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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姐弟囚徒”的五次無期徒刑和17年申訴之路

婚外情暴露半年多后,田志軍的前情人被發現死亡,他和姐姐田志娟均被卷入其中,人生徹底改變。
2003年9月,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區(下稱“富區”),春陽街一處暖氣管道地溝內驚現無名女尸,轟動鶴城。經DNA鑒定,死者為36歲的歌舞廳服務員修麗麗。
時年43歲的田志軍隨即被鎖定為嫌兇。
2002年底,已有家室的田志軍與修麗麗開始交往,并發展為情人關系。次年2月,因婚外情暴露,田志軍的姐姐田志娟曾從中勸和,她后來也卷入這宗離奇命案。
該案從案發到終審判決經歷了9年的司法程序。審查起訴階段,檢方兩次退回補充偵查,起訴后,又以“事實、證據變化為由”撤訴,后重新起訴。之后,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齊市中院”)先后作出五次判決,均認定田志娟田志軍姐弟二人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其間,姐弟二人堅稱冤枉,四次上訴,黑龍江高院四次發回重審。
二人第五次上訴后,2012年11月,黑龍江高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原判,田志軍、田志娟二人被判無期。
田志娟申訴代理人之一、律師王飛告訴澎湃新聞,他通過走訪案發地并查閱該案卷宗材料發現,這起多年里反復審理的案件沒有直接物證,主要證據是有罪供述。多名曾與田志軍、田志娟一同關押的人稱二人進看守所時身上有嚴重外傷。不過,警方當年稱未發現刑訊逼供,法院也未認定。
7月28日,田志娟申訴代理人之一、律師王飛告訴澎湃新聞(www.kxwhcb.com),他從黑龍江高院獲悉,省高院已對該案立案復查,立案已經完成工作,案子已從立案庭轉出去。

四次發回重審后,法院終審判姐弟二人無期
2003年9月16日,田志軍和往常一樣來到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發電總廠修檢分廠上班,幾位民警忽然造訪并將其帶走。
當月13日,警方接到該市春陽街鄂爾多斯專賣店老板報案,稱其因改暖氣管道需要,砸開了新市委1棟1門處地洞入口,在地溝內發現一具高度腐爛的女尸。
經初步勘查,警方確認是他殺,死者身份被鎖定為失蹤半年之久的富區36歲原紡織廠下崗職工修麗麗。修麗麗已離婚7年,失蹤前在當地一家歌舞廳做服務員。
當時,田志軍和姐姐田志娟、弟弟田志彬三人共同經營的“必勝馬”鞋店恰巧位于新市委1棟北側,距離尸體被發現的地溝僅一百多米。不僅如此,當年1月,因鞋店二樓的暖氣閥門壞死,田志彬曾雇人將地洞入口的水泥蓋刨開。
田志軍被帶走次日,田志娟也被帶去公安局接受調查。田志軍在接受訊問時承認,他自2002年12月起與修麗麗交往,并于次年1月發展為情人關系。2003年2月14日深夜,田志軍妻子謝鑫偶然撞見他和修麗麗合衣躺在鞋店二樓的床上,便打電話給田志娟。
田志娟丈夫劉鐵生告訴澎湃新聞,當夜他和妻子一同趕到鞋店,剛進門就看到一個長頭發的女人背對著門,雙手抱在胸前,坐在鞋店一樓中央的試鞋凳上。
劉鐵生說,當時田志娟將修麗麗罵走后,還訓斥了弟弟一番,隨后和他一同離開。這一說法在謝鑫和修麗麗母親宋桂的筆錄中亦能得到證實。
當晚,田志軍向妻子承諾,不再與修來往。同年2月16日晚,因事先曾答應修麗麗為其過生日,田志軍宴請修的多名親友在飯店吃飯。
散席后,田志軍將她送至其母親家樓下后回了趟家,之后又回鞋店值守。16年后,田志軍在會見申訴代理律師徐曉明時仍然堅稱,這是他最后一次見到修麗麗。
