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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孢菌素類藥物到底需不需要皮試?更重要的是這件事
原創 放蕩不羈藥匣子 醫學界呼吸頻道

“
最近大家非常關注的問題就是頭孢菌素類藥物到底需不需要皮試?
與其糾結頭孢需不需要皮試,不如全面掌握藥物超敏反應時的處理方法。
”
重點呈上,哪怕大家只記住這一個知識點就是好的:“對于嚴重過敏反應的搶救首選藥物是腎上腺素,給藥方式是肌肉注射,最佳注射部位是大腿外側”。


既然腎上腺素作為搶救藥NO.1,那我們就應該熟練掌握。
可能護士小姐姐會問:“過敏性休克應用腎上腺素在教科書里是皮下注射液呀?為什么前文強調的給藥方式是肌肉注射呢?”,不急,接下來我們就一起看看腎上腺素的正確打開方式。

藥品說明書
鹽酸腎上腺素注射液
【用法用量】
常用量:皮下注射,1次0.25 mg~1 mg;
極量:皮下注射,1次1 mg。
(1) 搶救過敏性休克:皮下注射或肌注0.5~1 mg,也可用0.1~0.5 mg緩慢靜注(以0.9%氯化鈉注射液稀釋到10 ml),如療效不好,可改用4~8 mg靜滴(溶于5%葡萄糖液500~1000 ml)。
※※※ 過敏性休克使用腎上腺素時切不可直接靜脈使用(靜脈注射),必須稀釋,這條很重要,不是用生命開玩笑。※※※
(2) 搶救心臟驟停:以0.25~0.5 mg以10 ml生理鹽水稀釋后靜脈(或心內)注射,同時進行心臟按壓、人工呼吸、糾正酸中毒。
(3) 治療支氣管哮喘:效果迅速但不持久。皮下注射0.25~0.5 mg,3~5分鐘見效,但僅能維持1小時。必要時每4小時可重復注射1次。
(4) 與局麻藥合用:加少量(約1:200000~500000)于局麻藥中(如普魯卡因),在混合藥液中,本品濃度為2~5 μg/ml,總量不超過0.3 mg。
(5) 制止鼻黏膜和齒齦出血:將浸有1:20000~1:1000溶液的紗布填塞出血處。
(6) 治療蕁麻疹、枯草熱、血清反應等:皮下注射1:1000溶液0.2~0.5 ml,必要時再以上述劑量注射液1次。
接著來看一大波文獻、書籍中的相關描述

搶救過敏性休克,首選腎上腺素,立即皮下注射0.1%鹽酸腎上腺素1 ml ,小兒劑量酌減,如癥狀不緩解,可每隔半小時皮下或靜脈注射0.5 ml,直至脫離險期,此藥是搶救過敏性休克的首選藥物……
《2015年AHA心肺復蘇及心血管急救指南》——
肌注劑量0.2~0.5(1:1000)mg,每15~20分鐘重復給藥一次直到臨床癥狀改善。對于無心臟驟停的過敏性休克可用0.05~0.1 mg腎上腺素(1:10000)靜注。靜脈用藥強調要有持續心電監護防止高血壓危象和室顫。微量泵泵入:0.1~0.5 mcg(微克)/min/kg,可替代靜推應用,應用過程中建議血液動力學檢測。
英國復蘇理事會(Resuscitation Council of UK)指南——
正確的劑量肌肉注射腎上腺素副作用極為罕見,有研究表明,腎上腺素肌肉注射是首選,因為肌肉注射腎上腺素快速起效,用藥后10 min達峰濃度,比靜脈用藥更加安全,且作用時間更長,注射的最佳部位在大腿外側。腎上腺素肌注比皮下注射迅速而有效,大腿前外側肌肉注射比三角肌注射迅速而有效:腎上腺素(1:1000)原液,通用:0.01 mg/kg,最大量0.5 mg;小于6歲0.15 mg;6~12歲0.3 mg;大于12歲0.5 mg;如有需要可每5分鐘重復1次。
梅奧醫學中心(Mayo Clinic)臨床建議 ——
因為肌肉內所含血管比皮內或皮下豐富得多,吸收迅速,藥物可很快到達全身,建議是肌肉注射,推薦首選大腿外側肌注。
既然知道了首選藥物的給藥途徑和用法用量,還有不可不知的就是注意事項。
腎上腺素皮下注射或是肌肉注射,都有可能造成患者注射部位組織出現壞死,搶救時,碰到腎上腺素重復給藥的問題,注射時每次要輪換部位,以免局部皮膚壞死。
新生兒使用腎上腺素必須是稀釋到 1:10000 后才可以使用。如果已經發生不可逆壞死的話則應盡量讓壞死組織局限,及早采取外科手段介入。
嚴格掌握劑量,我們要明確腎上腺素的極量是 1次1 mg 皮下注射。我們常備用的腎上腺素為1 ml : 1 mg,可直接用于肌注。

