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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擬立法規定:每年至少一次向社會公布高速公路路況水平
澎湃新聞記者 陳雅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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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路條例(草案修改稿)》5月13日提交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擬立法加強公路建設和管理,推進高水平交通強省建設。
去年11月27日,《浙江省公路條例(草案)》曾提交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并單列專章,強化超限運輸治理。
本次提交審議的《條例(草案修改稿)》在公路通行安全與暢通、農村公路、智慧公路等方面修改、補充了相關條款。
《條例(草案修改稿)》規定,省、設區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高速公路養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每年至少一次向社會公布高速公路路況水平。高速公路連接線的養護和管理工作由連接線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條例(草案修改稿)》規定,農村公路的技術等級不得低于四級公路,其建設應當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鼓勵在路基外側設置騎行道、游步道等設施,推進美麗鄉村建設。農村公路應當同步建設相應的交通安全、防護工程、排水等設施;已運行的農村公路應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完善相關設施。
《條例(草案修改稿)》增加了智慧公路方面的相關規定:鼓勵運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化手段,推動公路數字化建設,構建安全、便捷、高效的現代智慧公路網;明確公路建設項目應同步開展數字化建設和數字檔案移交,已運行的公路應逐步實現數字化;增加了關于建立全省統一的公路超限運輸治理監管平臺的規定,并對草案關于路網監測監控體系及信息共享等規定作了完善,明確高速公路應當逐步實現全程監測。
責任編輯:謝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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