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云研討|軍事體制與王朝運行③:廢弛的衛所與明代軍制演變
軍事史是中國歷史脈絡中的重要問題。故《孫子兵法》即開篇明義:“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宋元明清時期也是中國從多政權并立走向大一統,并且疆土空前拓展的時代。4月24日,由中國歷史研究院古代史研究所“宋元明清制度、文化傳承與融合研討班”主辦的第四場云端論壇通過“騰訊會議”召開。從研討班“增強宋元明清史領域中的跨朝代、跨學科交流”的初心出發,此次會議主題為“宋元明清:軍事體制與王朝運行”,圍繞宋元明清時段中軍事史前沿問題的研究展開報告與討論。
本文系東北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王慧明博士發表的主題報告《明代衛所制的功能缺失、廢弛和軍制演變》的文字稿。

(一)衛所制的結構功能
衛所制本身是一種軍隊編制,無需多言。衛所軍士來自朝廷劃定的專門承擔軍役的軍戶之中。軍戶可以分為兩部分,一是在衛所的,顧誠先生稱為衛籍;一是在州縣的,包括原籍和寄籍。這些軍戶是兵役的來源,這是衛所的兵役征發功能。軍屯提供屯糧,這是衛所制存在的經濟基礎,另外,軍戶提供軍裝盤纏,衛所軍士負責養馬和采草、制造船只和軍械、運輸漕糧等等,這是衛所制的生產功能。衛籍、軍屯和衛所,尤其是實土衛所的存在,使衛所有了行政管理的功能。顧誠先生的《明帝國的疆土管理體制》把它列為和州縣并行的管理系統。衛所制呈現出的特點,一是強制。二是世襲,問題在于是以洪武時社會中職業狀況劃定的,垛集法甚至無視民眾的職業狀況。軍士后代子孫的身心狀況和職業需求未必全然愿意父死子繼,而國家戶籍制度又不允許戶籍流動,這與唐宋以來的社會流動性增強的趨勢相反。三是軍民分離下的兵農合一,從全國整體來說,衛所制是將全國人口中的一部分劃為軍戶,使他們進入一個獨立的軍事組織承擔軍事義務,其余人口可以免于軍役而從事本業,明初有利于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在衛所體制內又是兵農合一的,也與社會分工逐步擴大的社會趨勢相反。隨著國家軍事制度的調整和社會經濟的發展,衛所制的問題逐漸叢生。

(二)軍事功能逐步喪失和替代制度的產生
衛所制首要的功能是編制管理軍隊以執行軍事任務,其廢弛的最大問題就是戰斗力的下降,這是由以下數種因素造成的。
首先,古代軍隊的缺陷、兵將新老交替、農耕文明生活和戰斗的分離造成明軍戰斗力隨著時間推移而下降。在近代軍事組織興起之前,保持軍隊戰斗力的方法有三個,一是兵將的軍事技能和戰爭經驗,二是軍隊內以紀律和長期固定編制形成的團結協作,三是作戰的意志。如上文所述,開國之初的明軍擁有這三個條件,久經戰陣的兵將,衛所制帶來的團結協作,軍士和軍屯結合帶來的作戰意愿。需要說明的是,依靠團隊和軍人職業形成凝聚力是近代軍隊的特點,而古代軍隊的效果相對有限,他們更多地依靠由血緣、地域和附庸關系形成的團結。血緣依靠血親及婚姻結成,如朱元璋及侄朱文正、甥李文忠,常遇春及妻弟藍玉皆是一時名將。此外,元末明初各方勢力的將領多蓄養擬親的養子,如朱元璋本人多養異姓子,如沐英。地域關系最明顯便是朱元璋初起所領24人皆為同鄉,開國之初形成了地域明顯的淮西勛貴集團。隨著明朝步入正軌及制度上的加強皇帝對兵權控制的調整,維持軍隊戰斗力的因素逐一瓦解。通過附庸關系增強戰斗力較明顯的是明末的將帥家丁。
