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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旺角騷亂案成員梁天琦刑期上訴被駁回,維持入獄6年
楊佳/海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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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網4月29日消息,2016年農歷大年初二,香港發生“旺角暴亂”,“港獨”組織“本土民主前線”前成員梁天琦等3人因暴動罪名成立而被判監3年半至7年不等,梁天琦被判處入獄6年。3人事后提出上訴,梁要求減刑。香港高院上訴庭今(29)日裁定駁回其刑期上訴,維持原判。
據香港“東網”報道,28歲被告梁天琦承認一項襲警罪,經審訊再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兩罪共判監6年。32歲盧建民經審訊后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判監7年。28歲黃家駒則承認一項暴動罪,判監3年半。梁及盧事后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黃也就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2019年10月開庭處理3人的上訴時,梁透過律師表示放棄就定罪提出的上訴。
據此前報道,2018年法官在判刑時表示,雖然辯方一直主張該起案件涉及政治及社會背景,被告也與一般罪犯不同,但法官引用數宗英國案件及香港本地案件的判刑原則指出,法庭不能給社會釋放錯誤訊息,即便大眾對政治不滿,也是不可以訴諸暴力的。
(原題為《香港旺角騷亂案:梁天琦刑期上訴被駁回 維持判囚6年》)
責任編輯:陳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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