當晚8點左右,修麗麗還領兒子外出吃燒烤,后將兒子送回奶奶家。
修麗麗母親宋桂及一劉姓好友2003年9月16日的筆錄證實,當晚田志軍曾多次打電話到修家和這名劉姓好友家,詢問修麗麗是否回家。后來,這一舉動被警方認為是田志軍為掩蓋犯罪行為的故意之舉。
判決書顯示,齊市中院認定,2003年2月16日22時左右,田志軍到修麗麗家樓下找到修,二人來到“必勝馬鞋店”二樓,修麗麗要求田志軍離婚,否則天天到田家鬧。此時,田志娟來到鞋店,與修麗麗對罵并發生撕扯,遂用單刃尖刀刺中其胸、腹部各1刀,田志軍摟住修的脖子,用同一把尖刀刺其背部1刀,致修麗麗心臟破裂,大失血死亡,二人隨后將尸體藏匿于入口在鞋店所處新市委1號樓10單元的熱網地溝內。
案卷顯示,在審查起訴階段,齊齊哈爾市檢察院(下稱“齊市檢察院”)曾將此案兩次退回富區公安分局補充偵查。2004年8月,首次開庭時,田志娟、田志軍二人同時翻供。同年12月,齊市檢察院以“事實、證據有變化”為由申請撤訴,齊市中院裁定準許撤訴。二人不服,認為齊市中院應該裁定無罪而不是準許撤訴,遂上訴至黑龍江高院,要求無罪判決。2005年3月,黑龍江高院駁回上訴,維持中院的原撤訴裁定。
三個月后的2005年6月,齊市檢察院重新起訴,理由是曾與田志娟在看守所同監舍的室友提供新證詞,稱田志娟曾告訴她,自己與弟弟一起殺死了修麗麗。2005年8月,齊市中院一審判決,認定二人犯故意殺人罪,均判處無期徒刑。
澎湃新聞注意到,在2011年6月齊市中院第五次判決和2012年黑龍江高院終審裁定中,上述同監室室友的證詞并未被采納。
一審判決后,姐弟二人不服,不斷上訴。二人先后四次上訴,黑龍江高院四次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要求查清修麗麗死亡事件、有無刑訊逼供等事實,但齊市中院四次重審均作出無期判決。直至二人第五次上訴后,2012年11月,黑龍江高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依據2003年12月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推行十項制度切實防止產生新的超期羈押的通知》,二審法院經過審理,對于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案件,只能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一次,嚴禁多次發回重審。王飛認為,從發回重審的次數也可看出,司法機關也對證據存疑。

兩被告人口供矛盾,判決書未提到案發現場是否檢出血跡
作為田志娟的二審辯護人,遲夙生仔細梳理過所有案卷,她發現,本案中兩名被告人的有罪供述是唯一的直接證據,卻前后反復。
案卷資料顯示,田志娟在全案僅有的一份有罪供述是在刑警大隊第三次接受訊問時所作,進入看守所后便翻供了。
田志軍的五份有罪供述中,前四份是在刑警大隊所做,最后一份在看守所作出。而他首次承認殺人也是在第三次接受警方訊問時,且前三次供述單獨殺人,后兩次才供述與田志娟共同殺人。
不過,姐弟二人對于犯罪方法、作案工具位置、殺人和移尸過程的供述也多有矛盾,不能相互印證。
以拿取作案兇器的位置為例,田志軍供述稱田志娟“從桌子還是茶幾上拿起一把削線刀”,而田志娟則供述稱是在櫥架上拿起一把切西瓜的刀。
對于殺人過程的供述,田志軍稱他摟住被害人脖子并從田志娟手上接過刀,在被害人后背扎了一刀,而田志娟供述稱田志軍是在被害人身上拔出刀,后續是否扎刀沒有看見。
此外,對于移尸所用物品,田志軍稱是用塑料袋,田志娟則稱用的是紙盒箱。針對移尸過程,田志軍供述稱是獨自挾著尸體,而田志娟則稱是兩人合作,分別拽住紙盒的兩個角。
