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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家庭|因房價觸發的“門當戶對”
在中國人的觀念里,“家”往往跟房子緊密結合在一起,結婚和買房之間也自然的聯結在一起。
住房資產作為一般家庭的主要資產形式,在過去20年間,其價格的迅猛增長引起了廣泛的社會關注。1998年,國務院發布《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個人被允許在市場上自由購買住房。此后,房地產市場快速發展。2002年開始,相關法律規定 ,所有城市土地交易必須通過招拍掛進行,這進一步促進了地價和房價的增長。在2002到2013年之間,35個大中城市的住房單價平均增長了11.4%。其中,2002-2008年間,房價年均增長率達9%,2008-2013年間,年均增長率達到了12.3%。用基尼系數度量的住房資產的不平等在2009年就已經達到了0.78。
房價的大幅上漲刺激著每個人的神經,幾乎每個人都想“下場”分一杯羹,一方面“盡快上車”以免在房價繼續暴漲的趨勢下永遠買不起房,另一方面也想用自己手里的積蓄撬動更大的財富。然而高房價所導致的高首付仍然在市場上劃定了很高的門檻,將多數家庭擋在房產市場的外面。
2005年中國人口普查數據表明,城市男性和女性的平均初婚年齡分別26.2歲和24.1歲,在這個年齡段上,他們的積累財富不足,難以負擔過高的房價,而是否能買房,以及能夠得著的房產的價值就依賴于兩方父母的支持。而在這一背景下,一次聯姻無異于一次對房地產市場的聯合投資,小兩口各自把父母的錢放在一起,來支付巨額的首付。這也是坊間的段子“兩個北京人結婚就像兩個上市公司重組”里所說的現象。
既然要為買房融資,自然想要跟家里更有錢的配偶結婚,從而可以購買更多(更大)的房產。而每個人都想“高攀”的動機,在婚姻市場的均衡下就表現為“門當戶對”匹配模式,也就是說最有錢的男性匹配到最有錢的女性,第二有錢的男性匹配第二有錢的女性……以此類推。換句話說,如果這種“融資買房”的動機足夠強,那么婚姻市場就會表現成按照父母的財富水平匹配,有錢人和有錢人聯姻。
筆者與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張慶華教授在最新發表于發展經濟學國際頂級刊物發展經濟學期刊(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的文章“在房價飛漲的市場,誰與誰結婚了”(Who Marries Whom in a Surging Housing Market?) 中論證了以上渠道。

由“融資買房”形成的“門當戶對”
根據2014年中國家庭追蹤調查(CFPS)數據,雙方父親教育水平均為高中及以上的夫妻比起其他夫妻擁有的住所數目要多0.16處,房產均價也高出約1290元。顯示了門當戶對的匹配確實在房地產市場上可以轉化成更多的財富。之后我們進行了更為嚴謹的計量分析,利用中國家庭收入調查(CHIP)數據,采用雙重差分估計。
我們的假說是:在房價上漲越快、首付壓力越大的地區,雙方由于融資買房而形成“門當戶對”匹配的概率越大,表現為雙方父母的背景更為相似。由于家庭調查中一般缺少原生家庭財物的統計量,我們采用了原生家庭中父母的教育水平,進行一定程度的近似。定量研究發現若住房首付翻倍,配偶之間父親的教育水平的相關性就上升 0.06。此外,房價增長率每提升一個百分點,雙方父親教育年數的相關性就上升 0.02。類似地,對丈夫一方來說,若住房首付翻倍,母親教育年數的相關性上升0.09;房價增長率每提升一個百分點,母親教育年數的相關性就上升0.02。為了進一步檢驗結果的穩健性,文章進一步采用“容積率”作為房產首付及房屋增長率的工具變量,結合雙重差分發進行回歸,上述結果基本不變。
這種“門當戶對”的匹配方式似乎古已有之,為什么現在特別值得關注呢?
