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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山西實行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
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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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新聞4月25日消息,近日,《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公布,將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規定》明確,個人未進行生活垃圾分類,拒不改正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規定》提出,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進行分類。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部門公布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的時間、地點和聯系方式等信息,實行定時定點收集、不落地管理。大件垃圾和裝修垃圾單獨分類,可以采取定時定點、自行運輸或者提前預約的方式進行收集。
《規定》要求,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時間、地點、方式等要求將不同類別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未進行生活垃圾分類,或者未實行分類投放的,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規定》還明確,收集、運輸單位將已經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運輸的,由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收集、運輸單位未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和要求將分類后的生活垃圾運送至指定的轉運或者處理場所的;未使用密閉的運輸工具,造成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污水的,由有關部門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原題為《6月1日起,山西實行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
責任編輯:劉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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