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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刊文談張文宏收入問題:合法收入都受法律保護
新冠肺炎疫情發(fā)生以來,很多人都特別喜歡一個叫張文宏的上海醫(yī)生,因為他從來不掉書袋子,說的話老百姓聽得懂,覺得親切。
但是也應了那句話,人紅是非多。有人以張文宏的口吻自曝了一下年收入,三部分加起來年收入有184萬元之多,最后作者還一本正經(jīng)地來了一句“錢多了,會讓人喪失醫(yī)德的”。
看到這句話,不免有一種無厘頭之感,當然,這不是本文要解決的問題,我們還是談法律。
首先,張文宏真的像網(wǎng)傳的那樣有184萬元的年收入嗎?張文宏自己已經(jīng)站出來說這是謠言了。疫情發(fā)生以來,網(wǎng)上謠言十分活躍,從《疫情之下的××國,店鋪關門歇業(yè),華人有家難回,××國華商太難了》,到《華南海鮮市場供貨商的懺悔書》,一些網(wǎng)絡自媒體借疫情吸粉、蹭流量的花樣不斷翻新。對此,無論是行政執(zhí)法部門,還是公安機關都接連祭出重拳給予嚴厲打擊。具體到張文宏的收入問題,在疫情防控這一特殊時期,媒體必須堅持法治原則,弘揚正能量。一些自媒體蹭名人也要有度,不能瞎猜,更不能無根據(jù)造謠傳謠,否則可能會越過法律紅線。
其次,“張文宏184萬元”的年收入多嗎?事實上,用法律視角審視,一個人的收入多少不是問題,只有合法與非法之別。我國是法治國家,憲法和法律保護公民的合法收入。也就是說,張文宏的收入只要是合法的,1840萬元也受法律保護,如果不合法184元也要受到法律追究。某女明星因為偷稅漏稅被罰,不是因為她收入高,而是因為她的違法行為。一些領導干部因權錢交易被抓,同樣不是因為收入高,而是因為其收入系犯罪所得。在財富與收入問題上,法律的標準非常清晰。
像袁隆平、鐘南山、張文宏這樣的高級知識分子,他們應該收入多少呢?這個問題的衡量標準無外乎天理國法人情。國法剛才已經(jīng)說清楚了,合法的收入都受法律保護。而從天理人情上講,一個人的收入應與他所創(chuàng)造的價值相當。幾年前,有媒體曝出袁隆平持有的隆平高科400萬股的市值高達9200萬元。這個收入高嗎?人們一致認為不高,這與他所解決的中國糧食問題相比,實在不算什么。
當疫情來臨,像鐘南山、張文宏這樣有責任感的醫(yī)護人員挺身而出時,人們深受感動,并盛贊他們是英雄。但當他們因此得到一些實惠的時候,一些人就猶疑了,甚至想讓醫(yī)護人員拒絕應得的補貼,仿佛只有這樣才配得上英雄的稱號。說來說去,這還是某些不合時宜的傳統(tǒng)思維在作怪。在今天市場經(jīng)濟的大環(huán)境中,我們應該理直氣壯地讓英雄、榜樣得名又得實,少一些悲情,多一些體面,這樣人們才能心向往之。
(原題為《合法的收入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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