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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全面修改固廢法,對抗疫中醫療廢物管理作出專門規定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4月29日審議通過修訂后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廢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針對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中出現的一些現實問題,新法作出多項針對性規定。
一是切實加強醫療廢物特別是應對重大傳染病疫情過程中醫療廢物的管理。
明確醫療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能力建設。
明確監管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對醫療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置的監督管理,防止危害公眾健康、污染環境。
突出主體責任。醫療衛生機構應當依法分類收集本單位產生的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及時收集、運輸和處置醫療廢物。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滲漏、擴散。
完善應急保障機制。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事件發生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協調醫療廢物等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車輛、場地、處置設施和防護物資。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協同配合,依法履行應急處置職責。
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按照事權劃分的原則安排必要的資金用于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事件產生的醫療廢物等危險廢物應急處置。
二是明確有關實驗室固體廢物管理的基本要求。規定各級各類實驗室及其設立單位應當加強對實驗室產生的固體廢物的管理,依法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實驗室固體廢物。實驗室固體廢物屬于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危險廢物管理。
三是加強農貿市場等環境衛生治理。規定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等應當加強環境衛生管理,保持環境衛生清潔,對所產生的垃圾及時清掃、分類收集、妥善處理。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對固體廢物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根據有關方面的意見,增加上述規定。
(原題為《中國全面修改固廢法 對抗疫中的醫療廢物管理作出專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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