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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育嬰師”摔死女嬰被公訴:司法報告稱不可能只砸摔一次
女兒去世后的8個月,洪女士無數遍回憶起女兒被害的那個下午,哀痛不已:“如果不去上班,如果回來早一點,會不會不一樣?”

這是2019年6月19日發生在福建廈門的一起育嬰師殺人案,受害者家屬和相關司法材料都講述了以上經過。案發后,洪女士女兒送醫院搶救一個月后死亡,經法醫鑒定,被害人系頭部受鈍性外力作用或與鈍性物體相互作用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近日,廈門市人民檢察院已經以故意殺人罪對吳某明提起公訴,之后該案將在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4月10日,紅星新聞記者調查發現吳某明到洪女士家做育嬰師之前,背負孩子升學以及償還房貸等經濟壓力,為了在育嬰師行業立足并賺取高額酬勞,曾花500元辦理了“高級育嬰師”的假證。
事發前5天,發現女兒身上出現淤青
2018年9月14日,洪女士的女兒出生。產假即將結束時,她在同事引薦下,找到了廈門好邦伲家政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好邦伲公司”),準備請育嬰師照顧女兒。
在吳某明之前,好邦伲公司為洪女士推薦過一位育嬰師,在短暫的合作中,洪女士對她很滿意,但因為育嬰師個人原因,不能繼續工作,公司不得不另外推薦一人。
“公司經紀人說,吳某明是高級育嬰師,她的工作能力可以打滿分。”洪女士回憶,因為前一位育嬰師的原因,她幾乎沒有考慮,就接受了公司推薦。
2019年5月3日,“高級育嬰師”吳某明前往洪女士家報到。雙方之前沒有見過面,洪女士只知道她是福建人,33歲,初中學歷。洪女士、公司經紀人和吳某明約定,月薪6000元,吳某明主要工作是帶孩子兼做些簡單家務。
在洪女士印象中,剛開始,吳某明很積極,很細心,嘴很甜,還會哄老人開心。但是后來她發現吳某明變得有些散漫。“她不主動做家務,我在家的時候她就不怎么管孩子,每天中午還要在書房睡兩個小時。”

另外,洪女士發現,女兒慢慢地不愿意和吳某明接觸了。“當時吳某明老是說,這是因為我和女兒呆在一起的時間太長了。就算換作其他育嬰師,孩子也會這樣”洪女士看得出來,吳某明是怕她以此為由更換育嬰師。
事發前5天,洪女士發現女兒耳后出現淤青,吳某明說是因女兒坐在嬰兒車里顛簸導致的,洪女士便沒再深究。
為了照顧女兒,洪女士把學校相連的課調開,并在早課結束后趕回家,她回家后丈夫才會去上班,或者由老人過來照顧。感覺到孩子的異常之后,洪女士就保證家里除了育嬰師之外還有一個家人。
洪女士說,事發前兩天,吳某明一反常態,在帶孩子出去玩的時間段中,拒絕孩子的奶奶和外公跟出去,還說孩子不找她就是因為兩個老人經常來的緣故。出事之后孩子的奶奶和外公說,那兩天孩子是哭著回來的。
2019年6月19日,周三,洪女士當天的工作協調不開,因為下雨老人也沒有來照顧孩子,慘劇不幸發生了。
“這種程度的傷不可能只摔砸了一次”
女兒尖叫聲從臥室傳出來的那一刻,吳某明正以爺爺突然去世要火化為由向剛下班的洪女士請假。話還沒說完,洪女士跑進臥室,看見9個月大的女兒,四肢僵硬,雙耳出血。因為女兒情況嚴重,洪女士請求吳某明幫忙,一起去醫院。
她們先去了附近的醫院,因孩子傷情太重,醫院沒辦法接,當晚8點洪女士的女兒被轉入廈門市兒童醫院,進入ICU病房。兒童醫院的醫生跟洪女士說,“孩子的傷不是一般的暴力造成的。她全身只剩下1/3的血,讓我快去問一下是怎么造成的,好做病情研判。”
洪女士問身邊的吳某明,吳某明說不知道,甚至發毒誓保證自己沒有摔過孩子。“ICU外面的其他病友讓我們趕緊報警,他們覺得育嬰師當時太冷漠了。”洪女士說。
2019年6月20日早上,洪女士家人報警,吳某明被警方帶走。因涉嫌故意傷害罪,6月21日吳某明被廈門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日經廈門市集美區人民檢察院批準,次日被廈門市公安局集美分局逮捕。
7月25日,洪女士的女兒搶救一個月后死亡。經法醫鑒定,被害人系頭部受鈍性外力作用或與鈍性物體相互作用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司法報告上指出,這種程度的傷不可能只摔砸了一次。”洪女士說。

