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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對侵害兒童權益案件該判處死刑的堅決判處
央視新聞5月18日消息,今天,最高人民法院發布7件依法嚴懲侵害未成年人權益典型案例。最高法表示,對侵害兒童權益的案件中罪行嚴重、情節惡劣者,該重判堅決依法重判,該判處死刑的堅決依法判處死刑。
最高法有關負責人介紹,在發布的七件典型案例中有三件強奸案件,盡管未造成未成年被害人死亡或者重傷,但具有強奸幼女多人、多次的情節,犯罪動機卑劣,性質、情節惡劣,手段殘忍,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人民法院仍堅決依法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被告人趙某某強奸被判死刑案”就是其中一件,2015年6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趙某某與同案被告人李某(女,已判刑)經共謀,由李某到河南省某縣的初中學校尋找女生供趙某某奸淫。李某糾集劉某、吳某某、蔣某某、郝某(均另案處理)、谷某某、秦某某、李某某、趙某某(以上人員均系未成年人)等人,采取毆打、恐嚇、拍下體照片威脅等手段,先后強迫被害人朱某某等在校初中女學生與趙某某發生性關系,共計25人32起,其中幼女14人19起。
最高法指出,本案中,趙某某的行為雖未造成被害人重傷或死亡,但其罪行對被害人的心理和生理造成了無法彌補的傷害,社會危害性極大,影響極其惡劣。依法判處并對趙某某執行死刑,彰顯了人民法院從嚴打擊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絕不手軟的鮮明立場和堅決態度。
最高法提供的數據顯示,2013年至2019年,全國法院依法審理拐賣兒童、猥褻兒童、組織兒童乞討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刑事案件28975件,懲處罪犯29787人。最高法表示,對其中罪行嚴重、惡劣者,該重判堅決依法重判,該判處死刑的堅決依法判處死刑。
(原題為《最高法:對侵害兒童權益案件該處死刑的堅決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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