田志軍在會見時告訴律師徐曉明,當時辦案人員先把作案過程講給他聽,之后再讓他自己說一遍,“說不對就打,直到說對了為止。”即便如此,田志軍仍然堅持,直到最后他都從未說對過判決書認定的拋尸位置。
田志彬告訴澎湃新聞,在案件偵查階段,警方技術人員曾多次來到鞋店調取物證。澎湃新聞在警方認定的第一案發現場必勝馬鞋店看到,二樓墻面、樓梯墻面和衛生間墻面的多處墻皮被取走,二樓皮質沙發的表面也有兩處被割去。
不過,田志娟的申訴代理人王飛稱,他在查閱該案全部案卷后并未發現關于現場是否有血跡的鑒定,也沒有任何能證實田氏姐弟曾到過判決書認定拋尸現場的指紋、腳印等現場偵查鑒定,也沒有能證實田氏姐弟曾到過判決書認定拋尸現場的指紋、腳印等現場偵查鑒定。
該案的多份判決書中,也未提到案發現場是否檢出血跡或藏尸現場是否有指紋腳印等。
遲夙生向澎湃新聞回憶,她曾在案卷中見到過一份黑龍江省公安廳技術處出具的現場偵查鑒定,顯示第一現場沒有任何人血的痕跡,但在后續審理過程中,這份鑒定并未出現。2018年8月,遲夙生曾向黑龍江省檢察院提出調取申請歷史記載,未有回音。
遲夙生的上述說法未得到官方證實。王飛認為,依據警方出具的尸檢報告,被害人系被銳器刺擊胸部致心臟破裂,大失血死亡,現場血跡應該是重要的證據。
澎湃新聞注意到,案卷中存有的一份檢方出具的尸體鑒定報告原件,寫有兩種不同的字跡,顯示十多處涂改,且只有一名法醫簽字,不符合需兩人現場簽字法定程序。
2009年12月,富拉爾基公安分局刑事技術大隊在答復齊市中院的函中解釋稱,第一次檢驗由佟某嘉和曲某兩名法醫一同執行,另一名法醫白某記錄。因其中白某是剛參加工作,對醫學術語不熟,且案情緊急,因此只對主要陽性所見進行記錄,檢驗完畢后再由佟某嘉對其它陰性所見進行整理,因而出現兩種筆體。
對于為何只有一人簽字,佟某嘉曾在出庭時稱,解剖記錄為內部存檔,非正式鑒定文件,無需檢驗人簽名也無需加蓋公章。不過,在歷時多年的審理活動中,作為修麗麗正式死亡鑒定書的第一鑒定人,齊市公安局法醫曲某的簽名和蓋章也從未出現過。
2020年2月,申訴律師團隊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當年的尸檢報告、現場勘查報告等書證等進行重新審查,參與論證的專家有曾在聶樹斌案和念斌案中擔任鑒定和論證專家的法醫胡志強等。
法醫學書證審查意見書顯示,論證專家對原審認定的被害人死亡時間、致命傷、致傷兇器等核心問題提出不同意見。王飛表示,將以此為新證據向黑龍江高院、黑龍江省檢察院再次提出申訴。
在原始尸檢報告中,法醫只認定死者胸部被他人用銳器刺擊,但未具體說明何種銳器。審查意見書認為,死者右側胸部創口表現為孔洞狀,邊緣整齊。參與論證的專家認為,致傷物還可能為直徑1.5厘米左右、壁薄鋒利的管狀物,原始尸檢報告沒有完全排除尖刀以外其它兇器的可能。

亡者來電?好友稱死者失蹤后月余曾與其通話
在律師團隊看來,修麗麗的死亡時間也是案件的一大疑點。
齊齊哈爾市公安局富拉爾基分局刑技大隊和法醫鑒定人曾出具答復稱,因取暖期熱網地溝溫度在50 ℃以上,據尸體腐敗程度結合其所處環境,故推斷被害人在被發現時已死亡超過6個月。
前述律師委托作出的審查意見書則認為,在高溫環境下,尸體腐敗會急劇加速,但現場尸體并無干燥、收縮及白骨化,皮膚和心臟等組織仍然有形可見。因此,論證專家認為,修麗麗的尸體是在停止供暖后(即當年4月15日后)被移動到供熱管道地溝內的。
此外,律師團隊在翻閱在案筆錄后發現,曾有死者生前好友在筆錄中提到,修麗麗曾在警方認定的死亡時間之后與她通過電話。
修麗麗好友劉婕2003年9月16日的詢問筆錄記載,大約2003年3月初某日,她在一溫姓朋友家打麻將時,房主17歲的孫女曾接到一個電話,對方直呼她的小名“菲菲”,并說“我是你修姨”,讓菲菲幫忙找劉婕。
接起電話后,劉婕問對方是誰,對方回“是我”,隨即又重復了一遍,劉婕這才反應過來,說“修麗麗你這個死鬼,你在哪呢?”