洪武、永樂兩朝長期戰爭培養的有戰爭經驗的將領和軍士隨著時間的流逝先后死亡,新生代不經戰陣,且缺乏軍事技能鍛煉,戰斗力自然下降。就將領而言,隨著時間的推移、奢侈安穩的生活條件和武官世襲制度使得新生代軍官缺乏軍事素養,且不能體恤軍士,導致軍隊戰斗力下降。軍士則困于屯種而疏于軍事技能的鍛煉,正如雷海宗所說“邊疆的屯兵第一代或者還是兵,第二代以下就有變成邊地農民的危險,對當兵并無特別的熱心”;另一方面,長期服役導致衛所內青壯和老弱亦逐漸參差不齊,所以出現了明軍戰斗力的下降。有效的訓練難于維持,使朝廷不得不把目光轉向本身具有戰斗力的兵源,如各種具有地方特色的士兵,西北的土兵、廣西土司的狼兵、蒙古人和女真歸附者組成的韃官、浙江義烏、處州的坑兵,也是戚繼光募兵的主要來源。這是由于“生活條件與戰斗條件一致則強,相離則弱,相反則亡”。這也是明蒙在中后期攻守易勢的原因,明朝衛所軍士成為耕戰分離的農夫,而蒙古回到了游牧生活。所以從文明史來看,農耕文明在自然條件下形成的軍事能力要弱于游牧民族且易于在和平中削弱,這就需要從組織、技術等方面加以彌補。所以在近代軍隊組織形成之前,農耕文明難于保持長久戰斗力,乃是一種共性,并非明朝獨有。
其次,衛所成為疆土管理體制后導致部分軍事功能缺失。軍屯與衛所相結合后,衛所成為準行政建置,被固定在一地,且按比例守城、屯種,屯種多于守城,成為了半戍守半征兵區性質的建制。這意味衛所除了用于本地作戰,衛所再難以團隊出征,按屯守比例所能抽調的軍隊數量有限,其所帶來的編制軍隊和團結協調能力的喪失了。隨后軍制改革的主要內容就是重新建立能夠促進軍隊團結協作的編制,也就是營兵,最早的改革開始于京營,包括后來的于謙的團營、武宗的兩官廳和嘉靖恢復三大營,目標是“兵將相習”。其他地區隨后推廣。張金奎老師也指出衛所立足守御的兵營性質和老幼摻雜的固有弊病使得“反應迅速、兵將相識、強調野戰為特點的營兵制逐漸成為明代兵制的主流”。衛所制甚至到后來完成鎮戍功能,于是有了新的鎮戍體制,包括鎮守、分守、協守。

再次,兵農合一下軍士負擔過重使其戰斗力難以維持。軍士擁有土地會增強其戰斗力,這在“兵農合一”論者眼里似乎是不刊之論,來源是孟子的“恒產恒心”論,被視為典型的唐代府兵制為持此論者所贊賞。
對于衛所制來說,首先的缺陷是軍戶對軍田只有占有權或使用權,沒有所有權。軍士對土地的有限權力以及多從異鄉遠充而來使他們的士氣和戰斗力的激發機制并不能有效發揮。其次,農民結合土地成為士兵的缺陷在于在蔣百里只有防御性的士氣而沒有進攻的意志。明初軍隊中進攻意愿較強的官兵在于從征及歸附中一部分,他們能夠獲得爵位或世襲武職而成為新統治階層的一員,這是明初征戰的核心力量。垛集和謫充者更多是充當下層軍士及防守力量。所以他們只能為保衛鄉土而戰,不能滿足朝廷的各類遠調和進攻性的任務。隨著時間的推移,勛貴、軍官兼并軍屯土地,逐漸破壞了維持軍士防御性士氣和軍戶繼續負擔軍役的經濟基礎。再加上高利貸、官私役占軍士都會導致軍士及軍戶破產,進而逃亡,作戰意志更是無從談起。明朝為防止軍士逃亡和維持士氣,從正統元年(1436)開始,要求軍士攜帶妻小赴衛。