過敏性休克的搶救措施
1. 切斷過敏原:立即停止所有可疑藥物,靜脈給藥者更換輸液瓶及輸液器;
2. 保持呼吸道通暢:立刻給予吸氧處理,及時清除呼吸道分泌物,必要時氣管插管;
3. 盡早建立靜脈通路。
4. 抗休克治療:
(1) 腎上腺素:
肌肉注射,成人0.2~0.5 mg(1:1000),小兒0.01 mg/kg(1:1000),每5~15分鐘重復給藥一次直到臨床癥狀改善;
出現低血壓休克或對初始治療的肌肉注射腎上腺素無反應,可給予1:10000腎上腺素0.1 ml/kg靜脈注射;
如持續存在低血壓,可給予腎上腺素1~5ug/kg·min(兒童0.1~1 ug/kg·min)持續靜脈滴注維持,或根據血壓、心率調整用量。
(2) 補充生理鹽水等保證足夠的組織灌注。
5. 抗過敏治療:
(1) 糖皮質激素:應早期靜脈輸入大劑量糖皮質激素。可選用氫化可的松200 mg或高劑量甲潑尼龍(可用至30 mg/kg);緩慢滴注;或靜脈推注地塞米松5~10 mg;然后根據病情酌情給予糖皮質激素維持治療;
(2) 抗組胺藥物:通常肌注異丙嗪25~50 mg。神志清醒者可口服西替利嗪20 mg或氯雷他定10 mg。也可以靜脈注射10%葡萄糖酸鈣10~20 ml,抗過敏治療。
6. 監測心電、血壓、脈搏、呼吸。
接下來,筆者談一談關于“頭孢皮試”的個人看法(純屬個人觀點,與同道交流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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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要明確一個概念,藥物過敏的臨床表現包括多種癥狀和體征:從輕微的流鼻涕、皮疹或蕁麻疹到致命的血管水腫、哮喘發作和過敏性休克。
個人覺得很多藥物都存在過敏的禁忌癥問題,但是“嚴重過敏反應發生后,如何進行搶救”反而被忽略了。
除了頭孢、青霉素,其他的抗菌藥物也存在藥物過敏者禁用的情況。不單是抗菌藥物有過敏,氨溴索注射液的說明書也提示對本品過敏者禁用、維生素B1注射液存在偶發過敏反應,這樣的藥比比皆是。難道都需要做皮試嗎?
皮試陰性≠不過敏,皮試期間偶有死亡的案例也有報道。
皮試陽性≠一定過敏,數據顯示美國自述過敏常見高達20%,但這些人中只有1~10%發生Ⅰ型過敏反應。
在國外,DHRs(Drug hypersensitivity reactions,藥物超敏反應)是需要明確診斷的,他們的診斷包括完整的臨床病史、標準化的皮膚試驗、可靠的體外試驗和藥物激發試驗。但是所有的測試都應該嚴格遵循標準的程序,并且由訓練有素的專家進行。


