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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裝修公司經理扔煙頭點燃樓下陽臺的被絮,被行拘十日
澎湃新聞記者 陳雅儒 通訊員 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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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一住戶在陽臺上曬的棉被絮被樓上扔下的煙頭點燃,所幸業主發現及時未引起火災。因指向性明顯,警方很快找到了扔煙頭者。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4月13日從杭州市蕭山區警方了解到,4月8日16時許,家住杭州錢江世紀城某小區的金先生在家中聞到了一股焦糊味,到陽臺查看,發現早上曬出去的被絮正在冒煙。

棉被絮已被燒破了幾個洞,而在陽臺的地面上,金先生發現有一小節未熄滅的煙頭。金先生立即聯系物業并報警。

民警前往23樓住戶家中了解情況,在門邊的一袋建筑垃圾中找到了與22樓陽臺同品牌的香煙頭,遂將相關人員帶回所里接受調查。

8日11時,陳某正在進行水電鋪設的結尾工作,項目經理吳某上門驗收,兩人一起抽完煙后,陳某于11時30分許離開,而吳某則等待業主及公司其他驗收人員,一直到下午才離開。期間吳某又抽了好幾根煙,為了不讓業主及驗收人員看到煙頭,便隨手將煙頭往陽臺樓下扔去,導致金先生晾曬在陽臺的被絮被點燃。
目前,吳某已被蕭山警方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他對自己的行為后悔不已。
《消防法》第64條第2項規定,過失引起火災的,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謝春雷
校對:徐亦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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