廈門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顯示,2019年6月19日16時許,被告人吳某明在照顧被害人時,因哭鬧不止,心生煩躁,遂把被害人抱至衛生間,實施了將被害人高舉并用力摔砸至衛生間地板等行為,致使被害人顱骨骨折,顱內出血。
6月19日17時許,被害人家屬返回家中,吳某明因擔心事情敗露,以爺爺突然病逝為由向被害人家屬請假,試圖逃離現場,后因被害人家屬發現被害人傷情送醫而未能得逞。
洪女士說,后來警方調出吳某明的通話記錄和微信記錄,發現當天她和家人多次聯系,提示家人如果有人問起爺爺什么時候去世,就說當天下午去世的。“實際上警方調查吳某明的爺爺在8年前就去世了。”洪女士說。
500元辦理假證,此前曾被雇主辭退
吳某明被捕后,經過多方調查,洪女士發現吳某明不只謊稱爺爺去世,而且此前對她說的很多事也可能是撒謊。
洪女士曾問過吳某明離開上一個雇主家的原因,吳某明說因為上一個雇主很兇,她不愿意干就離開了。“案發后,警方調查到的事實卻相反的。吳某明是被辭退的,原因是責任心差,有一次半夜十一二點要出門,且無法告知幾點能回。”洪女士說。
受害者家屬代理律師樊颙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經警方調查,吳某明的“高級育嬰師”是購買的假證。在吳某明的訊問筆錄中,她交待自己背負孩子升學以及償還房貸等各方面經濟壓力,為了在育嬰師行業立足并賺取高額酬勞,花了500元辦理假的“高級育嬰師”證順利進入廈門好邦伲家政服務有限公司。
在洪女士與好邦伲公司簽訂的協議中,明確表明在一年內,如果雇主對育嬰師出現不滿意的情況,可以提出要求,免費更換。
然而這卻成為了事情的導火索。據洪女士介紹,在端午節之后,她提出不想讓吳某明繼續照顧女兒,吳某明也表示孩子和自己不親繼續照顧也不好。“或許因為辭退迫使她做出這樣的事情。”洪女士推測。
據洪女士回憶,在聘用吳某明之前,好邦伲公司把材料給她看,她很滿意吳某明此前從事過6年育嬰師工作,而且是高級育嬰師。“公司沒有審查出來育嬰師的資格證是偽造的,他們也有很大責任。”洪女士說,出事后好邦伲公司的經紀人只去過兩次醫院,之后再也沒有關注過她家的事情。
對于洪女士女兒的遭遇,好邦伲公司的行政經理楊小楓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聽說過洪女士的遭遇,公司也比較震驚。當時公司主動和受害者聯系過,但是因為受害者家屬心情沉重,我們就暫時沒做過多接觸。”楊小楓稱,公司一直積極配合司法機關進行調查,把吳某明上交的所有的證件和檔案記錄都交給了公安部門。
據楊小楓介紹,吳某明2017年6月19日來到好邦伲公司登記報名,公司對她的招工表和身份證進行了審查。2018年6月13日,吳某明上交了她的健康證明和高級育嬰師的證件,公司開始幫她介紹了工作。
對于吳某明購買假證上崗的情況,楊小楓表示好邦伲公司暫時無法鑒定服務人員證件的真偽。“目前公司只能對接公安部門審查服務人員是否有案底。市場上有比較多的發證機關,公司只能通過再次進行技能鑒定來核實其是否具有相應工作技能。”
福建省人社廳:育嬰師證書需通過各省統一考試
2019年3月26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頒布了16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其中包括了育嬰師。在《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育嬰員》中顯示,育嬰員需要在普通受教育程度中擁有初中畢業(或相當文化程度),育嬰師分為五級/初級工,四級/中級工,三級/高級工。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三級/高級工:
(1)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并具有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或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并具有經評估論證、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
(3)具有大專及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并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2年(含)以上。
對于好邦伲公司培訓的育嬰師是否符合人社部要求,楊小楓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公司沒有實行人社部的標準,公司與全國工商聯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合作,他們會給我們的服務人員發一個職業技能方面的鑒定證書。”
一位好邦伲公司的經紀人稱,公司有專門的培訓部門,會對每個人進行10天的培訓,考核通過之后會得到“高級育嬰師證”,此外公司要求育嬰師具有小學學歷就可以。對于為何無經驗者可以直接考取高級育嬰師證,她表示因為公司給予的培訓比較全面,包括日常生活護理、奶粉沖調、換紙尿褲、急救知識等。
隨后,紅星新聞記者又向該公司招生部咨詢,一位馮姓工作人員表示,做育嬰師對學歷沒有任何要求,沒有經驗的也可以學。“我們培訓過的育嬰師有全國通用的高級證書,不需要從初級到高級過渡,直接學高級的,學完之后我們這邊給安排工作,直接就業。”對于為何不需要初級中級基礎和學歷,該工作人員表示,“我們是服務行業,只要認真做就行”。
另外一位在好邦尼公司工作的育嬰師稱,她自己零基礎,2017年在好邦伲公司接受過七八天的培訓之后,通過考試獲得了全國工商聯人才服務中心的育嬰師(中級)證書,兩年后獲得高級育嬰師證。
全國工商聯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人才服務處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中心發的是育嬰師的《培訓資格證》。“我們和相關的培訓學校合作,學校負責培訓,學生在我們這里取得育嬰師的資格。”該工作人員表示,中心要求,初級育嬰師的培訓時間要超過48課時,高級育嬰師培訓時間超過64課時,一課時45分鐘。“證書具有法律效益,是否需要工作經驗要求,我們與學校簽協議,需要咨詢培訓學校。”
福建省人社廳職業能力建設處工作人員向紅星新聞記者介紹,目前的育嬰員證書只有蓋著人社部章,證書號在人社部官網能查詢到,才是正式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才具有實際效力。“學員通過各省統一組織的職業技能鑒定考試才可獲得人社部的證書,只有這種證書我們才可以辨別真偽,其余的各個部門、行業發的育嬰師證書我們都無法辨別。”
(原題為《廈門33歲“育嬰師”摔死9月大女嬰,曾花500元辦假資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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