設想如果年輕人的收入增長趕不上房價增長,甚至天價首付已經不可能由年輕人的工資所能支付得起,那么只有借助各自原生家庭的積蓄來支付首付。在按照原生家庭財富水平進行匹配的模式下,財富水平高的家庭互相匹配,這相當于通過子女婚姻融資,跨越首付門檻,在高增長的房地產市場上獲得收益,從而更為富有。而門當戶對的匹配模式下,財富水平低的家庭互相匹配,更加遠離高速增值的資產市場,成為經濟發展中被甩下的人群,不僅無法分得經濟發展的好處,由于缺乏投資途徑,反而成為“重新洗牌”中受損的一方——他們少量的銀行存款反而去補貼貸款買房而得到更多收益的富人。這也就是說,門當戶對的匹配可能確實是古已有之,但是在當今房價高企相當于財富再分配的時代背景下就可能加劇社會不平等,貧者愈貧,富者愈富,產生極大的社會隱患,形成社會不穩定因素。
如何解決因房價高企而造成的不平等
首先,很多人想到的是降低首付比例。如果首付比例相對低,房地產市場的進入門檻就低。那么還貸可能就會比支付首付成為更重要的考慮因素。這樣,在婚姻市場上,可能就更多地按照夫妻之間的收入水平匹配,而不是按父母的財富水平匹配。那么代際之間不平等的鏈條就會一定程度上被切斷。但是首付一旦降低,就難免有更多的錢流入房地產市場,從而引起房價的再次上漲。所以高首付一定程度上也能抑制房價增速,調低首付比例可能弊大于利。
那么政策工具箱中是否還有手段可以改善婚姻市場的匹配模式呢?我們不妨直接從婚姻法的法條來思考這個問題。
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三頒布于2011年8月。一經頒布就引起了很大的社會反響。有不少社會學家和人口學家也紛紛撰文,表示對這一改革的關切。這其中,大部分是批評和憂慮。主要原因是學者們認為司法解釋三傷害了婦女權益。《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規定即便房產由其中一方的父母購買,該房產也被認為是雙方共有資產,所以夫妻離婚時,婚姻內房產需要在雙方之間平均分配。2011年8月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則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擁有房產的比例由購買時各自支付首付的比例決定。耶魯大學的助理教授Emma Zang就撰文批評了這一改革的影響。因為房子在結婚時主要是男方提供的資產。男方負責在婚前購房或者是至少在婚前繳付首付,而女方更多地是婚后協助還款或者支付裝修等費用。但不同于司法解釋二,司法解釋三在離婚時將婚前一方父母購房或支付首付的房產認定為一方的私有資產,而不會在夫妻間平分,這也讓女方的裝修和還貸的努力得不到法理上的足夠支持。
在上述論文中,我們將這一改革和高漲的房價結合起來,側重分析這一改革對婚姻匹配的影響。假設夫妻雙方在匹配過程中把融資買房當成重點考量的因素,如果離婚時平分房產,他們尋求財富水平高的家庭動機將更強。舉例來說,如果首付由一方支付了九成,另一方只支付一成(可能由于家庭財富水平低所限),但是離婚的時候雙方各得五成,那么即使房產價值增長再快,結婚時支付高額首付的一方也還是有可能會遭受財產的損失。這樣,聯合投資的可能性讓婚姻雙方都會更加謹慎地尋求“合伙人”,盡量找能夠多投資的配偶,這一動機會加劇門當戶對的匹配模式。
相反地,司法解釋三按婚前首付的投入認定離婚時的房產歸屬。這相當于給每個婚姻的住房資產施加了一個“婚前財產協議”,使得雙方得以保護自己的資產。在這一保護措施下,家里財富水平高的個人在擇偶時就會更加“隨機”,那么門當戶對的模式也會緩解。 司法解釋三對于婚姻市場的影響在房價增長越高的地方緩解門當戶對正向匹配的作用越大。因為在這些地區的首付極高,對個人擇偶的影響也更大。實證結果確實如此,2011年改革過后,婚姻匹配對首付或房價增長率的反應減弱了48.4%,離婚時房產分配的變化緩解了婚姻市場上依據夫妻雙方家庭背景的正向匹配。