劉婕對警方稱,她從語言、語調感覺來電的人是修麗麗。在案筆錄顯示,接電話的菲菲和在場的修的另一好友關愛玲也提供了相同的信息。
劉婕還說,修麗麗在電話中說自己在外面,還稱是為了躲其前男友郭淮。劉婕稱,在接到修麗麗電話幾天后,她又接到郭淮電話,問是不是修來電話了。修母宋桂在接受警方詢問時稱,郭淮曾當著她的面打女兒,修麗麗還曾告訴母親,郭淮曾揚言如果不跟他過,就要宰了她。
澎湃新聞注意到,當年警方也曾找郭淮詢問,他稱事發當晚自己與妻子在一起,調查就再未繼續。在本案第一次宣判前,《齊齊哈爾日報》于2003年10月對該案的報道稱,警方專案組認為,該電話系田志娟為掩蓋犯罪事實,冒充修麗麗打的。而法院的歷次判決中,并未提到上述證人提到的那通電話,相關證人證言也未被法院采納。
2019年6月16日,澎湃新聞找到了當年幾人聚會打麻將的溫家,菲菲父母對往事閉口不談,稱“誰是劉婕、誰是修麗麗,都不認識。”
2019年6月17日,澎湃新聞電話聯系到劉婕,她表示和修麗麗曾一起在富區紡織廠工作,下崗后有幾年沒聯系,直到后來一起打麻將才不時見面。她稱,自己不認識田志軍和田志娟,但對2003年3月初接到修麗麗電話一事,她依稀記得“有那么回事”,因時間久遠,已記不清細節。

被告人身上有傷痕,公安分局紀檢委稱未發現刑訊
無論是在庭審中,還是宣判后,田家姐弟二人始終稱,有罪供述均是刑訊逼供的結果,田志娟還多次在庭審、上訴書和家書中自述遭遇刑訊逼供的細節。
田志娟稱,她被鎖在鐵椅上,民警用手提起她的褲腳,用腿使勁壓她的膝蓋,并用警棍和板條礦泉水瓶打其后背,更用膠帶纏住嘴,不讓其喊叫,甚至拿出一瓶蟲子,扯開她的衣領要往里倒。
事實上,2004年4月,齊市檢察院將該案退回富區分局補充偵查,認為“需調查核實偵查機關有無刑訊逼供現象”。當時,遲夙生調查了多名曾與田志軍和田志娟一同關押的人,有多人證明當時二人身上有嚴重的外傷。
澎湃新聞輾轉找到其中兩人。其中一人名叫張偉,因侵占罪于2003年8月13日至10月20日被關押在龍江看守所。他告訴澎湃新聞,當年9月26日,一個叫“李志”的人被兩名干警抬著進了監舍,“腳腫得連拖鞋都穿不進了,光著腳進來的,兩個大腳趾蓋上都是眼兒,渾身除了臉,全是青紫色,看著都快不行了。”
張偉稱,他為此還找到時任看守所所長郝景和反映情況,擔心出事希望能將“李志”調走,但未果。張偉遂向值班干警要來藥油,每天為“李志”上藥,幾天后人清醒過來。
張偉稱,后來“李志”告訴他,其真名叫田志軍,身上的傷是在富區刑警隊被打的,“他說手指和腳趾上的眼兒是被人用牙簽釘的。”張偉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他仍然堅持自己的證詞,并愿意出庭作證。
曾與田志娟一同關押在富區看守所的嚴莉也對澎湃新聞講述了田志娟進入看守所時的情形。嚴莉稱,她看到田志娟進監舍時走路一瘸一拐,“當時我和田姐頭挨著睡覺,晚上她脫了衣服,看到她后背、腿有大面積的青紫色,腳腫得特別厲害”。