經常聽到大家說國外青霉素不做皮試,藥品質量好,巴拉巴拉……筆者想說不是國外不做,而是國外不推薦篩查沒有藥物過敏史的受試者,不做普遍篩查,而是給有青霉素過敏史的患者皮試。
青霉素過敏可能還有其他抗感染藥物替代,但是有些藥物過敏,但又沒有替代藥物,必須使用,這時候怎么辦?綜合考慮可能要選擇配合脫敏進行治療,例如破傷風疫苗。
皮膚試驗是最快速、敏感、最容易確認或排除青霉素Ⅰ型過敏反應的方法。成人和兒童均有預測價值。青霉素的皮試確實有預測價值。
但是頭孢菌素皮試的預測價值爭議很大,目前還沒有循證證據支持頭孢皮試有篩選價值。頭孢菌素類藥物有別于青霉素過敏,我們經常看到一種頭孢菌素過敏時,換另一種頭孢菌素就可以安全使用;注射用頭孢呋辛,皮試結果陽性,而口服頭孢呋辛酯片則沒事兒。有限的證據表明,口服途徑比其他途徑更不容易引起過敏反應。
與其靠沒有確定預測價值的皮試來預測頭孢菌素類藥物過敏性休克,不如熟練掌握急救措施、詳細地詢問患者病史、密切觀察用藥后的情況,時刻保持警惕。
還有值得強調的就是,DHRs是不均勻的,臨床上分為速發型和遲發型、過敏性和非過敏性,過敏反應不太容易預測,因此過敏反應的發生不能完全認為是醫務人員的責任,但是發生過敏反應后的處理不適宜或者沒有積極的救治措施,則需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所以不要覺得皮試陰性就萬事大吉,不要認為皮試陰性就不會發生過敏。臨床一線醫生應該時刻警惕,同時熟練掌握過敏后如何的救治才正確的做法。
醫生詳細詢問患者病史非常重要,國外還注重個人預防措施:
在國外,如果對DHRs的診斷明確,對特定的藥物曾發生過敏狀態,無論既往臨床反應強度如何,都應有所警惕,以免未來出現更嚴重的反應;
個人措施是指在個人電子病歷檔案中插入過敏反應、過敏的藥物以及可能替代品的清單,目前我國還沒有類似完備的電子病歷系統,但就醫者需要盡可能地配合醫務工作者的詢問。如果自己既往有過敏反應的情況,一定要主動告知醫師。

頭孢皮試的預測意義有局限性(假陽性、假陰性),詳細詢問過敏史比皮試更重要。
密切觀察,保持警惕,具備處理速發型過敏反應的能力、設施、藥物(腎上腺素)。
做一名有擔當的醫務工作者。
(本文僅代表筆者個人觀點)
參考文獻:
1.BSACI GUIDELINE:Management of allergy to penicillins and other beta-lactams.Clin Exp Allergy 2015 Feb;45 (2): 300-27
2.International Consensus on drug allergy. Allergy 2014; 69: 420–437
3. Emergency management of anaphylaxis in children and young people: new guidance from the Resuscitation Council (UK).Arch Dis Child Educ Pract Ed 2009;94:97–101.
4. The Management of Anaphylaxis in Childhood:Position Paper of the European Academy of Allergology and Clinical Immunology.Allergy 2007;62:857-8
5.《浙江省頭孢菌素類抗生素皮膚過敏試驗指導意見》
6.《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臨床用藥須知(2015年版)》
7.鹽酸腎上腺素注射液說明書(修改日期2015年12月01日【執行標準】《中國藥典》2015年版二部)
8.《基礎護理學(第6版)》
本文來源:醫學界呼吸頻道
本文作者:放蕩不羈藥匣子
責任編輯:施小雅
版權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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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你還在關注“頭孢皮試”嗎?更重要的是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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