǎng)約車司機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法規(guī)。5月初,杭州交警部門成立網(wǎng)約車調(diào)查專班,對11名滴滴駕駛人進行詢問調(diào)查,對滴滴浙江分公司安全員李某進行3次問訊調(diào)查,對滴滴浙江分公司杭州城市經(jīng)理、滴滴無線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杭州政府事務負責人、滴滴無線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地方事務部應急管理聯(lián)絡部浙江負責人等進行問訊調(diào)查,了解滴滴公司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及運營情況。

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滴滴公司對所屬營運人員和營運車輛的安全管理理念認識存在偏差,認為公司為司機提供的是技術服務和營運機會,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落實不到位,在交通安全隱患排查、從業(yè)人員交通安全隱患(多次事故人員、多次違法、嚴重違法人員)的主動排查、主動管理制度缺失;目前依然有部分司機屬非法營運(未依規(guī)定持證營運),這些接受滴滴派單營運但又屬非法營運的車輛事實上游離于滴滴公司自身安全管理體系,游離于交通運輸管理體系,游離于交通安全監(jiān)督管理體系,滴滴未負起相應的管理責任,出現(xiàn)管理漏洞。


依據(jù)《杭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杭州交警對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依法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對直接負責人李某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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