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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從天而降3米大蟒蛇:飼養者涉非法收購瀕危野生動物被訴
一條3米長、面碗粗的金黃色蟒蛇從高空墜落,牽出一起非法收購瀕危野生動物案。5月15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杭州下城區檢察院獲悉,這條黃金蟒的主人梁某已被提起公訴。
3月26日8點多,一條3米長、面碗粗的金黃蟒蛇從杭州某小區20多層跌落,掉在灌木叢中。物業報警后,民警和消防隊員封鎖了現場,隨即將蛇的主人、居民梁某帶走調查。

據介紹,梁某2016年10月在網上以9500元買了這條黃金蟒,買來時重120克,現在已長到近70斤,胃口也從每頓一只乳鼠到兩只鴨子。因為飼養箱不夠活動,梁某將蛇養在房間里。當天早上,梁某起床后發現蛇不見了。在他尋找過程中,鄰居看到一條金黃色大蟒蛇出現陽臺窗外。

原來,當時梁某的窗沒關好,蟒蛇從窗戶出戶,經過隔壁陽臺后,從20多層樓高處墜落,頭、腹部受傷,雖送野生動物救護部門救治,仍因多臟器出血死亡。此外,梁某還養著一條球蟒,案發后已移交野生動物救護繁育管理中心接收。

據檢察官介紹,黃金蟒屬蛇目蟒科,已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公約)附錄二,屬瀕危野生動物。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或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據相關司法解釋,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屬《刑法》規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很多人以為買回來當寵物,不交易就沒事,其實《刑法》中的‘收購’包括以盈利、自用等為目的的購買行為,買回來當寵物養也會涉嫌犯罪。” 檢察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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