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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雷》被錘,詞曲雙重抄襲?
近日,抖音熱門歌曲頻登熱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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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雷”事件
一開始,歌壇前輩下場直指“就不是一首歌,太難聽了,俗氣”,堪稱“三無”產品。但作者MC六道強勢回應“比你任何一首歌都火”!
或許當時輿論還是兩極分化的,一方認為存在即合理,另一方認為確實欣賞不來。
但是沒過幾天,真正的原作者成學迅下場了,一通天塌地陷紫金錘,表示《驚雷》伴奏完全是抄襲其《姑娘跟我走DJ》版原創作品,保留起訴權利。
但是事情到此,并沒有得到一個好的結果。MC六道甚至發布對比版視頻囂張宣稱“跟你有關系啊,跟精神病似的”,雙方隔空互懟。
事件最后以原作者、原創音樂人成學迅發表兩首歌曲的伴奏對比視頻,并發表公開聲明,對于MC六道的抄襲行為以及歌曲提供付費下載的行為保留追訴權。最終,MC六道承認使用了《姑娘跟我走DJ》版伴奏,并就此事件道歉,但否認商業使用及盈利。
不僅如此,據網友指出,其歌詞部分也是抄襲2017年即開始連載的小說《天王主播》第551章的內容,該章節名稱就是“驚雷”。但MC六道對此進行了否認,稱《驚雷》創作時間更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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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思考
由此,我們可以思考的問題就在于,音樂作品抄襲究竟是如何認定的?
首先,我國的著作權法沒有對音樂抄襲的認定作出具體規定,司法實踐中也沒有形成統一的標準。對此,實踐中我們主要借鑒美國的規定,采用“接觸+實質性相似”來進行界定。
“接觸”,簡單來說,就是抄襲者與原音樂作品有直接或間接的了解、聯系。
直接接觸,例如直接參與過該音樂作品的創作;間接接觸,例如,該音樂作品在國內官方音樂榜上停留時間較長,可以間接證明抄襲者聽過、了解該音樂作品。
實質性相似原則,顧名思義,就是需要對于雷同、抄襲音樂作品的旋律、編曲、節奏等進行具體判斷。而如果雷同的旋律片段確定具有獨創性,那么可以認定為抄襲。
美國判例法中對此主要進行兩步走。
第一步,對于涉嫌抄襲作品不能少于一定的量,低于量的標準要求則不能提起侵權訴訟。但是對于該“量”的規定,由于美國是判例法國家,視具體案件情況,由法官、陪審團確定。
第二步,案件最終確認可訴,那么進入訴訟程序后,通常會采用音樂專家和“普通理性人”對于兩個音樂作品是否相似進行判斷的方式。前者主要從專業角度,具體分析對比,而后者則主要從聽眾角度,給出最直觀的感受來進行判斷。
音樂作品作為長期以來較為流行的一種文化傳播媒介,體現作者的思想意志,也表達一個時代的特征,故我們更應該尊重其原創保護。新興的網紅文化,如果想要走的更長遠,應更加注重對于原創作品的保護,對于自己德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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