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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QQ清理“領養送養小孩”信息后,母嬰網站仍有人發帖
北京頭條客戶端4月16日消息,鮑毓明“性侵養女”事件被曝光后,有關民間領養、送養孩子的灰色產業鏈也浮出水面,知乎、QQ等應用程序被爆有諸多“領養送養小孩”的信息。隨后,知乎、QQ均對此做出回應,對APP內“領養送養”相關信息進行全面清理,并對有關賬號進行永久封停。
但在網絡上,有關“領養送養小孩”的信息仍然存在,北青報記者調查發現,在媽媽網、寶寶樹、媽媽幫、媽媽社區、寶寶知道等母嬰網站APP上,仍有大量“領養送養”信息,甚至有人提出“交換小孩”。
調查
母嬰網站仍有“領養送養小孩”信息,有網友甚至要“換養”
日前,有網友發現在知乎上搜索“送養”、“領養”等關鍵詞,能夠找到多條信息,有的信息發布者在頭像旁留下自己的QQ聯系方式。媒體記者核實該條信息發現確實有網友通過網絡渠道領養了小孩。
該情況被媒體曝光后,知乎、QQ先后做出回應,對APP內“領養、送養”相關信息進行全面清理,并對有關注賬號進行永久封停。
但有網友反映,除了知乎和QQ等社交平臺之外,在母嬰網站上,也有“領養、送養”的內容,有些準媽媽準爸爸還沒等孩子生下來就打算送養。
北青報記者先后下載了寶寶樹、媽媽幫、媽媽社區、媽媽網等母嬰類APP。在母嬰類網站中,這些APP的下載量都在千萬以上,其中安卓端下載量最高的是寶寶樹孕育,達到9585萬,少一點的媽媽社區,也有1889萬下載量。
記者搜索“領養”、“送養”等關鍵詞發現,以上平臺均有“領養”、“送養”信息。在媽媽幫上搜索“領養”,會有很多條相關信息,“有寶媽生下來是女寶,要送人的嗎?有的話私信我”、“有要領養孩子的嗎?需要的聯系我”。
除了“領養”信息外,媽媽幫上還有“送養”信息,一位廣東的用戶發帖稱,老公有了外遇,三胎馬上就要出生了,她打算生完孩子就離婚,自己一個人養不了,要送給別人養。在該帖下面有93條評論,其中還有人留下了QQ號,稱其為朋友尋找送養小孩的。
在媽媽社區APP上,也有“領養”、“送養”的信息,甚至有人還貼出了孩子的照片,“女孩真的養不起,光穿衣服就是一筆大開銷,養不起了,誰要,送走。”

此外,在媽媽網輕聊、寶寶樹孕育等APP上也有類似信息。而且記者發現,以上涉及“領養”、“送養”的信息,回復量都很高,有的甚至多達數百條,很多人私信發帖者聯系相關事宜。還有人向打算送養男孩的發帖人提議“我朋友懷的女孩,你們可以換換啊”。
對話
領養者稱要3萬元是為了識別人販子,有人領養只為給親生孩子找伴
根據媽媽網上一個評論里留下的QQ號,記者聯系上一位打算領養孩子的網友,該網友承認他確實在媽媽網上發布過求領養孩子的信息。他表示,和老婆都30多歲了,一直沒有小孩,家里人很著急,想領養一個女孩。
記者詢問他為何要領養女孩,這位男子說,主要是因為女孩感情比較細膩,養大了跟家里人親,就算知道了自己的身世,跟家里人的感情也要比男孩深一些。
他告訴記者,此前也有人在媽媽網看到領養信息后找到他,只可惜對方要送養的是個男孩,與他的需求不符,所以沒有達成協議。
他說,在媽媽網上送養領養男孩的比較多,而女孩則比較少。如果想要送養,可以在母嬰網站多發發帖子,內容寫得隱晦一些,然后把用戶名設置成QQ號或者電話號碼,這樣方便別人聯系。
另外,這位一直在求領養的網友還介紹,在領養送養孩子的這個圈子里,送養人一般會向領養人要一筆“營養費”,大約是3萬塊錢左右,一方面這筆錢作為生孩子的補償,另一方面也會規避領養人是人販子的風險,“一般人販子不會出這么多錢買孩子,那樣他就賺不到錢了。”

在媽媽社區上,也有人發帖要領養女孩。記者加了對方的微信,對方稱家里已經有一個女孩了,但因為年齡關系,要不了二胎,可是又想給女兒找個伴,所以還想再領養個女孩。記者質疑對方已經有女兒還會對領養的女孩好嗎?對方只是回復了一個字“能”。
對方稱自己家庭條件優厚,自己是老師,丈夫是律師。記者反問對方領養送養孩子是否違法,其稱不清楚。

說法
讀法條:關于領養送養我國的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北青報記者查詢有關法律發現,根據我國現行的收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中規定,生父母除非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原則上不能以放棄撫養權為由,私自將孩子送養。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得將其送養,但父母對該未成年人有嚴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對于收養人,法律也有明確規定。第一,無子女;第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第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第四,年滿三十周歲。一般情況下,這四個條件缺一不可。另外,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孤殘兒童或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棄嬰兒童不受限制)。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時,需要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年齡相差40歲以上。而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
對于民間送養收取的“營養費”、“感謝費”的行為是否違法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的《關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的規定也有明確規定,不是出于非法獲利為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難,或者受重男輕女思想影響,私自將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給他人撫養,包括收取少量“營養費”“感謝費”的,屬于民間送養行為,不能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民間送養收取“營養費”“感謝費”,如果是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女,根據我國刑法第240、241條的規定,孩子父母涉嫌拐賣兒童犯罪,收買人涉嫌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
此外,對私自送養導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嚴重損害,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符合遺棄罪特征的,可按遺棄罪論處;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可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根據收養法第31條的規定,如果借收養名義拐賣兒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遺棄嬰兒的,由公安部門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出賣親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問律師:若領、送養涉嫌買賣兒童 發布平臺構成犯罪
北京一法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兆成認為,我國《收養法》規定了收養成立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實質要件即收養行為所涉及的收養人、被收養人及被送養人要符合《收養法》規定的要件,形式要件即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違反上述要件的收養行為無法律效力。借收養名義而拐賣兒童的、遺棄嬰兒的、出賣親生子女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周兆成律師認為,母嬰網站作為一個網絡平臺,網站上的信息發布者如果僅是為了尋找潛在的收養人和送養人,雙方最后通過平臺獲取相關信息,進而依據《收養法》辦理正式收養關系的,收養關系成立,平臺亦不用承擔責任。
如果雙方均以領養為目的達成領養事實,雖不涉及犯罪,但要想收養關系受到法律保護,還要審查事實領養有無違反《收養法》規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違反實質要件的,收養行為無效,違反形式要件的,可以去民政部門補辦收養登記。
如果領養人、送養人涉及出賣兒童的,依法構成拐賣兒童類犯罪,母嬰網站APP作為網絡信息平臺,明知領養人、送養人出賣兒童而不制止的,構成共同犯罪或者幫助犯罪。
行動
對違規發布的領送養信息,舉報!
針對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的“領養送養”信息的問題,北青報記者致電以上網站客服,客服人員表示會盡快核實處理。對于未能接通客服電話的網站,北青報記者將有關信息向國家網信辦舉報中心進行了舉報。
(原題為《Qing調查丨知乎QQ清理“領養送養小孩”信息后 母嬰網站仍有人發帖“換養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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