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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冒蘋果配件近3千萬元,兩人獲刑、單位個人共罰一千萬
澎湃新聞記者 李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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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第二十個“世界知識產權日”前夕,一起銷售假冒“蘋果”注冊商標的商品案遠程開庭審理,該案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訴。

庭審現場 上海檢察三分院供圖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從上海檢察三分院獲悉,法院當庭宣判,支持檢察機關起訴意見并采納全部量刑建議,判決被告單位上海某商貿有限公司犯有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判決被告人姚某某、姚某犯有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和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和一百萬元。
上海檢察三分院介紹,經查,2012年至2019年,上海某商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姚某某及日常經營管理人姚某為謀取非法利益,明知系假冒仍向他人采購并對外銷售假冒“蘋果”注冊商標的耳機、數據線、鼠標等商品。經審計,2017年1月至2019年1月,共計銷售假冒“蘋果”注冊商標商品2852萬余元(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尚未銷售假冒“蘋果”商品共計5萬余元。

本案辦理過程中,上海檢察三分院及時介入引導公安機關精準查明上游犯罪,準確認定相關供貨商犯罪事實,并在受案后及時告知商標權利人訴訟權利,聽取權利人對量刑建議的意見,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聯系法院安排權利人實質性參與庭審,促成被告公司、兩名被告人預繳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責任編輯:鄭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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