軍士和軍戶實際上過重的負擔導致他們連防御的士氣都難以維持。于志嘉計算的湖廣興國州、大冶縣、通山縣的正貼軍戶比例都達不到1:1,軍戶人群維持了一個較高的兵役人口比例。小農經濟的脆弱和統治階層的剝削,使得依賴家庭和屯田提供部分軍事補給的衛所軍士因本戶經濟上的貧窮和破產而喪失了戰斗力,迫不得已的他們只能走上逃亡的道路。另外,長途長期的遠征進一步加重衛所軍戶的負擔。中國幅員遼闊,軍事需要和區域經濟在大部分情況是不平衡的,這就需要士兵在古代落后的運輸條件下進行長途長期遠征,衛所制下的班軍便是因此而生,這與漢代的征兵制、唐代府兵制一樣都因此難以長期維持。
(三)生產的穩定和階層分化
軍屯的土地兼并導致軍士喪失維持軍役的經濟基礎是導致衛所制廢弛的主要原因。史書上屢屢出現士大夫對屯政廢壞和軍士困苦的描述,九邊日益突出的財政壓力,似乎恢復屯田就是救時的不世良藥。從梁方仲整理的屯田子粒及屯田畝數來看,屯田子粒從正統二年(1437)確定余糧六石的科則開始便穩定在270萬石左右,成化年間達到380萬石左右,弘治年間降至290余萬石,正德年間斷崖式下跌,只有104萬余石(正德年間皆為此數,梁方仲認為流于具文),嘉隆年間屯田子粒數恢復到成化水平,萬歷《明會典》見額有435萬石,其后則缺乏數據。屯田畝數是萬歷年間的原額和現額的對比,除了四川都司從65萬余頃減少到不足5萬頃這一明顯變化外,京衛、江西都司、貴州都司略有減少,其余皆有增長,除去四川都司的數據,他處衛所屯田增加了361789頃,比這些地區原額233649頃增加了近0.55倍。可見,屯糧在有明一代自正統科則確定之后,正統到萬歷之間除了弘正兩朝,屯糧基本都能維持穩定的產出,萬歷見額屯田和屯糧的正統后峰值是張居正改革的成果。寺田隆信的研究也說明了屯糧在嘉萬時期的穩定,認為問題在于年例銀的激增。張金奎老師也認為屯糧只是明代軍餉的輔助,恢復屯田是士大夫面對軍餉壓力的理想,在明代的軍餉構成中,可以斷定民運稅糧才是主體,而且是最穩定的部分。國家從衛所軍士還能獲得軍裝銀、馬價、船價等財政收入以及勞役。
衛所各種負擔造成的最大問題在于階層分化,尤其是下層軍士的貧困化和破產。從明朝開國之初,衛所內部已經形成了兩個界限模糊的階層,即上文所說的從征、部分歸附的勛貴軍官階層和垛集、謫充和大部分歸附的普通軍士階層。這種變化立足于政治身份的不同,經濟狀況的不同使得這種分化越來越清晰,前者利用手中的特權兼并土地和從事各種經營活動,后者日漸貧困化和破產,前者對后者通過占役和賣放的方式進行盤剝,學界對勛貴牟利活動和家丁的研究清楚地表明了這一點。
軍官等統治階層占有近城肥饒的土地,軍士只能耕種遠城貧瘠的土地,這無形中增加了普通軍戶的耕種成本,加速了他們的貧困和破產;統治階層對軍士的占役,使軍士的社會地位下降到“軍奴”的地位,這都進一步削弱了他們的防御性士氣。
這使得衛所田畝數量在朝廷長期鼓勵軍屯開墾的政策下沒有穩定地增長,糧食產量反而不斷下降,直到張居正改革才得以緩解,上文弘治、正德年間與萬歷年間145萬石、331萬石差值也可以說明這個問題。軍士在此種境遇下,除了逃亡,采取的另一種辦法是依附于軍官階層,這為軍隊中私人依附關系的發展創造了條件,將帥及其附庸軍事家丁日漸增多,并在明代軍制占有一席之地。