該案幾次發回重審時,黑龍江高院都要求查清是否刑訊逼供。齊齊哈爾市公安局法醫鑒定中心2007年4月作出的人體損傷程度檢驗意見書顯示,田志軍體表確有損傷痕跡:左背部兩處色素沉著,右上肢色素異常,雙腕部多發的淺表瘢痕符合條狀鈍性物體作用特征。
澎湃新聞注意到案卷內并無二人進入看守所時的體檢報告,令據田志軍家屬稱,出事前其身體狀況良好,雙腕未曾受傷。
劉鐵生拿著妻子的病歷單對澎湃新聞說,田志娟的胳膊明顯變形,指甲蓋也爛了,雙腿無法站立,行動只能靠輪椅,“和出事前判若兩人。”
不過,在黑龍江高院2012年作出的終審裁定中,田志軍的人體損傷程度檢驗意見書并未被采信。終審裁定顯示,富拉爾基公安分局看守所、分局紀檢委及相關證人證實,未發現偵查人員對二人刑訊逼供,但也未解釋二被告人體表損傷形成的原因。

漫長申訴:喊冤十七年,拒絕調解堅持不認罪
在田志彬心中,姐姐一直是他的精神支柱。出事前,田志娟是富區二電廠焊接公司財務科長,家庭物質條件優渥,對兩個弟弟也多有照顧。十幾年來,田志彬四處奔走,為姐姐田志娟申訴,熬白了頭發。
劉鐵生說,“轉機”也曾出現。2011年,黑龍江高院曾召集富區政法委及公檢法相關領導研討案情,還提出了給予被害人家屬20萬元賠償的調解方案。劉鐵生說,時任富區政法委副書記曾約見他和田家兄弟,稱如果田志軍和田志娟認罪并同意賠償,“已經關了多長時間就判多長時間”。但田志娟和田志軍始終堅持不認罪,拒絕了調解方案。
2019年5月7日,修麗麗母親宋桂與田志軍申訴代理人的通話錄音也證實了該次調解的存在。“省里來的,我說二十萬就二十萬吧,他們家不同意,回去省里就判了。”宋桂說。
2019年6月16日,澎湃新聞見到了宋桂和丈夫修林,兩位老人婉拒了采訪,并表示相信法院的判決。宋桂稱,多年來,修家也為民事賠償執行問題找過法院,“事情發生了,多的(時間)我都等了,怎么著都得給有個頭吧。”

和宋桂同樣等待著的還有劉鐵生。每個月,劉鐵生都要趕單程四小時的火車從富區到哈爾濱的黑龍江女子監獄會見妻子,雷打不動。
現在的田志娟頭發花白,雙腿已無法站立,只能坐輪椅,但剛烈的性格一如往昔。因堅持不認罪,田志娟和田志軍從未獲得減刑,二人已在高墻內度過了漫長的十七年。
一個人在家時,劉鐵生會翻出家里的老照片,“偶爾看,心里不得勁兒”。沒出事的那些年,他喜歡帶著妻子四處旅游:四川、青島、北京、蘇州、杭州、南京,他們都跑遍了。
田志娟失去自由前的最后一個夏天,他們在重慶游覽三峽。鏡頭前的田志娟,穿著一件黑色無袖衫,微笑著站在劉鐵生身旁。
(文中修麗麗、謝鑫、郭淮、張偉、嚴莉、宋桂、修林、劉婕、關愛玲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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