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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土地糾紛追砍6歲男童致其死亡,行兇者一審被判死刑
4月28日,
湖南省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鄧祖滔故意殺人案
一審公開宣判,
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鄧祖滔死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
法院審理查明
被告人鄧祖滔系新邵縣新田鋪鎮塘口村村民,因土地問題與鄧某興產生糾紛。2019年3月28日下午,村干部邀請雙方到糾紛地現場調解并當面劃定兩家土地界限,鄧祖滔、鄧某興均表示同意。當晚,鄧祖滔回家與妻子商量后反悔。3月29日下午,鄧某興、孫某某夫婦用切割機按劃定的分界線進行切割時,遭到鄧祖滔阻攔并與孫某某發生肢體沖突。孫某某即到鄧祖滔家將一扇玻璃門及兩條塑料凳砸壞,然后坐在鄧祖滔家。鄧某興將孫某某被打一事電話告知兒子鄧某陽,當日下午5時50分左右,鄧某興的兒子鄧某陽、女兒鄧某揚、孫子鄧某某(2012年12月14日出生)等人乘車來到鄧祖滔門前,與孫某某見面后,鄧某陽在鄧祖滔門口拿起塑料凳子砸向鄧祖滔,鄧祖滔隨即拿起放在門口簸箕里的一把柴刀追砍鄧某陽,鄧某陽轉身就跑,鄧祖滔轉而持刀追砍6歲男童鄧某某,并砍中鄧某某頭部。爾后,又將前來阻攔的鄧某揚左手手腕砍傷。鄧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案件審理期間,鄧祖滔的辯護人和親屬申請對鄧祖滔作案時有無刑事責任能力進行鑒定,經鑒定,鄧祖滔未發現有精神病,在該案中實施危害行為時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法院經審理認為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鄧祖滔因土地糾紛持刀砍擊被害人,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罪名成立。鄧祖滔持刀砍擊無辜幼童致其死亡,并將前來制止的被害人鄧某揚砍傷,犯罪手段殘忍,犯罪后果嚴重,社會影響極壞,系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沒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應予嚴懲,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原題為《追砍6歲男童,一審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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