另外,軍士所屬兵種的變化能夠反映他們的貧富變化。以殷實軍士養馬的長期結果就是明軍中的無馬軍士越來越來多,貧困日益普遍化,軍隊戰斗力隨之下降,軍事活動依賴能夠裝備馬匹的將帥家丁也就是不得已的選擇。

(四)兵源的潛力
自衛所制創建以來,逃軍事件就不斷發生,朝廷不斷嚴格清勾之法。這是衛所廢弛的表現之一,補充兵員的募兵制、民壯制也隨之而生,而這并不意味著衛所制兵役征發功能的失效。顧誠指出衛所人口的實際狀況是“衛所額軍的大量減少和衛籍人口的膨脹”,這是衛所能夠保持兵役征發功能的關鍵,軍戶內的舍余是朝廷抽選和召募的主要對象。所謂舍余是舍人和余丁的合稱,舍人指衛所武官戶內除武官以外的其他人丁,余丁指衛所軍戶內正軍以外的其他人丁,亦稱軍余。
衛所兵員的動員能力可以從正統十四年(1449)土木之變后的京師保衛戰體現出來。土木之變是有明一朝兵員損失最為慘重的戰役,為了保衛京師,時任兵部尚書的于謙通過收羅戰場散卒,衛所軍士兒子繼承和弟侄借職、抽選舍余、召募新兵重組京營。
弘治十四年(1501)兵部對全國兵役數量的統計,“奏選天下民壯三十余萬,又查出天下衛所舍人、余丁八十八萬,又于西北諸邊召募土兵,無慮數萬”,軍戶舍余的數量近三倍于州縣民壯,足見該兵源在明代中期的巨大潛力。
到了庚戌之變,京營缺伍的問題暴露出來。吏部侍郎王邦瑞在事后認為京軍數量不足不在于軍士的逃亡,而在于將領占役軍士和通過虛假的冊籍分肥空餉。朝廷恢復京營依靠勾補正軍,甚至不需要抽取余丁。直到明末,在衛所制內的軍戶,包括戶內的正軍、舍余一直是政府的有效兵源。
綜上所述,衛所制下軍隊戰斗力的下降并不僅僅是制度本身的問題,也是古代軍隊相比近代軍隊的固有缺陷、農耕文明生活和戰斗分離的共性、軍隊本身新老交替、軍事和經濟的不平衡與兵農合一的軍制難于長期長途遠戍的矛盾所導致。衛所制從軍隊固定編制轉向準行政建制破壞了保持團隊以維持戰斗力的可能,導致軍事功能的缺失,朝廷不得不以新的軍事編制——京營、營兵、鎮戍來替代。衛所內軍士負擔的沉重和官兵的階層分化使得衛所軍士難于保持日常訓練,軍戶亦走向貧困和破產,成為逃軍或包括軍官在內的大戶附庸,瓦解了他們維持防御性士氣的可能。這使得明朝政府不得不征發和召募包括將帥將帥家丁在內的各種自身具備戰斗素質的人群。所以,衛所制在中后期更多地作為衛所軍戶及戶下武官、旗軍和舍余的管理機構,這些人群依然長期穩定地為國家提供屯田子粒和部分兵役、力役,分攤部分養馬、造船等費用,并非完全“仰食于民”。衛所軍士雖然不斷逃亡,但衛所軍戶人口的膨脹為國家提供舍余作為新的兵源,這在土木之變和庚戌之變兩次大的軍事危機皆有體現。
對于王慧明博士的報告,明史專家張金奎研究員和彭勇教授都給予了專精的點評。張金奎認為雖然百余年來對明衛所制度的研究很多,但是對它的定位并沒有完全一致的意見,特別是對它的制度內核,應該說還沒有真正的切入進去,所以才會產生一系列的分歧乃至誤解。因此在這里談三點看法。第一,衛所制度不是空穴來風,不是明人首創,和金代的千戶所制度、元代的萬戶府制度有很多牽連。從制度史角度來看,中原王朝的傳統典章制度在唐代以后,以宋代為中介,發生了諸多的變化,也有很多學者做過總結,其中的一個重要的變化趨向是化繁為簡。前朝很多小的部門、零碎的制度,經過一系列的整合,到明代,都歸攏進了某個權力廣泛的大的部門。