除了上述兩個渠道外,我們也進一步探討了其他兩種可能的作用機制。
首先,地域社會分層是一個可能的備選假設。這一理論認為父母教育水平較高的家庭更有能力負擔快速增長的房價,這些家庭的兒女更有可能集聚在居住成本更高的城市,地理上的接近降低了搜尋成本,促進了相似社會階層的家庭結成婚姻。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對于“北漂”的年輕人來說,高房租是他們在大城市奮斗的重要成本之一。對于家庭更富裕的青年來說,他們更有能力居住在月租更高的一環、二環及三環區域,居住和工作地點上的集聚使得這些人之間相遇直至結婚的可能性更大。為了檢驗這一假設是否成立,我們檢驗了在房價增速較快和較慢地區父母教育水平的差異,結果顯示在上述兩類子樣本中,父母水平不存在顯著區別。類似地,我們也檢驗了首付較高和較低地區父母教育水平差異,仍不顯著。
第二個可能的機制是在高房價的現實面前,人們可能會選擇與擁有價值更高、面積更大的房子的父母共同居住在一起,因此導致婚姻選擇的向上匹配。我們再一次否定了這一假設。我們首先檢驗了首付增長和房價增長率上升與“共居”的相關性,結果表明相關性并不顯著;進一步地,我們將整體樣本細分為三個子樣本:夫妻雙方父親均為高中及以上教育水平,夫妻僅一方父親為高中及以上教育水平,夫妻雙方夫妻均無中學及以上教育水平。結果表明在三個樣本中與父母共居的可能性沒有顯著差異。
結語
從微觀層面來講,房價高企促進了婚姻的正向匹配,即促進了社會經濟地位相似的家庭之間進行匹配。需要注意的是這里是家庭經濟社會狀況的匹配而非僅僅是婚姻市場中個體自身條件的匹配,這樣的婚姻市場匹配結果可能會進一步阻斷社會階級流動,從而加劇社會不平等。婚姻不僅影響夫妻本身的階級流動,也會通過代際傳遞影響后代的發展。比如更富裕的家庭的孩子利用家庭的資本獲得教育等資源,并對如房產一樣的高回報率資產投資,進一步擴大自身優勢。更令人擔憂的是,這一社會結構的變化本身也可能存在地域差異,并有可能進一步加劇中國本就存在的地域發展不平等問題。正如我們在文章中指出的,2002年房價處于前10%的城市,在2002-2013年間房價年均增長率遠高于其他城市,達到了15.6%。一般房價快速增長的城市也是經濟發展水平更高的城市,根據本文的結論,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僅從婚姻匹配角度來說,這些城市可能會面臨更嚴重的社會階層固化問題。
房價飆升本身當然并不針對婚姻市場,然而房產作為消費者資產的重要部分,其價格的波動和水平都會對消費者的行為產生顯著影響。房地產市場對一個經濟體的方方面面都有重要影響,同時也是一個經濟體運行狀況的體現,在這種情況下,婚姻市場可能只是受到高房價影響的不是很起眼的部分。然而對于每一個個體來說,房子和婚姻都是極其重要的決策,房價和婚姻可能會影響他們的職業、消費、學習等各方面的選擇,而個體又是整體社會最基本的組成單元,他們的一舉一動就好像蝴蝶扇動的翅膀,牽涉到整體社會的發展方向。對此,政策制定者不得不引起重視。在制定房地產相關政策時,不僅要考慮房價變化對房地產行業自身的影響,也要考慮到房價變化對社會財富分配、社會階層流動等的長期作用。扶持房地產可以帶動經濟的短期增長,然而卻可能扭曲社會資源分配,降低社會階層的流動性,這些都不利于一個經濟體的長期良性發展。
(孫昂系中國人民大學漢青研究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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