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醉酒男子在派出所死亡六輔警獲刑”續:家屬申請抗訴被駁回

浙江寧波53歲男子俞偉國派出所內死亡一案又有新進展,澎湃新聞(www.kxwhcb.com)4月8日從俞偉國家屬處獲悉,寧波市鄞州區檢察院已于4月7日作出書面答復,駁回家屬對一審判決提出的抗訴請求。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3月31日,鄞州區法院一審判決,涉案的六名輔警犯玩忽職守罪,被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不等。家屬因不認可判決結果,遂向檢察院申請抗訴。鄞州區檢察院出具書面答復稱,決定對鄞州區法院一審判決不予抗訴。俞偉國妻子表示,將繼續向上級檢察院提出抗訴申請。
2019年4月19日,俞偉國酒后駕車回家時撞壞了小區門口的限高桿,遂與保安發生爭執,并于當晚被鐘公廟派出所民警傳喚至所內。后因醉酒情緒激動,在派出所時,俞偉國撞壞了候問室的大門,被要求留置一夜醒酒,但他卻于次日凌晨突發心功能障礙死亡。
尸檢報告顯示,俞偉國系因自身冠狀動脈粥樣硬化、心肌橋合并心臟肥大,在醉酒、頭部損傷及人為控制等因素作用下促發心功能障礙死亡。同時,俞偉國周身存在多處骨折,其中左側第7、8肋骨骨折周圍肋間肌輕度出血,符合遭鈍性外力作用,但損傷程度不足以致死。家屬因此質疑,派出所在履行職務時存在行為不當,導致他的病發。
此后,該案由鄞州區政法委牽頭,指派鄞州區監察委對涉案的六名輔警立案調查,同年8月16日,鄞州區檢察院指控六名被告人韓義根、劉鑫、林馳霄、石家輝、陳浩、呂敏犯玩忽職守罪,向鄞州區法院提起公訴。
3月31日,鄞州區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涉案的六名輔警均犯玩忽職守罪,判處六個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林馳霄、石家輝、陳浩、呂敏緩刑一年。
一審判決書顯示,在俞偉國多次提出身體不適且下跪請求就醫的情況下,涉案六名輔警均未向值班民警匯報俞偉國的請求,也未予處置。直至其身體出現異常,第一被告人韓義根才撥打派出所值班領導電話,并呼叫了120急救。
鄞州區法院認為,六名被告人在對被害人醒酒看管過程中,沒有密切關注其身體狀況和行為舉止的異常變化,在他明確表示后也未能引起警覺和及時報告,導致了危害結果發生。韓義根、劉鑫、林馳霄、石家輝、陳浩和呂敏六名被告人作為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后果,構成玩忽職守罪,但因事發后六人主動到鄞州區監察委接受調查,并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可依法從輕處罰。
對于一審判決,俞偉國家屬并不認可,她們在提交給檢方的刑事抗訴申請書中寫道:判決書未能對被害人“左側7、8肋骨骨折”做出合理解釋,且鄞州區有關部門此前曾安排家屬觀看的派出所內錄像并未在法庭上全部展示。
俞偉國家屬還稱,開庭時六名被告人曾供述稱,事發當日派出所值班領導閆某珍曾在俞偉國發病前來到留置室,“授權”沒有執法權的輔警對被害人采取措施,也應對此案負有責任。
另外,俞偉國家屬在抗訴申請書中仍堅持認為,六名輔警的行為構成間接殺人罪,案件應定性為故意殺人而非玩忽職守。對此,鄞州區法院曾在一審判決中表示,故意殺人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而本案六被告人對被害人的死亡結果并未預見,且本案系多因一果,其中人為控制因素是由六名被告人的共同作用造成。
4月7日,鄞州區檢察院出具書面答復稱,據《刑事訴訟法》第229條規定,經審查,決定對鄞州區法院做出的一審判決不予抗訴。
俞偉國家屬表示,將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589條規定(即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在上訴、抗訴期限內,發現下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抗訴而沒有提出抗訴的案件,可指令下級人民檢察院依法提出抗訴),繼續向寧波市檢察院提出抗訴請求。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