某種意義上類似于當代的大部制改革。也就是在這種趨勢下,衛所制度應運而生。其制度本身就像一個大包袱,不僅包含了軍事范疇內的兵役制度、作訓制度、編練制度等等,也包括大量交叉的制度因素,比如行政區劃的調整、地區治安管理、移民、教育、不同民族間的互動,等等。這個大包袱,究竟哪些是不容撼動的核心,哪些附屬品,需要準確的判斷。第二,衛所制度和后來被大家越來越重視的營兵制度、募兵制度等是不是相互替代的關系?如果認為是,這才談得上功能缺失、軍制演變等話題。如果不是,則需要重新認識衛所這一內涵廣泛的制度。我個人大致的看法是衛所和營兵并不矛盾。現在的營兵研究,大體上以永樂時期為起點,按照這個判斷,永樂之前的明朝軍事行動,應該是以衛所為基本作戰單元,個別史料似乎也能推理出這一結論,但事實上很值得懷疑。第三,明初的衛所舍余是不是沒有約束。傳統觀點認為衛所大量僉充舍人和余丁用于戰備執勤和衛所內的差役是明代中后期的普遍現象,筆者也曾持類似看法。但隨著大量檔案的公布,這一看法很有修改的必要。我們翻檢明代檔案,會發現早在明朝建國前后,大量舍人同時和父親(或伯、叔等)參戰的例子這些舍人根據具體職責的不同,還有不同的稱呼。比如領軍舍人、操練舍人、參隨舍人、宿衛舍人、濠梁舍人等等,在部分衛所內甚至有專門的舍人所。參戰余丁則稱為“演武余丁”。這相當于襲職前的實習。如果等父兄退伍時再接替入職,一方面需要時間熟悉“工作環境”,一方面也沒辦法在短時間內獲得下屬官兵的支持。洪武二十年,朱元璋在接見高麗使臣長壽時曾親口說洪武十四年征討云南梁王時,“調了二十二萬軍馬和余丁二十七萬。平定之后,帶戰亡、逃、病,折了我五萬兵”。可見,明初的舍人和余丁原本就是衛所軍的一部分,至少是隨時可以調用的一支軍事力量。如果這個判斷沒有錯的話,此前對于軍戶襲替、衛所內的差役僉撥、明中葉九邊等地征召舍余入伍等問題的一系列結論都有重新檢討的必要。

彭勇教授認為和衛所制的承襲屬性相關的,大家剛才比較多地談到了軍戶的承襲,也提到了明代的軍制敗壞和衛所制的“缺失”等等。這里存在一個對衛所屬性的理解和定位問題。剛才張金奎先生也提到了衛所制度屬性的再判斷問題,實際涉及到如何認識和理解明代衛所制度的屬性這一基本的問題。衛所制是明代的基本軍事組織,這沒有問題,但它的性質絕不僅僅是單純的軍事組織和軍事功能。在衛所的軍事職能方面,營兵制也不是取代衛所制,募兵制也從來沒有取代衛所制,衛所制與營兵制是并行與交錯的關系問題,我曾發表過一篇《從“都司”含義的演變看明代衛所制與營兵制的并行與交錯》講它們二者的關系。肖立軍教授在營兵制的研究上有很大成果,很期待他的國家社科基金能解決這一問題。
許多學者現在討論明代的衛所時,還僅僅依據它的軍事功能,對衛所做出評價,卻忽視了衛所在其它方面的性質,比如它作為地理單位及其管轄權問題。近年,華南學派在華南明清地方社會史時,涉及到大量的衛所和軍戶問題,在西南地區的清水江文書中,有關明清衛所和軍戶家族的研究也有不錯的成果。可以看出,明代衛所和軍戶在清代一直發揮重要的影響,直到民國時期,仍然在發揮作用。因此,全面準確地認識明代的衛所基本屬性,對于明清史研究是很有必要的。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